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處遇

社區處遇又稱以社會為基礎的處遇或社會性治療。機構性處遇的對稱。指把犯罪人及犯罪青少年放在監獄、少年教養院之外的社區內,通過社會力量,如慈善、福利團體以及志願工作者等進行的矯正、感化、監督和幫助活動。社區處遇是現代社會改造罪犯和預防犯罪工作的一個重要趨勢。據美鼠有關部門的估計,20世紀70年代後期,在美國用緩刑和其他社會處遇方式加以處理的犯罪人,是監獄等矯正機構內處遇的犯人的兩倍。

社區處遇的對象不僅有罪行輕微的犯罪人、犯罪青少年,也有罪行嚴重、刑期較長的即將出獄的犯罪人。社區處遇的具體形式有中途之家、寄養之家、對緩刑者的觀護處遇、對假釋者的處遇、保護管束、更生保護、兄姐協會、緩刑宿舍和團體之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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