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學文化

考古學文化

考古學文化是指同一個歷史時期的、不以分布地點為轉移的遺蹟、遺物的綜合體,同樣的工具、用具以及相同的製造技術等是同一種文化的特徵。以著名的仰韶文化為例,其以1921年最先發現於河南澠池仰韶村而得名。

目前國內已發現龍虬文化周口店文化、丁村文化小南海文化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河姆渡文化等上千處文化遺址,分布於整個黃河中下游地區。在對仰韶文化遺址的認定上,通常將以磨製為主的石器、彩陶、農業經濟、家畜飼養等方面作為基本的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考古學文化
  • 外文名:Archaeology culture
專門術語,概念的由來,考古學文化的命名,考古學文化的研究,分布範圍,參考書目,

專門術語

考古學研究中的專門術語,用以表示考古遺存中(尤其是原始社會遺存中)所觀察到的共同體。文化一詞有著不同的含義,一般是指人類社會在科學、技術、藝術、教育、精神生活以及其他方面所達到的總成就,如中國文化、文化遺產等。但考古學中所講的文化,有其特定的含義,專門指考古發現中可供人們觀察到的屬於同一時代、分布於共同地區、並且具有共同的特徵的一群遺存。例如在考古工作中,發現某幾種特定類型的器物,經常地在一定地區的某一類型的居址或墓葬中共同出土,這樣一群有著特定組合關係的遺存,即可以稱為一種“文化”。由於它們總是共同存在於同一文化層或墓葬中,表明它們屬於同一時代。一個文化不能由一種特徵來劃分,因為在不同的文化中可能找到類似的文化因素。只有許多特徵的總合,才能把一個文化和另一個文化劃分開來。

概念的由來

19世紀60年代法國考古學家莫爾蒂耶將歐洲舊石器時代分為5期(後來增至6期),仿照地質學上地史分期的方法以第一次發現的地點來命名。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由於考古發現地區的擴大,知道同一地質時期中不同地區的遺存的面貌並不相同,特別是到了新石器時代青銅時代,遺存的內容更加複雜,各地區的差異十分明顯。同時,隨著研究工作的深入,發現有些原來以為是前後相銜接的不同時期文化,實際上是同時並存的不同文化。因此,產生了考古學文化這個概念,用來指同一時期中不同類型的遺存,也指同一地區時代有先後的不同類型的遺存。目前歐洲舊石器時代的6期,已基本上移作了文化的名稱。在中國考古學發展史上也有類似的情況,最初瑞典地質和考古學家安特生將甘肅新石器時代遺存分成6期,推斷每期300年並前後相接。後來知道它們代表不同的文化,已都移作文化名稱。在考古學發展史上除了分期的概念之外,又增加了考古學文化的概念,這是很有意義的。

考古學文化的命名

以首次發現的典型遺址所在的小地名作為考古學文化名稱的作法,套用得最為普遍。如歐洲的莫斯特文化梭魯特文化馬格德林文化,以及中國的龍虬文化周口店文化、丁村文化小南海文化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河姆渡文化等。也有以地區或流域來命名的,多為事後弄清這一文化分布範圍而命名。如歐洲的多瑙河文化等。另外,還有對發現地點的名稱加前綴的,如甘肅仰韶文化、河南龍山文化等,這是因為它們和典型龍山文化有相同處,也有差異處。如果僅屬地方性的小差異,當然可採用這種辦法,如果差異大到可認為是獨立的文化時,那便應該另起一個文化名稱。由於發掘地點中不止一個文化,可對地名加後綴,以資區別,如廟底溝二期文化青龍泉三期文化(見屈家嶺文化)等。以特徵遺物來命名的方法也經常被採用,如中國過去所稱的細石器文化彩陶文化黑陶文化和歐洲的巨石文化鐘杯戰斧文化等,不過這種命名,容易以片面的特徵代替整個文化的特徵,同時這種個別類型的特徵遺物,還可能分屬於不同的考古學文化,因而近年來已逐漸不大為人們所採用。此外還有以族別來命名的,如巴蜀文化便是一例,不過這只能適用於較晚的文化,並要經過精確考據,否則易於造成混亂,最好仍以小地名命名而另行指出這種文化可能屬於某族。至於歷史時期的商周文化、秦漢文化或隋唐文化等,是一般用語的文化,即指一民族在特定時期中各方面的總成就,包括物質文化以外的一切文字記錄所提及的各個方面。嚴格地講,這與考古學上有特定意義的文化,是要加以區別的。

考古學文化的研究

對考古學文化進行研究,除了要解決時代和分期以外,還要研究它的內容、特徵、分布範圍、起源、發展,以及同其他文化的聯繫等。而要對一文化的內容有充分的了解,則至少應對該文化的一處典型遺址作較全面、深入的研究,以把握這一文化的主要內容。
一個考古學文化包括有不同的文化因素,例如某幾種特定類型的住宅、墓葬、工具、陶器和裝飾品以及某些特定的工藝技術等。每個考古學文化的內容是一個有機的整體,顯示其背後有著共同的文化傳統。考古學作為歷史科學的一個部門,不僅要研究人類社會發展史的共同規律,還要研究各地區各個族的共同體發展的特殊性。因而必須確立考古學文化這一概念,以便對不同的文化共同體,分別地加以深入研究,以探尋物質文化和社會發展的特殊規律性。

分布範圍

對同時並存的各種考古學文化,我們要根據考古調查和發掘,來搞清它們的分布範圍。這些範圍同自然地理的區劃並不完全一致。一種文化在發展過程中,各個階段的分布範圍也會有所不同,文化因素也不斷發生變化。當一種文化發展成為顯然不大相同的另一類型時,可稱為同一文化的一個新階段(或時期),如果發生了質的改變,則應視為另一文化。但這需要有充分的資料,作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才能確定。一種文化特徵的形成,主要由於其內部發展,但有時也因接觸而受到另一文化的影響。這些,都是在對考古學文化進行研究時需要重視的問題。

參考書目

夏鼐:關於考古學上文化的定名問題,《考古》1959年4期。
V.G.Childe,Piecing Together the P st,Routledge & Keg n P ul,London,1959.
安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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