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發現
仰韶文化首先在河南省澠池縣
仰韶村遺址發現。仰韶村遺址位於澠池縣仰韶鄉境內,距縣城10公里,地勢北高南低,呈緩坡狀,遺址東西兩側各有深溝,北依韶山,東、西、南三面環水。遺址坐落在縣城北7.5公里飲牛河西岸仰韶村南、寺溝村北的台地上,南北960米、東西480米,面積約36萬平方米。遺址向北可達晴山的山峰之一——韶山。仰韶村村名即取諸仰望、崇敬韶山之義。
仰韶文化的發現與初步研究,是從中國地質調查所顧問、瑞典地質學家
安特生開始的。
1918年,安特生前往河南調查古脊椎動物化石。1920年,安特生派助手、地質調查所採集員劉長山到河南採集動物化石。劉長山長期跟隨安特生工作多年,對古生物化石和史前石器很有研究,他在洛陽西部收集石器,主要任務是收集第三紀脊椎動物遺存。劉長山在澠池縣仰韶村居住了3天,採集到不少動物化石的同時,意外地發現了一個古文化遺址。此前,仰韶村的農民已經在這個遺址上零星發現並收藏許多石器。劉長山詢問了石器的出處,實地調查了村南的石器出土地點,親自採集了部分器物,並把在農民家裡看到的史前石器蒐集或購買起來,將採集到的600多件石器(其中石斧、石刀居多)及少量陶器,雇村民王兆用毛驢運到澠池縣政府第三科,裝箱後由火車發運到地質調查所。
安特生在北京根據劉長山的發現和調查結果,初步推斷仰韶村可能是一處相當大的新石器時代遺址。1921年4月18日,安特生在取得了中國政府同意後,親自來到澠池縣仰韶村調查。安特生在其1934年出版的作品《黃土的女兒》(英文版)中對這次調查經過有詳細的記述:
安特生和幾個助手到達澠池後,住在縣城西關福音堂(瑞典籍牧師史天澤傳教處),由縣政府知事胡毓藩指定第三科錄事王茂齋陪同,並派警察護送去仰韶村。安特生從縣城東一里河東北上,到達仰韶村,住於村民王兆棋家,共居住了8天。安特生每天忙於觀測、照相、蒐集器物,在村南的沖溝斷面上發現有灰層、灰坑和陶片的堆積,在堆積的下層還發現了精製的彩陶片和石器共存。又經過一天的觀察發現一件石錛和一些彩繪陶片。安特生將收集的大量石器、陶器和部分骨器、蚌器裝為4個木箱,仍用火車託運回地質調查所。
安特生回到北京後,對收集器物又進行了詳細研究,感到仰韶村古文化遺址相當重要,有必要進行一次科學考古發掘。安特生向當時的農商部部長張國淦和地質調查所負責人丁文江、翁文顴遞了請示報告,得到中國政府的正式批准和河南省政府、澠池縣政府的同意和支持後,開始了對仰韶村遺址的發掘。
文化狀況
分布情況
仰韶文化作為中國
新石器時代最重要考古文化,分布於黃河中下游的地區及其邊緣地區,大約處於32~41度、東經106~114度之間,仰韶文化絕對年代在4933BC~2923BC左右,其延續時間約2000年。加上零口二期一類遺存的年代,其上限當為5000BC。其地位十分顯赫,影響也十分久遠。
從1921年澠池仰韶村遺址發現到2000年,全國有統計的仰韶文化遺址共5013處,其分布範圍,東起豫東,西至甘肅、青海,北到河套內蒙古長城一線,南抵江漢,中心地區在豫西、晉南、陝東一帶。分布省份有陝西、河南、山西、甘肅、河北、內蒙古、湖北、青海、寧夏9個省區。
建築氏族
仰韶文化是一個以農業為主的文化,其村落或大或小,比較大的村落的房屋有一定的布局,周圍有一條圍溝,村落外有墓地和
