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192號決議

第 2192(201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2014 年 12 月 18 日第 7346 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關切地注意到中東局勢緊張,而且可能繼續緊張,除非和直到可以達成一項把中東問題各方面因素包括在內的全面解決方案,審議了秘書長 2014 年 11 月 28 日關於聯合國脫離接觸觀察員部隊(觀察員部隊)的報告(S/2014/859),並重申其 2000 年 7 月 17 日第 1308(2000)號決議,強調雙方必須遵守《1974 年以色列和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之間的部隊脫離接觸協定》的規定,嚴格遵守停火,同意秘書長的結論,即隔離區內任何行為體的軍事活動仍然可能加劇以色列和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之間的緊張關係,危及兩國間的停火,給當地平民和在實地的聯合國人員帶來風險,對所有違反《部隊脫離接觸協定》的行為表示嚴重關切,強調,除觀察員部隊的部隊之外,隔離區內不應有任何其他武裝部隊,強烈譴責最近在隔離區內發生的激烈交戰,呼籲敘利亞國內衝突各方停止在觀察員部隊行動地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尊重國際人道主義法,還譴責敘利亞武裝極端主義團體在觀察員部隊行動地區內使用簡易爆炸裝置,譴責敘利亞武裝部隊和武裝團體在目前的敘利亞衝突中在隔離區內使用重型武器,包括敘利亞武裝部隊和反對派均在衝突中使用坦克,重複秘書長向敘利亞國內衝突所有各方發出的在全國、包括在觀察員部隊行動區停止軍事行動的呼籲,強烈譴責近幾個月發生的危及聯合國人員安全保障的事件,包括勝利陣線扣押 45 名觀察員部隊維和人員,強調發動這些襲擊和扣押聯合國維和人員沒有任何正當的理由,強調要追究應對此負責的人的責任,重申安理會願意考慮將那些為伊斯蘭國或勝利陣線提供支持的個人、團體、企業和實體,包括為伊斯蘭國或勝利陣線進行籌資、提供武器、規劃或招募者和1267/1989(基地組織)制裁製度規定的其他所有與基地組織有關聯的個人、團體、企業和實體,包括參加或以其他方式支持對聯合國維和人員發動的襲擊者,列入名單,認識到有必要作出努力,臨時靈活調整觀察員部隊的陣地,以便在觀察員部隊繼續執行任務時,儘量減少聯合國人員的安全風險,同時強調指出,最終目標是儘快在可行時讓維和人員返回他們在觀察員部隊行動區內的陣地,特別指出觀察員部隊需要擁有一切必要手段和資源來安全和有保障地完成任務,並回顧,盜竊聯合國武器彈藥、車輛和其他資產以及搶劫和破壞聯合國設施的行為是不可接受的,
深切感謝觀察員部隊的軍事和文職人員,包括戈蘭觀察員小組的人員,在行動條件越來越困難的情況下開展工作和繼續作出貢獻,特別指出觀察員部隊的繼續派駐對中東和平與安全作出重要貢獻,歡迎採取步驟加強觀察員部隊、包括戈蘭觀察員小組人員的安全保障,強調需要繼續保持警惕,確保觀察員部隊和戈蘭觀察員小組人員的安全保障,
1. 促請有關各方立即執行安理會 1973 年 10 月 22 日第 338(1973)號決議;
2. 強調雙方都有義務嚴格全面遵守 1974 年《部隊脫離接觸協定》的條款,呼籲各方保持最大的克制,防止違反停火和進入隔離區的行為,特別指出,隔離區內不應有任何軍事活動,包括阿拉伯敘利亞武裝部隊的軍事行動;
3. 著重指出隔離區內不應有反對派武裝團體的軍事活動,敦促會員國向觀察員部隊行動區內的敘利亞反對派武裝團體明確表示,要停止一切危及在實地的聯合國維和人員安全的活動,讓在實地的聯合國人員不受妨礙地在安全和有保障的情況下執行任務;
4. 促請觀察員部隊以外的其他所有團體放棄所有觀察員部隊陣地和庫奈特拉過境點,交還維和人員的車輛、武器和其他裝備;
5. 促請所有各方按照現有協定,全面配合觀察員部隊的行動,尊重其特權和豁免,確保觀察員部隊有行動自由,並確保執行任務的聯合國人員安全和隨時暢行無阻,包括在必要時允許不受阻礙地運送觀察員部隊的裝備和臨時允許使用其他入境和出境港口,以保障部隊輪調和再補給活動的安全,敦促秘書長迅速向安全理事會和部隊派遣國報告任何影響到觀察員部隊完成任務的能力的行動;
6. 歡迎聯合國脫離接觸觀察員部隊正作出努力,執行秘書長對性剝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並確保其人員全面遵守聯合國的行為守則,請秘書長繼續在這方面採取一切必要行動,隨時向安理會通報情況,敦促部隊派遣國採取預防和懲戒行動,確保在涉及本國人員的案件中適當調查和懲處這類行為;
7. 決定把聯合國脫離接觸觀察員部隊的任務期限延長六個月,即延至 2015年 6 月 30 日,請秘書長確保觀察員部隊有必要能力和資源來安全和有保障地完成任務;
8. 請秘書長每隔 90 天提交報告,說明局勢的發展以及為執行第 338(1973)號決議採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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