《職業病診斷標準實施指南第2卷新增職業病診斷標準》是2018年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朱秋鴻、黃金祥、周安壽。
基本介紹
- 書名:職業病診斷標準實施指南第2卷新增職業病診斷標準
- 作者:朱秋鴻
黃金祥
周安壽 - 出版社:科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6月
《職業病診斷標準實施指南第2卷新增職業病診斷標準》是2018年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朱秋鴻、黃金祥、周安壽。
《職業病診斷標準實施指南第2卷新增職業病診斷標準》是2018年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朱秋鴻、黃金祥、周安壽。內容簡介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
主要內容包括標準的診斷及分級標準、制修訂內容和依據及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目的是幫助從事職業中毒診斷的醫師更深入理解和掌握新制修訂的標準。圖書目錄 第一章職業病診斷標準的制定和套用 第二章職業病診斷通則 第三章職業性慢性鉛...
職業病診斷標準 職業病診斷標準(diagnostic criter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是2014年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放射醫學與防護名詞。定義 用於職業病診斷的技術規定。出處 《放射醫學與防護名詞》第一版 ...
第一條 為了規範職業病診斷與鑑定工作,加強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職業病診斷與鑑定工作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及國家職業病...
職業病診斷分級(diagnostic gradat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是2014年公布的放射醫學與防護名詞。定義 採用能作為職業病診斷依據的臨床、實驗室和影像學有代表性的指標。用以區別疾病嚴重程度的標準。出處 《放射醫學與防護名詞》第一版...
職業病診斷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本辦法有關規定和國家職業病診斷標準,依據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臨床表現以及輔助檢查結果等,進行綜合分析,由三名以上單數診斷醫師進行集體診斷,作出診斷...
職業性放射病和其他職業病,從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接觸機會、發病機制、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診斷和治療原則等方面分別闡述,詳細解讀了常見職業病的診斷標準,包括診斷和分級標準、鑑別診斷、正確使用診斷標準的要點,對職業病診斷醫師的臨床...
衛生監督機構或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提供的有關材料,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作出診斷或鑑定結論。(六)《職業病防治法》實施前已經診斷為職業病的,應當按照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和職業病診斷標準的要求定期...
(規範性附錄)塵肺診斷讀片要求 F.1 從事塵肺X射線診斷人員必須通過國家對塵肺診斷讀片人的考核並取得證書。F.2 塵肺診斷實行集體診斷的原則。有關程式根據國家《職業病診斷管理辦法》進行。F.3 讀片人校正視力應在正常範圍內。讀片時...
《職業性噪聲聾診斷標準》是2007年6月13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發布,本標準代替GBZ 49—2002《職業性聽力損傷診斷標準》,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GBZ 49—2002廢止。
第九條 技術指導委員會在執行技術抽查和調研任務時,如發現被檢查單位在職業病診斷、鑑定管理制度、執行職業病診斷標準方面存在問題時,應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並提出建議。第十條 根據省級職業病診斷鑑定機構的邀請,技術指導委員會可委派...
關於職業病診斷鑑定有關問題的規定 (一)職業病診斷機構在職業病診斷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職業病診斷的相關規定,按照職業病目錄和職業病診斷標準進行。凡違反規定做出的診斷結論,視為無效診斷,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
(一)技術評審要求。專家組應按照浙江省職業病診斷機構基本條件(附屬檔案2)和浙江省職業病診斷機構資質技術評審標準(附屬檔案3)進行技術評審。(二)技術評審內容。包括資料審查和現場技術考核。資料審查主要是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性、...
(三)熟悉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職業病診斷標準;(四)從事職業病診斷、鑑定相關工作三年以上;(五)按規定參加職業病診斷醫師相應專業的培訓,並考核合格。第十七條 職業病診斷醫師應當依法在其資質範圍內從事職業病診斷工作,不得從事...
職業病診斷機構應在受理診斷申請後的三個月內做出診斷結論。第七條 職業病診斷機構在診斷工作中必須實行集體診斷的原則,並嚴格執行職業病診斷規範和診斷標準。第八條 職業病診斷書、職業病診斷專用章由市衛生局統一製作。
第十條 省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建立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制度,制定國家尚未制定本省又需要的作業場所衛生標準、職業病診斷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設職業病防治監督員,依法行使監督職權。職業病防治監督員由專業人員擔任...
第二十三條 勞動者按規定接受職業性健康檢查所占用的工作時間,按照正常出勤對待,健康檢查費用由有害作業單位承擔。第五章 職業病診斷與處理第二十四條 職業病診斷實行集體診斷的原則,執行國家制定的職業病診斷標準。尚未制定國家標準的,...
第三十三條職業病診斷必須執行國家和本市的職業病診斷標準。對尚無診斷標準的,由鑑定委員會診斷。第三十四條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結論有異議時,可以在接到診斷結論之日起三十日內向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鑑定結論仍有異議時,可以向...
第十八條 職業病診斷工作由市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病的診斷,必須按國家有關職業病診斷標準進行。第十九條 市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負責全市的職業病診斷鑑定工作。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可以向市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