窯場。村落內的房屋主要有圓形或方形兩種,早期的房屋以圓形單間為多,後期以方形多間為多。房屋是泥草混合形式,房屋的牆壁是泥做的,有用草混在裡面的,也有用木頭做骨架的。牆的外部多被裹草後點燃燒過,來加強其堅固度和耐水性。選址一般在河流兩岸經長期侵蝕而形成的階地上,或在兩河匯流處較高而平坦的地方,這裡土地肥美,有利於農業、畜牧,取水和交通也很方便。
聚落建築的布局整齊有序。半坡聚落保存較完整,居住區在中心,外圍繞一周大壕溝,溝外北部為墓葬區,東邊設窯場。共揭露出40多座房屋遺蹟,有一座大房子為公共活動的場所,其他幾十座中小型房子面向大房子,形成半月形布局。仰韶文化居民死後按一定的葬俗埋葬,多長方形土坑墓,墓中有陶器等隨葬品,小孩實行瓮棺葬。盛行單人仰身的直肢葬,但合葬墓占一定比例。合葬的人數不等,多的達80人。葬制中實行女性厚葬和母子合葬,反映了以女性為中心的特點。聚落房子朝向中心廣場的統一布局,則表明當時維繫氏族團結的血緣紐帶根深蒂固。這些與母系氏族社會組織的特徵是相吻合的。
但也有學者認為,仰韶文化向人們展示了中國母系氏族制度衰落期到父系社會早期的社會結構和文化成就,它主要是一個父系社會。成年男女合葬墓、成年男子與小孩合葬墓,以及大量小型房址,說明一夫一妻制家庭日趨增多並占據統治地位;“灰坑葬”說明非自由民(奴隸)的存在。體現男性生殖器崇拜的陶(石)祖、男根圖,以及表現“貴族的感情”的遺蹟、遺物,則是父權與君主(世襲酋長)統治在意識形態領域的反映。種種跡象表明,中原地區在仰韶文化早期開始進入父系氏族社會,中期則普遍進入父系氏族社會。
經濟狀況
農業
仰韶文化各個部落繼承了前仰韶時期各種文化的傳統生產方式,農業生產仍以種植粟類作物為主。粟的遺存在各重要遺址中經常發現,如西安半坡一座房子內的罐、瓮中都盛放著粟,另一座房子的小窖穴中也發現了粟殼遺存,特別是有一個窖穴中粟殼堆積達數斗之多。在重要遺址北首嶺、泉護村、下孟村、王灣,也都發現了或多或少的粟殼。臨潼的姜寨遺址,還發現了另一種耐旱作物黍。靠近長江北岸的河南淅川下王崗遺址,發現了稻穀痕跡。此外,在洛陽孫旗屯、鄭州林山砦、淅川下集等遺址,也都發現了糧食遺蹟。上述情況表明,仰韶文化範圍內的農業生產比較發達,糧食作物品種不僅是一種粟。同時,人們還掌握了蔬菜種植技術,半坡遺址的一座房子內,一個陶罐里裝滿了已經炭化的白菜或芥菜之類的茶籽。
仰韶文化處於原始的鋤耕農業階段,採用
刀耕火種的方法和土地輪休的耕作方式,生產水平仍比較低下。早期階段可能有尖木棒等木質工具及石鏟、石鋤等挖掘土地。這時的石斧大多形體厚重,橫斷面呈橢圓形,適於砍伐林木以開墾荒地。收割農作物則用兩側有缺口的長方形石刀和陶刀。加工糧食使用石磨盤、石磨棒和木杵、石杵等。中晚期的廟底溝、大河村類型,出現了大量舌形或心形的石鏟,磨製得比較平整光滑。在臨汝大張村、鄭州大河村等遺址,還出土一種大型、通體磨光的長條形石鏟或有肩石鏟。這一時期收割谷穗改用磨光的長方形石刀,有的還帶穿孔。這些工具都比早期的半坡類型有所進步,生產效率也因此得到提高。
家畜飼養業比新石器時代早期也有一定進步,飼養的家畜有豬、狗和羊,馬的骨頭也有少量發現。雞骨發現較多,可能已經馴化為家禽了。
採集和漁獵
仰韶文化時期,黃河中游各部落的採集和漁獵經濟占有比較重要的地位。根據考古發現的資料,當時的採集品中有榛子、栗子、松籽和朴樹籽等,還有水中的螺螄。其它如植物塊根、鳥蛋、蜂蜜以及昆蟲等,也是採集的對象,這些與過去沒有多大區別。
