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

1998年,按照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部署,人民銀行進行了管理體制改革。根據國務院批准的中國人民銀行省級機構改革方案,1998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在原中國人民銀行山西省分行和中國人民銀行太原分行的基礎上合併成立。

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統一領導和管理。2003年隨著銀行監管職能移交山西省銀監局,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主要職責也相應地進行了調整,根據人民銀行總行的授權,依法貫徹執行國家的貨幣政策、維護所在省(區、市)的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並承辦有關業務,為促進全省經濟金融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
  • 外文名: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Taiyuan Central Sub-Branch
  • 成立時間:1998年12月
  • 行長:李文森 
  •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大街135號
  • 郵編:030001
機構領導,機構職責,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機構領導

李文森: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局長
梁娟娟: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軋 瑛: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工會主任
杜 斌: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邢 毅: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副局長
張 傑: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機構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總行的有關政策規定。
(二)負責在轄區內貫徹執行中央銀行資金、存款準備金、再貼現、利率等有關貨幣信貸政策,監督管理金融市場。
(三)防範化解轄區及所在省(區、市)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地區金融穩定。
(四)分析、研究轄區及所在省(區、市)巨觀經濟金融形勢,為總行的貨幣政策決策提供政策建議和依據。
(五)負責管理所在省(區、市)金融統計工作及信貸徵信業務,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六)管理所在省(區、市)貨幣發行、現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幣業務。
(七)管理所在省(區、市)人民銀行系統的會計財務、支付結算及反洗錢業務。
(八)管理所在省(區、市)外匯、外債和國際收支業務。
(九)管理所在省(區、市)國庫業務、科技和安全保衛工作。
(十)依據管理許可權負責轄區人事、內審、黨群等工作。
(十一)承辦總(分)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包括各部門名稱及基本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內設機構26個,包括: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包括法律事務辦公室)、貨幣信貸管理處、金融穩定處、調查統計處、會計財務處、支付結算處、反洗錢處、科技處、貨幣金銀處、國庫處、內審處、人事處(黨委組織部)、金融研究處、徵信管理處、國際收支處、外匯管理處、事後監督中心、保衛處、離退休幹部處、紀檢監察辦公室、宣傳群工部(機關黨委辦公室)、工會辦公室、營業部、清算中心、後勤服務中心、鈔票處理中心。其中:職能處室19個,黨群工作機構3個,直屬單位4個。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包括法律事務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辦公,建立正常辦公秩序,保證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行;根據上級行有關精神和行領導意見,負責收集、整理、組織起草全行的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工作會議報告及有關綜合材料;負責全行各類會議的籌備及會議材料的組織工作,負責行長例會及行務會、行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做好會議記錄,整理會議紀要以及督查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根據公文處理辦法,負責機關的公文核稿;及時批閱收文,呈送行領導和有關處室傳閱辦理;負責上級機關和地方黨政部門要求辦理(包括檔案、會議、領導批示)和本行決定事項、金融機構請示報告的督查督辦;負責機要保密工作,根據保密規章制度,組織開展經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檢查;及時掌握和綜合反映金融工作中的重要情況與信息,參與轄內金融政策的制定和重要調研題目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文書處理、檔案管理、行政及黨委印章和保密設備的使用保管工作,負責機要通信、公文傳輸和文印工作。