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行密押

聯行密押是聯行間辦理異地結算工作中,辨別匯(劃)款真偽,保證資金安全的重要工具。1973年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關於全國聯行密押的規定》,內容主要有:聯行密押只限於發有全國聯行行號的行處,在辦理聯行業務時使用。省轄往來、縣轄往來以及省際之間的特約匯款都不得使用;對聯行報單除免編密押外,其他各種款項,均應加編密押。凡按規定必須加編密押的,不論金額大小,一律自分位起編押;在査詢查復工作中凡涉及密押組成、密押編制方法的函電,套用絕密文電處理。

1987年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全國銀行統一會計基本制度(試行本)》規定:根據倮密制度,指定專人保管、使用密押、聯行專用章和業務公章,聯行印押必須分管,並建立交接登記制度;營業終了,必須將密押印章入庫(或保險箱、櫃)保管,嚴防丟失;密押、聯行專用章的領發、使用、保管、繳銷等,按照聯行制度及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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