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293號決議》是2000年3月31日安全理事會第4123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293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293
- 發布機構: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日期:2000年3月31日
決議原文
- 回顧其以往各項有關決議,尤其是1995年4月14日第986(1995)號、1997年6月4日第1111(1997)號、1997年9月12日第1129(1997)號、1997年12月4日第1143(1997)號、1998年2月20日第1153(1998)號、1998年6月19日第1175(1998)號、1998年11月24日第1210(1998)號、1999年5月21日第1242(1999)號、1999年10月4日第1266(1999)號、1999年11月19日第1275(1999)號、1999年12月3日第1280(1999)號決議、1999年12月10日第1281(1999)號和1999年12月17日第1284(1999)號決議,
- 歡迎秘書長2000年3月10日的報告(S/2000/208),特別是他依照第1284(1999)號決議第28段規定,建議增加目前撥供石油備件和設備的款額,
-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 1.決定依照第1284(1999)號決議第28和第29段,代管帳戶中依照第1242(1999)號和第1281(1991)號決議產生的款項最多總額6億美元可用於支付根據第1175(1998)號決議第2段批准的契約直接產生的任何合理費用,但伊拉克境內支付的費用除外,並表示打算對延長這項規定作出有利的考慮;
- 2.表示願意儘快審議秘書長2000年3月10日報告中的其他建議和第1284(1999)號決議C節中的規定;
- 3.決定繼續處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