負責金融宣傳工作,及時反映行內的工作動態;編髮《金融簡報》、《金融信息》;負責總、分行刊物、資料在全省的發行代辦工作;負責機關報刊訂閱,信函、電文的收發工作;負責機關的書刊購置及管理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機關的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負責對機關各處室綜合崗和縣(市)支行辦公室業務的檢查指導;處理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金融工作的建議和提案;負責組織對各中心支行金融服務等工作以及轄內分支行目標責任制的審核、檢查和考評工作;負責全行的外事工作;負責《金融時報》山西記者站的日常管理工作;領導法律事務辦公室工作;承辦有關法律事務;負責全省人民銀行金融債權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黨委各部門的日常辦公,保證黨委日常工作的正常運行;負責上級行黨委和地方黨委部門要求辦理和本行黨委決定事項及下級行黨組請示報告的督查督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貨幣信貸管理處:監測貨幣供應量,分析貨幣信貸政策執行情況;負責全省經濟金融形勢分析;監測和反饋信貸政策貫徹執行情況;反映貨幣信用總量特別是貸款有效需求的變化;提出相應的政策調整建議;貫徹實施信貸政策,加強信貸管理;落實總行發布的信貸政策及實施意見,及時反映信貸政策執行情況;監測轄區內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運行狀況,並進行分析與指導;加強信貸政策管理,維護正常信貸秩序;運用分行授權的貨幣政策工具,對轄區貨幣信用總量和結構進行適時調控,負責轄區內短期再貸款、再貼現的管理工作,在分行授權範圍內辦理再貸款、再貼現業務;監測轄區內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的繳存情況,嚴格管理和審批轄區農村信用社動用存款準備金;負責轄區銀行間同業拆借、債券等金融市場的管理;負責轄區金融機構的利率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涉及貨幣信貸政策和其他工作,積極承辦分行和本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金融穩定處: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金融方針政策,負責全省金融穩定的各項事宜;加強與轄區及全省各金融監管機構、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協調和溝通;監測、評估全省金融系統風險,研究實施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政策措施;對出現風險的金融機構進行處置;根據總行有關規定,參與對出現風險的金融機構的救助、處置、市場退出、破產清算和其他涉及金融穩定的事項;對出現風險的銀行類金融機構進行處置,對出現系統性風險的金融機構特別是對法人機制的風險,負責制定救助和化解措施;對市場退出和實施破產的金融機構,具體組織清算工作;建立一整套有關金融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及時向上級行反映本省金融風險情況,並指導、協調解決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積極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調查統計處:按照總行統一要求,採集、匯總金融統計數據,及時上報總行,同時抄報所屬分行;根據《金融統計制度》編制金融統計報表;定期公布金融統計數據;組織金融統計標準化、現代化建設及總行金融統計軟體的推廣、培訓和維護;組織貫徹全國綜合金融統計制度,根據本省情況擬寫具體實施細則;積累、加工、整理、彙編全省金融統計資料;統一管理報表,向行領導和按規定向地方有關部門提供金融統計資料;對金融系統綜合統計制度執行監督檢查,管理協調金融機構統計工作;向當地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按期蒐集、匯總工業景氣、千戶企業、物價、銀行家調查等方面的統計調查數據,完成總行布置的問卷調查及快速調查,準確、及時上報;分析生產、價格的變化,並綜合研究分析其對信貸的影響,就突出問題及時開展專題調查;負責全省及轄區經濟金融運行分析、預測;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完成總行、分行交辦的調研課題;承擔經濟金融動態反映工作,完成動態反映工作任務。
會計財務處:負責全省人民銀行各項會計財務制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安排全省人民銀行會計年終決算工作;編制、匯總、分析、上報會計報表;負責全省人民銀行財務收支管理工作,編制財務收支預算,上報財務報表和財務分析;負責全省人民銀行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查、上報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省人民銀行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全省人民銀行集中採購管理辦法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支付結算處:負責全省支付結算、支付清算和會計核算工作。