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347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347號決議》是2001年3月30日安全理事會第4307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347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347
  • 發布機構: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日期:2001年3月30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1994年11月8日第955(1994)號、1998年4月30日第1165(1998)號和2000年11月30日第1329(2000)號決議,
審議了秘書長收到的盧安達問題國際法庭法官提名人選,
根據《國際法庭規約》第12條第2(d)款,將下列提名人選送交大會:
穆伊努·阿米努先生(貝寧)
弗雷德里克·姆韋拉·瓊巴先生(尚比亞)
溫斯頓·邱吉爾·馬坦西馬·馬克圖先生(賴索托)
哈里斯·麥可·姆特加先生(馬拉威)
阿萊特·拉馬魯松女士(馬達加斯加)

投票情況

第4307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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