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提阿的學者積極反對這種到處找尋聖經寓意的做法。莫蘇愛脫的西奧多(Theodor of Mopsuestia, 約350-428)著有《反寓意》(Adversus Allegoricos)共五卷(現已失傳),其中提到寓意學者每當看到舊約有天使及上主一同出現的地方,便以為天使所指的一定是天主之子,這種做法,西奧多以為實在愚昧,古時候事件的敘述,是為了當時的人的好處而寫下的。基於這個原則,對於那些亞歷山大學者以為是默西亞預言的經文,如歐十一1;米四1~3;五1~2;匝十一12~15;拉一11;四5~6,他都感到很遲疑,他寧願根據經文的字面含義理解它。
伯達(Bede the Venerable, 674-735)的聖經釋義結合了多位教父的作品,成為中世紀初期聖經釋義的模範,仿效者眾多。十一世紀,拉昂(Laon)和烏特勒克(Utrecht)─ 前者以安瑟莫(Anselm of Canterbury, 1033-1109),後者以郎貝爾特(Lambert of St. Bertin, 約1061-1125)為首─ 成了聖經研究的中心。詮釋最初以短評的形式出現,稱為gloss,部分寫在經文的行與行之間,部分寫在邊緣之空白處。安瑟莫的短注釋,經過一些後來的編者,尤其是彼得隆巴(P. Lombard, 約1095-1160)的修改之後,成了中世紀後期的標準手冊。同時也慢慢發展出較詳細的專門討論某些特別重要章節的註解,稱為quaestiones,十二世紀中葉,quaestiones正式與gloss分開。最後出現的是連續性的評論,稱為postilla (約十四世紀)。然而一直到十三世紀,短注仍是在授課與討論中處理聖經問題的最基本模式。
在這個仍然偏重寓意的大潮流下面,有一股力量在慢慢嘗試喚醒人對聖經字面含義的尊重。它似乎首先發軔在猶太學者群中(十一世紀末),再輾轉傳到基督徒手裡。十二世紀,聖維克多(St. Victor)的三位學者,許果(Hugo, 1096-1141),理查(Richard, +1173),安德肋(Andrew, +1175),都以執著於聖經的字面意義聞名,雖然他們並沒有拋棄它的神秘意義。聖維克多的影響,到了十四世紀,在里亞的尼克拉(Nicholas of Lyra, 約1270-1349)身上結晶出來。尼克拉出版了一套八十五冊的《聖經釋義》,這本巨著可以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首五十冊)涵蓋了整部聖經,給予一種字面的詮釋;第二部分(後三十五冊)則是傳統的神秘釋義。可見,尼克拉仍受他自己歷史背景的影響,他的作品,看似反傳統,卻仍然深深植根於傳統中,因為第一部分字面詮釋的目的只是為了準備第二部分的神秘意義,後者才是聖經研究的中心。
然而聖經不僅是人的話,它還是天主的話。要正確地理解天主的話,有三個詮釋的原則:首先是普世教會的生活傳統,詮釋學者必須在教會之內詮釋聖經,個人的因素必須配合團體的因素。其次是聖經的統一:個別的經文必須在聖經的整體脈絡中理解。其三是信仰的類比(analogy of faith):個別經文的詮釋還須在教會所提供的啟示整體的內在和諧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