分別為負責全省支付結算、同城票據交換的法律法規、制度辦法的貫徹執行;負責制定全省支付結算和聯行清算制度、辦法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會計核算和現代化支付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維護支付清算秩序;負責全省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及《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執行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省支付清算和聯行清算工作的監管,實施現場和非現場的監督檢查,處罰違反《支付結算辦法》的行為,維護支付結算秩序;負責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省聯行清算的改進和完善,並對其運行實施管理;負責全省同城票據交換的改進和完善,並對其實施管理和組織本市的運行;負責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重要支付結算業務市場準入、退出的審查,組織管理金融機構間的支付結算業務的代理工作;負責全省支付結算及聯行清算業務工作的宣傳、培訓、組織和協調,調解、處理清算糾紛;負責組織全省重要空白憑證的印製和聯行結算印章的刻制;負責對全省票據憑證、結算憑證、結算印章、聯行印章、聯行密押、銀行匯票密押、支付密碼、數字簽名等安全措施的管理;負責全省支付結算和聯行清算數據的統計、匯總和上報,調查反映支付結算工作的情況及問題;負責轄區內各金融機構開戶管理;代理轄區內各企業在金融機構的賬戶管理;負責全省銀行卡產業發展的組織和管理。
反洗錢處:負責組織協調山西省轄內的反洗錢工作;指導、管理山西省人民銀行系統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資金監測;對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反洗錢調查和案件協查;開展反洗錢調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技處:組織制定省內人民銀行電子化發展計畫和電子化建設工作,包括上報電子化項目計畫,落實項目資金,組織項目實施;負責並組織計算機通信網路的建設、運行、管理和技術支持;負責省內計算機業務處理系統、管理信息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的推廣套用和技術支持;管理電子化資金,按要求合理安排資金用途,定期檢查資金運用情況,把好資金運用關,確保專款專用;負責省內電子化設備的管理和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管理;負責對全行幹部職工進行計算機知識的普及培訓;負責制定開展科技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運行;協調銀行卡聯網通用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
貨幣金銀處:調查研究貨幣發行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關係,分析轄內經濟運行和貨幣投放、回籠的新情況新問題,為領導部門制定貨幣發行政策、調節貨幣流通提供可靠依據;根據國家貨幣政策和全省經濟發展情況,認真及時編制全省發行基金需要計畫,上報總行核准後,組織實施;根據總行頒發的有關貨幣發行、出納管理制度、法規,結合全省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和具體規定,下發全省執行;辦理人民幣發行基金的保管、調運、銷毀及賬務核算業務;根據上級行規定,具體組織辦理新版人民幣的發行和舊版人民幣的回收工作;根據全省市場貨幣流通狀況和上級行要求,編制全省損傷人民幣銷毀計畫,報總行核准後,組織實施;科學調撥發行基金,保證全省各經濟部門合理的現金需要;組織調查全省市場流通券別需要情況,合理調節市場貨幣流通券別結構,並組織辦理現金收付業務的金融機構辦理票幣兌換和挑剔業務;辦理同級商業銀行存取現金業務;辦理全省及轄區內的現金管理業務;負責全省及轄區內的反假人民幣工作;代管山西省、太原市錢幣學會。
國庫處:組織管理全省國庫工作;組織全省轄區國庫貫徹執行國家金庫條例及實施細則;辦理全省地方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報解和預算支出的撥付、退庫;管理全省中央預算收入的收納、報解,防止擠占、截留;檢查和監督全省各級預算收入,按規定的預算級次、預算科目進行收納、劃分、報解,維護各級財政機關的正當權利;組織管理全省國家債券的發行、兌付工作;組織管理和檢查指導全省國庫工作,組織各級國庫加強監管,確保國庫資金安全;向上級國庫和同級財政機關反映預算收支執行情況;辦理國家交辦的同國庫有關的其他工作。
內審處:監督和檢查本中心支行各職能部門、轄區各縣(市)支行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等情況;監督和檢查本中心支行職能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公務等情況;對分支機構和重要業務部門的主要負責人進行離任審計;對內審監督工作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及其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負責組織、指導轄區各縣(市)支行的內審工作;完成總行、分行內審部門和本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內審事項。
