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預防犯罪和罪犯處遇大會是根據聯合國大會1950年12月1日第415號決議的規定,每五年一次由聯合國主持召開的世界性會議。目的在於審議各時期犯罪的變化及其趨勢,研討犯罪預防措施,交流各國預防犯罪和罪犯處遇的經驗,促進刑事司法方面的國際合作。是迄今最大規模的有關犯罪及其預防、罪犯處遇方面的會議。第一屆大會於1955年8月22日至9月3日在日內瓦召開,通過了《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準則》;第二屆於1960年8月8日至19日在倫敦召開,主要討論青少年犯罪的新形式及其預防的新措施;第三屆於1965年8月9日至18日在斯德哥爾摩召開,主要討論了依靠社會力量防止犯罪和打擊累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