各氏族營地附近,都有大小河流和比較寬闊的水域,水產十分豐富,利於捕撈活動。遺址中普遍發現了石、陶製網墜和骨制魚鉤、魚叉等工具,說明當時氏族先民的捕撈方法既有網捕,也有垂釣和投叉擊刺。許多遺址的彩繪陶器上都有魚網的描畫。半坡類型的彩陶盆內及其它一些彩陶器皿上常有魚網紋和魚紋,顯然是長期捕撈活動的真實寫照。
狩獵主要是男子從事的活動,一般集體圍獵較大和較兇猛的野獸。半坡遺址出土的獵獲物骨骼較多,有斑鹿、水鹿、竹鼠、野兔、狸、貉、獾、羚羊等等,有的遺址還出土了一些飛禽的骨骼。狩獵所用的工具多種多樣,最常見的是用骨、石、角磨製的箭頭,有三角形、柳葉形、帶翼和圓錐狀等十多種不同的形式,都磨製得很鋒利。還發現了較多石、角制的矛頭和投擲用的石球。從這些遺物可知,當時的狩獵方法包括射擊、投擲和集體圍打等幾種,鹿是狩獵的主要對象。
手工業
仰韶文化的手工業經濟與農業、畜牧業經濟一樣,主要從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活動,以物易物的交換形式已普遍存在,
商品經濟的萌芽還沒有產生。在各個部落里,氏族成員從事的生產勞動主要是以性別和年齡為分工的。手工業生產中的一些專業性技術,開始由氏族內部長期從事、積累了一定經驗的成員掌握,這些專業分工尚不十分明確和規範。當時的手工業生產,主要是制陶業和制石、制骨、製革、紡織、編織等。
仰韶文化的農耕石器包括石斧、石鏟、磨盤等,除此之外還有骨器。除農耕外仰韶文化的人顯然還進行漁獵。在出土的文物中有骨制的魚鉤、魚叉、箭頭等。仰韶文化前期的陶器多是手制的,中期開始出現輪制的。一些陶器上留有布和編織物印下來的紋路,由此可見仰韶文化有編織和織布的手工業。在發掘的動物骨頭中除獵取的野生動物外還有大量狗和豬的骨格,羊比較少。
對仰韶文化墓地的發掘為對它的認識帶來了許多貢獻。墓地的隨葬品和下葬的方式為當時的生活方 式、信仰、生活條件帶來了許多啟發。
生產工具以較發達的磨製石器為主,常見的有刀、斧、錛、鑿、箭頭、紡織用的石紡輪等。骨器也相 當精緻。有較發達的農業,作物為栗和黍。飼養家畜主要是豬,並有狗。也從事狩獵、捕魚和採集。各種水器、甑、灶、鼎、碗、杯、盆、罐、瓮等日用陶器以細泥紅陶和夾砂紅褐陶為主,主要呈紅色,多用手製法,用泥條盤成器形,然後將器壁拍平製造。紅陶器上常有彩繪的幾何形圖案或動物形花紋,是仰韶文化的最明顯特徵,故也稱彩陶文化。
仰韶文化制陶業發達,較好地掌握了選用陶土、造型、裝飾等工序。多採用泥條盤築法成型,用慢輪修整口沿,在器表裝飾各種精美的紋飾。陶器種類有缽、盆、碗、細頸壺、小口尖底瓶、罐與粗陶瓮等。其彩陶器造型優美,表面用紅彩或黑彩畫出絢麗多彩的幾何形圖案和動物形花紋,其中人面形紋、魚紋、鹿紋、蛙紋與鳥紋等形象逼真生動。不少出土的彩陶器為藝術珍品,如水鳥啄魚紋船形壺、人面紋彩陶盆、魚蛙紋彩陶盆、鸛銜魚紋彩陶缸等。陶塑藝術品也很精彩,有附飾在陶器上的各種動物塑像,如隼形飾、羊頭器鈕、鳥形蓋把、人面頭像、壁虎及鷹等,皆栩栩如生。在半坡等地的彩陶缽口沿黑寬頻紋上,還發現有50多種刻劃符號,可能具有原始文字的性質。在濮陽西水坡又發現用蚌殼擺塑的龍虎圖案,是中國迄今所知最完整的原始時代龍虎形象。