人事處(黨委組織部):負責對本行機關部門領導和所轄縣(市)支行領導班子及成員的考察、考核工作,並辦理具體任免手續;按照國家的政策和上級規定,負責行員的招收、考核、任免、調整、獎懲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人事檔案和專業技術檔案的管理工作,做好人事信息的開發運用,為人才管理科學化服務;負責行員專業技術職稱、工人技術等級的考評、聘任、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管理轄內勞動工資,編制、上報和下達勞動工資計畫;負責轄內員工確定工資、調資、轉正定級、晉級以及福利、獎金的管理等工作;做好人事、勞資、教育統計資料的積累、整理、統計、分析工作,及時、準確、全面的報送各類報表;管理轄內的機構,根據上級行的要求負責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制定工作;負責省內養老保險基金預決算和養老保險基金的提留、離退休費用的支付工作,管理本行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賬戶和檔案;負責制定轄內在職職工教育規劃、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學歷教育、短期培訓、金融英語專業證書等報名和組織考試工作;根據國務院頒布的職工獎懲條例,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嚴格考勤制度,做好考勤及獎懲工作;根據黨的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的要求和總、分行的安排,結合實際,制定組織工作計畫,並組織貫徹落實;負責轄內人民銀行系統統戰工作;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金融研究處:圍繞貨幣政策決策,按月對全省及轄區經濟金融運行進行監測,按季進行分析;預測全省及轄區經濟金融運行趨勢,預測主要經濟金融指標及其相互關係;對貨幣政策實施效果進行分析研究,並及時反饋;對貨幣信貸等各項政策執行情況及經濟金融運行中的深層次、重大問題進行跟蹤研究,提供決策建議;對本省及轄區內金融穩定、金融服務等問題進行跟蹤研究,提供建議;對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等方面進行研究,為地方黨政提供建議;主動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完成總行、分行交辦的調研課題。
徵信管理處:負責全省徵信管理工作和宣傳普及工作;負責徵信機構的檢查、管理、監督;負責信貸登記諮詢系統的正常運行和個人徵信系統的建立和推廣;負責運用系統資源開展分析,向有關領導和部門提供各類報表進行信貸結構和風險預測的分析;負責開展信用制度建設宣傳和信用評級。
國際收支處:執行國家外匯管理方針、政策、法規;制定本省實行的相關業務實施細則、操作規程等有關制度;制定工作計畫和專業培訓計畫,並實施;組織全省外匯管理中心支局長會議和省內相關會議,承辦上級組織的會議、活動;起草分局工作匯報、總結、安排、局長報告;組織、考核全省外匯管理政務信息工作,辦好《山西外匯管理》,承辦《中國外匯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文告》在本省的發行工作;通報、分析、預測全省外匯、外債、國際收支形勢;指導、培訓、考核、評比中心支局工作及工作人員;分析全省銀行結售匯情況,編髮《山西外匯收支形勢報告》;審核、批准太原市轄區銀行結售匯業務市場準入工作;負責對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外匯金融監管報表;負責對金融機構外匯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年檢工作;負責日常外匯檢查、專項檢查工作;負責外匯案件舉報受理、立案、調查、處理、執行工作;複審、複議中心支局行政處罰案件;負責全省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工作,完成數據申報的統計、匯總、上報;對全省國際收支進行情況分析、形勢預測;核查、處罰違反國際收支申報行為;維護全省外匯管理系統計算機正常運行;及時在全省外匯管理系統推行各項計算機軟體;做好對全省外匯管理計算機人員培訓;做好山西省分局計算機軟體、硬體的維護、保養工作;完成本中支(分局)安排的其他各項工作。
外匯管理處: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經常項目外匯管理相關政策法規,組織、指導、管理、監督、檢查轄內中心支局資本項目、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工作,監管轄內外匯指定銀行資本項目、經常項目外匯業務運行。
管理轄內外商直接投資和境外投資項下外匯資金流入、流出、匯兌及外商投資企業驗資詢證,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外匯)和境外投資聯合年檢;管理轄內機構借用國外商業性債務性資本、發行外幣債券、對外擔保、對外發生債權等資本交易及其外匯資金的流入、流出、匯兌;負責投資、外債項下業務登記備案和統計監測;負責對境內機構在境外發行、上市外幣股票的登記和匯兌管理;負責對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市場準入及其外匯資金的流入、流出、匯兌的管理;管理轄內資本項下外匯賬戶;管理轄內個人資產對外轉移等業務。
管理監督轄內機構和個人經常項目下外匯業務匯兌行為;對企業實行分類管理,對超過規定範圍的經常項目下售付匯行為進行真實性審查;負責辦理進出口收付匯核銷;負責對轄內機構經常項目下境內外外匯賬戶的管理,對外匯資金的流動進行監控;負責外幣現鈔使用與攜帶的管理;負責對轄內經常項目外匯業務的統計、監測與分析;負責對轄內保險公司經營外匯業務的市場準入、退出、外匯業務經營的管理;依法對轄內涉及經常項目下外匯收支活動的機構和個人執行外匯管理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事後監督中心:負責所在行中央銀行會計集中核算業務的事後監督;負責所在行各級國庫會計核算業務的事後監督(省國庫,市中心支庫,各縣、市支庫);負責所在行貨幣發行核算業務的事後監督(省發行庫,市中心支庫,各縣、市發行庫);負責所在行外匯核算業務的事後監督;負責所在行各個核算業務已用憑證及報表的裝訂和檔案管理。
