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

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是聚集多人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本罪的主體是首要分子,一般參與者不予追究。

本罪主要特徵:(1)行為人在主觀上出於故意,企圖通過擾亂交通秩序向政府施加壓力,以實現其無理要求。(2)客觀上實施了嚴重破壞交通秩序的行為,如攔截車輛,斷絕交通,圍攻、毆打交通民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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