中國的仰韶文化距今約五、六千年,這時的陶器是以紅陶為主,灰陶、黑陶次之。紅陶分細泥紅陶和 夾砂紅陶兩種。主要原料是粘土,有的也摻雜少量砂粒。在仰韶陶器中,細泥彩陶具有獨特造型,表面呈紅色,表里磨光,還有美麗的圖案,是當時最聞名的。細泥陶反映了當時制陶工藝的水平,具有一定代表性,所以考古上常將仰韶文化稱為彩陶文化。西安市半坡村發掘的彩陶盤也是屬於仰韶文化的產品。
制陶業
仰韶文化的制陶業比較發達,制陶技術最能代表當時的手工業經濟發展的水平。從考古發現看,各部落都掌握了相當成熟的經驗,包括選用陶土、塑坯造型、燒制火候等一系列技術和繪畫、貼塑裝飾的工藝。
不過,制坯還停留在手制階段,不少小件器物仍採用直接捏塑的簡易方法。仰韶文化中期以前,一般都採用泥條盤築法制坯造型,後來出現了用慢輪修整口沿部分的技術。制陶的工匠能夠在器物表面施加各種紋飾,有的用特製的模具拍打,有的用工具刻劃,有的裝飾主要是為了加固器體,有的則僅僅是為了美觀。其中裝飾作用最明顯的是彩陶花紋。
仰韶文化各種類型遺址發現的彩陶花紋形式與風格互有區別,但也有它們的共同特點。早期以紅地黑彩或紫彩為多,中期流行先塗繪白色或紅色陶衣為地,再加繪黑色、棕色或紅色的紋飾,有的黑彩還鑲加白邊,十分美麗。繪畫所用的顏料、磨硯、研磨錘等工具,在西安半坡、臨潼姜寨、寶雞北首嶺等遺址的營地、墓葬中都有發現。從彩陶圖案紋飾的痕跡分析,當時繪畫已經使用毛筆一類較軟的工具。
各地的居住營地中,有專門燒制陶器的窯場和作坊。已發現仰韶文化各時期的陶窯上百座,構造分為橫穴窯和豎穴窯兩種,以橫穴窯最為常見。橫穴窯是較原始的一種陶窯,由火膛、火道、窯箅和窯室四部分組成。其特點是火膛、火道與窯室作橫向排列,窯室在火膛後方並略傾斜向上,兩者通過兩條或更多的火道相連。窯室底部為窯箅,上有箅孔(即火眼),火苗經過火道和火眼進入窯室。橫穴窯還可依其火道和箅孔的長短、形狀而細分為四種形式。至於豎穴窯,主要特點是火膛位於窯室的下部,兩者基本相垂直。如在偃師湯泉溝所見的一座典型的豎穴窯,火膛中還立木柱以支撐上部有 7個火眼的窯箅。
仰韶文化的陶器,主要是泥質紅陶,夾砂紅陶,泥質灰陶幾種,也有一些泥質黑陶和夾砂灰陶器。半坡類型的陶器主要是夾砂陶罐、小口尖底瓶、缽和卷沿彩陶盆。器表多飾繩紋、線紋、錐刺紋、指甲紋和弦紋,彩繪圖案是在缽的口沿外繪畫一周紫色、紅色寬頻紋、盆的內外繪畫人面、魚、鹿、植物等象生性花紋和三角形、圓點組成的幾何形圖案。在圜底缽口沿的寬頻紋上,發現有二十多種不同的刻劃符號,可能是中國古代文字的淵源。廟底溝類型的陶器主要有曲腹碗、曲腹盆、小口尖底瓶、小口平底瓶、斜沿罐、釜、灶等,彩陶紋飾除象生性的蛙紋外,最富特徵的是大量以圓點、曲線、渦紋、弧線、三角渦紋、方格紋組成的繁雜圖案。西王村類型是仰韶文化晚期的遺存,彩陶已很少,出現了一批形制較小的泥質紅陶平沿盆。後岡類型的陶器以紅頂碗、缽、圜底罐形鼎居多,彩繪紋飾流行成組的平行短線,具有鮮明的地方特徵。
大河村類型的仰韶文化分為早晚兩個發展階段,早期階段的文化特點基本上與廟底溝類型一致,陶器種類與彩陶紋飾也大體相同,不過更多的彩陶施以淡黃或白色陶衣;這種類型的晚期文化堆積很典型,陶器主要有各式鼎、盆、缽、壺、瓮、罐、豆、甑、缸及大口尖底器,彩陶花紋有六角星紋、太陽紋、星月紋、網紋、~紋、X 紋等等。大河村類型發展到最後階段,有許多因素與相鄰的山東大汶口文化、湖北屈家嶺文化相同或相似,表現出向龍山文化過渡的同一趨勢。