保衛處: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山西省(以下簡稱全省)人行系統安全保衛工作規章制度;指導全省人行各級發行庫的守衛安全管理和發行基金、有價證券、金銀、殘損人民幣銷毀的武裝押運工作;負責全省人行系統安全技術防範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負責全省人行系統槍枝彈藥管理;組織全省人行系統安全保衛工作檢查及保衛幹部和守押人員的業務培訓;協調和配合公安司法機關對全省人民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金融詐欺、盜竊、搶劫、涉槍案件的協查工作;協調山西省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安全保衛工作;協調落實省綜合治理委員會部署的當地人民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安全保衛工作有關的事項;負責太原中心支行發行庫安全守衛工作的協調和發行基金調運押運任務;負責太原中心支行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機關安全保衛工作;協調公安部門、武警部隊等單位與人民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安全保衛工作有關的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貫徹黨和國家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根據上級行出台的制度規定,制定本單位的有關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經領導審核通過後具體組織實施;定期對離退休幹部工作進行小結或總結;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管理和服務於機關離退休人員,具體承辦一切有關事宜;對轄區內各縣(市)支行的離退休幹部工作實施指導;負責與上級行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省市老幹部局保持經常聯繫,按要求報送各種材料,做好上傳下達工作;負責轄區內離退休幹部數據統計、匯總、上報工作;負責轄區內離退休人員來信來訪的接待、解釋、回復工作和意見建議的收集、記錄及轉送工作;負責做好人民銀行系統外地來並離退休幹部的接待工作;承辦上級行和本行領導交辦的其它離退休幹部工作事宜。
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對人民銀行系統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和金融政策、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查處人民銀行縣級支行行級幹部和中心支行機關處級以下(含處級)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及重大經濟案件;負責查處上級交辦的案件;根據《黨章》和《行政監察法》的規定,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處分程式,辦理人民銀行系統違紀人員的處分手續;負責人民銀行系統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及經濟案件的統計、分析和案情通報;負責組織轄內人民銀行系統的執法監察工作;負責人民銀行系統紀檢監察有關情況的收集、統計和綜合等工作;負責全轄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和黨風廉政建設的宣傳、教育、責任制落實和考核工作;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及信訪舉報的統計、分析等管理工作;承辦紀委、紀檢辦、監察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宣傳群工部(機關黨委辦公室):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上級黨組織關於黨員思想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雙文明”建設的決議;總結和推廣做好黨的宣傳工作的經驗和先進典型;指導所轄黨組織開展理論學習、理論宣傳及形勢教育工作;協助中心支行黨委中心組學習計畫的制訂和學習情況的整理上報工作,對轄內縣(市)支行黨組學習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指導轄區基層組織,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關於加強和改善黨對群團工作領導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條例;認真落實共青團和青年工作計畫,組織創建“青年文明號”和“青年崗位能手”等活動;承辦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加強基層群團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各級群團組織在本單位管理中的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作用;負責機關黨委會和召開黨員大會的準備工作,抓好機關黨的“三會一課”制度的落實;做好黨員發展、民主評議黨員和黨員培訓管理等工作,負責黨員組織關係接轉;與有關部門合作,做好機關職工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設,協調機關群團組織,支持他們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會辦公室: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保障和維護職工權益;指導轄區基層組織,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關於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工作領導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條例;加強組織建設,落實職代會制度,充分發揮各級工會組織在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組織領導轄區人行系統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勞動競賽、業務比賽、知識競賽等創優爭先評選表彰活動;組織召開轄區人行系統工會、女職工工作等會議,研究部署工作並組織實施;以創建“雙文明單位”、“職工之家”為載體,組織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活動;積極開展“全民健身”活動;負責中支機關計畫生育工作;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並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崗位培訓,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素質;完成黨委和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營業部:負責轄區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的資金匯劃和準備金賬戶管理;辦理再貼現、再貸款業務。負責轄區財政、稅務、海關等徵收機關徵收的中央級、省級、市級的預算收入的入庫、退庫和市級預算收入的撥付工作;負責對太原轄區4個縣支庫、10個代理支庫和1箇中心經收處的業務進行管理、檢查、指導;負責組織轄區商業銀行國債發行、兌付業務及代理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管理、檢查、指導。負責太原轄區發行基金的調運、保管、投放、回籠、銷毀及賬務核算工作,確保現金供應;代理貨幣金銀處辦理全省各市中心支行流通券清分、殘幣復點、銷毀的出入庫業務;依法對人民幣收付業務、反假貨幣和現金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太原轄區經濟、金融信息的收集、統計與分析、調研工作;依法對太原轄區金融機構執行統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罰。負責營業部內部財產的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鼓樓辦公區水、電、暖等公用設施的運行、維護、保養工作和公用場所的清潔保潔工作。承辦太原中支交辦的其他工作。
清算中心:負責支付系統城市處理中心的日常業務運行和系統運行維護;負責本省(市、區)內與支付系統連線的中央會計核算系統(ABS)、國庫綜合業務系統(TBS)和商業銀行前置機(MBFE)等系統接入條件的保障和改善;負責本省(市、區)內支付系統運行維護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對各支付系統參與者提供必要的運行維護方面的指導;根據清算總中心要求,承擔有關係統監控和維護服務工作。
後勤服務中心:負責機關各項開支的賬務處理和財務報銷工作;負責全行各項財產的管理、清理和登記工作;負責各類會議人員的安排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辦公樓的日常管理、維護和保養,確保辦公樓的正常運轉和冬季取暖、夏季空調的及時開放;負責職工宿舍的綠化、保潔、日常維護和安全保衛等工作,為職工提供優質的後勤服務和後勤保障,每日在兩個辦公區和一個宿舍區為職工提供餐飲服務和商品供給服務;負責辦理機關辦公樓、職工宿舍樓的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職工公積金、售房款、住房調整、分配等管理工作以及管理各項房屋檔案等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車輛上戶、車輛派遣及對駕駛員的管理等工作;為全行職工提供醫保服務和職工體檢等工作;完成中支機關布置的各項工作並對頓村培訓中心、五台山干休所的實行監督管理。
鈔票處理中心:在總行和中支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全面貫徹國家金融貨幣政策,認真執行貨幣金銀政策、法律、法規;完成總行核定的清分、銷毀工作任務;完成太原市及部分地市的殘損人民幣復點、抽查、再抽查工作;負責鈔票處理子系統的暢通;負責回籠現金清分、殘損人民幣復點及銷毀數據的匯總統計和上報;負責清分、銷毀設備的維護、保養和安全管理;負責員工的崗位培訓和其它業務培訓;負責內部的日常管理,根據有關規定製定和完善內部各項規章制度。

地理位置

地址:迎澤大街135號
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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