大司空村類型是在後崗類型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仰韶文化晚期遺存,這時期的陶器以灰陶為主,紅陶降於次要地位,代表器型的直口圓唇折腹盆、敞口淺腹盆、斜腹或折腹缽、碗、罐等,刻劃與拍印紋飾與仰韶文化其它類型一致,彩陶風格如紋樣則較為特殊,在暗褐色地上施黑、紅二種色彩,花紋為弧線三角、曲線、波浪等,斷續構成帶狀圖案,其間並綴以葉紋、S 紋、同心圓紋、睫毛紋等。下王崗類型是仰韶文化早期階段最南部的一個類型,分布於豫南唐河、白河流域和鄂北漢水中游一帶,可能是裴李崗文化移民的後裔創造的一種古老文化。這種類型的陶器以泥質和夾砂紅陶為主,種類包括罐形錐足鼎、缽、罐、盆等,有些器物與半坡類型的極為近似,鼎與長頸壺與裴李崗文化有一定淵源。這種類型的晚期階段陶器種類增加,彩陶也以紅地黑花或灰衣紅彩居多,紋飾有條帶紋、三角紋、斜十字紋、葉紋、渦紋和方格紋。
黃河中游地區仰韶文化各種類型的制陶業,在近二千年的發展過程中,生產規模和工藝技術非常穩定。總的趨勢是泥質紅陶和彩繪陶器逐漸減少,灰陶、黑陶的比重越來越大,最終發展到以黑陶為主的龍山文化時期。
石器製造業
仰韶文化的石器製造業比較發達,早期打制的多,使用直接打擊法,制出的砍砸器和刮削器往往不加修整即行使用,比較粗糙。中期以後,磨製石器已明顯占居主導地位,器形也有很大改進,數量大批增加。各類型遺址中出土的磨製石器,都是先打出初坯然後細緻研磨成器的。與磨製相聯繫,切鋸石材和穿孔的技術普遍使用,穿孔石斧在各遺址都有發現。穿孔主要使用鑽穿,但往往先鑿出淺窩再施鑽,也有的是先磨出凹槽而後施鑽的。穿孔石器是為了更好地裝柄以製成複合工具,進一步提高生產效率。
文化分期
仰韶文化的分期大致可分為早、中、晚三期,早期分三段,5000BC ~4900BC ~4300BC~4000BC。典型遺址有陝西省臨潼零口遺存、河南省長葛石固遺址、河北省易縣北福地遺址、河南省方城大張莊遺址、陝西省西安半坡遺址、陝西省渭南史家遺址、河南省安陽後崗遺址、河南省浙川下王崗遺址、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石虎山遺存等;中期(4000BC~3500BC)典型遺址有河南省陝縣廟底溝遺址(其類型分布範圍在仰韶文化諸類型中最廣泛)、河北省曲陽縣釣魚台遺址、河南省鄧州八里崗遺址、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王墓山遺址;晚期典型(3500BC~2900BC)遺址有山西省苗城西王村遺址、甘肅省武山石嶺下遺址、河南省榮陽秦王寨遺址、河南安陽大司空村遺址、河南省鎮平趙灣遺址、內蒙古自治區托克托海生不浪遺址。
文化類型
由於仰韶文化內涵豐富,分布地域遼闊,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區文化差異很大,形成不同的文化類型。依據新發現的考古資料,參照學術界傳統看法,將仰韶文化劃分為六區、五段、19個類型(或遺存):在仰韶文化區系中,關中豫西晉南區是仰韶文化分布的中心區,已發現遺址約2000多處。自1921年發掘仰韶村開始至2000年,已開展80年的工作,發掘遺址最多,揭露面積最大,發現遺蹟遺物最為豐富。區內有5個文化類型:零口二期遺存、半坡類型、史家類型、廟底溝類型及西王村類型;甘青區位於仰韶文化分布的西區,已發現遺址1000處左右,主要分布在隴東地區。區內有3個文化類型:史家類型、廟底溝類型、石嶺下類型;豫中區是仰韶文化分布的東區,已發現仰韶文化遺址數百處。主要分布在鄭洛一帶。區內有4個文化類型:石固五期遺存、後崗類型、廟底溝類型、秦王寨類型;豫北冀中南區是仰韶文化分布的東北區,發現遺址很少,約100處,其中豫北約30 ~ 40處、冀中南約50處左右。區內有4個文化類型:北福地一期甲類遺存、後崗類型、釣魚台類型、大司空村類型;豫西南鄂西北區是仰韶文化分布的南區,已發現遺址較少,不足百處。區內有4個文化類型:大張莊遺存、下王崗類型、八里崗類型、趙灣類型;陝晉冀蒙長城區是仰韶文化分布的北區,已發現遺址較少,約100多處。區內有3個文化類型:石虎山遺存、王墓山類型、海生不浪類型。
典型類型舉例:
半坡類型
代表:西安半坡村和臨潼姜寨遺址出土的彩陶
器型:圓底或平底的盆、小口長頸大腹壺、圓唇直口鼓腹罐
風格:樸實厚重 彩繪紋樣:動物紋(
人面紋、魚紋、 魚鳥結合紋、 鹿紋) 幾何紋 (寫實紋飾-抽象幾何紋)編織紋
這件陶盆上畫有人面,人面兩側各有一條小魚附於人的耳部。有的學者根據《山海經》中某些地方曾有巫師“珥兩蛇”的說法以為人面魚紋表現的是巫師珥兩魚,寓意為巫師請魚附體,進入冥界為夭折的兒童招魂。
鹿紋彩陶盆 人面魚紋盆 魚鳥紋細頸瓶
2、彩陶船形壺
這件陶缽的底部有布紋印痕,是制陶時把未乾
陶坯放在麻布上襯墊所致。
廟底溝類型
代表:河南陝縣
廟底溝和陝西
華縣泉護村出土的彩陶器型:大口小底曲腹盆和碗
風格:挺秀飽滿、輕盈而穩重
彩繪紋樣:紋樣多為兩端相交組成的新月形、葉形、花瓣形紋(植物紋),以及弧線與直線相交而構成的三角形紋(幾何紋),還有少量的動物紋和編織紋。
代表作品:彩陶花瓣紋盆、勾葉紋彩陶盆、植物紋彩陶盆、魚鳥紋彩陶盆、彩陶鯢魚紋瓶、漩渦紋曲腹盆、鸛魚石斧缸。
文化研究
研究階段
自1921年安特生對仰韶文化遺址開展考古調查和研究開始,到2000年,經過80年仰韶文化考古研究,安特生(瑞典人)、李濟、梁思永、尹達(又名劉耀)、夏鼐、蘇秉琦、安志敏、石興邦、余柱臣、吳汝祚、楊建芳、趙學謙、張彥煌、謝端據、任式楠、邵望平、吳耀利、王仁湘、朱乃誠、陳星燦、趙春青、張忠培、李仰松、嚴文明、趙輝、宋兆麟、許順湛、安金槐、李友謀、李紹連、楊肇清、丁清賢、李昌韜、郭引強、張松林、鞏啟明、魏京武、楊亞長、王志俊、張學正、張朋川、朗樹德、唐雲明、田廣金、田建文、田昌五、張之恆、曾驥、張光直(美國人)等幾代學者的努力,已調查發現遺址5000多處,試掘或發掘過的遺址200多處,揭露面積19.4萬平方米。積累了大量科學資料,已發表或出版調查發掘簡報、報告200多篇,各類研究文章500多篇。其成績在新石器時代考古文化研究中,最為突出。
從1921年起,共80年仰韶文化的研究大致可分為五個階段:
1921~1931年為仰韶文化研究的調查發現階段。這一時期為中國近代考古學誕生時期。作為仰韶文化開始發現和初步研究時期,中外學者在田野調查和發掘中,取得了許多成功經驗,為後來研究奠定了基礎,但也出現了一些彎路和失誤。在工作中人力和經費有國外的成分參與。安特生對仰韶文化性質的判定,即對中國石器時代的確立,其研究從根本上否定了中國無石器時代的論調,這是對中國考古學研究的一大貢獻。但安特生受時代局限,提出了仰韶彩陶西來說的假說,從而得出了中國文化西來說的錯誤結論。
1931~1937年為仰韶文化研究的初步發展階段。形成仰韶文化與龍山文化在黃河流域東西部二元對立學說,梁思永的論文《小屯龍山與仰韶》成為這一學說的代表作,這個完整的學說體系被中國學術界廣泛接受,一直到20世紀50年代中期,豫西廟底溝遺址發掘後,認識到其錯誤,才逐漸被人們所摒棄。
1937~1949年為仰韶文化研究的緩慢進展階段。1937年,爆發日本侵華戰爭,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等考古機構南遷,考古發掘活動衰落。1945年後的國內戰爭,也對考古研究帶來了一定影響,田野考古基本停頓。這一時期的仰韶文化考古調查發掘主要集中在陝甘青地區。
1949~1971年為仰韶文化研究的蓬勃發展階段。
1971~2000年為仰韶文化研究的豐碩成果階段。這一階段內全國普查出仰韶文化遺址5013處,發掘遺址144處,重點遺址有姜寨遺址、史家遺址、大河村遺址、下王崗遺址、大地灣遺址、西山遺址、八里崗遺址、零口遺址等。仰韶文化作為發現遺址最多的新石器時代考古文化,出土了豐富的發掘資料,為研究打下了堅實基礎。仰韶文化的研究,不論是綜合研究,還是專題研究,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果。
遺址發掘
仰韶村遺址被發現後,先後經過1921年、1951年、1980年共三次發掘,其中出土了大量的陶器和石器等,在國際上引起了極大的轟動。在第一次發掘之後,依據考古慣例,該文化被命名為“仰韶文化”。1957年1月,仰韶村文化遺址被公布為繩池縣文物古蹟保護單位。1961年3月4日,國務院公布仰韶村文化遺址為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仰韶村遺址成為中外史學界、考古界嚮往的“文化聖地”。仰韶文化遺址的發現作為20世紀中國考古100件大事之一,列入河南十大考古發現之中。
仰韶村遺址,從1921年發現後,先後共進行了三次發掘。
第一次發掘:
1921年10月27日開始發掘,12月1日結束,歷時36天。發掘由安特生和地質學者袁復禮主持,地質調查所採集員劉長山、陳德廣、白萬玉、姚某、張某(後二人佚名)5人參與,加拿大骨骼研究專家步達生(D·black)博士和奧地利生物學名譽技師師丹斯基(O·Zdansky)博士也參與了後期工作。發掘者在暴露灰層及遺物較多的東西溝和路溝斷崖處開發掘點,沿著這些沖溝發掘了17個地點。由於當時已是冬季,為趕時間,在工地上搭了帆布篷,點著汽燈、馬燈,夜以繼日工作。遺址的發掘收穫相當豐富,發現大量的文化堆灰層和袋形灰坑,獲得了一批磨製石器、骨器、蚌器和大量陶器。這些器物分裝為11箱,用火車運送到北京。以後,又經中國政府同意,將部分器物運到瑞典,建立了遠東古物博物館。剛從美國歸來的學者袁復禮在仰韶村遺址的發掘中起到了核心作用,不僅對遺址進行全面測量(按照1:2000和5厘米等高線繪製了仰韶村遺址地形圖和仰韶村南部等高線圖——這是中國考古史上的第一幅等高線圖),還負擔和當局的交涉工作。發掘仰韶村遺址的同時,安特生等還在仰韶村西邊的不召寨村進行了小規模試掘,並發掘了楊河村、西莊村等史前遺址。
安特生回到北京後,開始了系統的研究。從仰韶村探溝的剖面上,發現是遠古人類居住過的遺蹟。又結合運回的各類器物,初步認為仰韶村遺址是一個遠古文化,即仰韶文化的連續堆積。按照當時國際上考古學慣例,將其命名為“仰韶文化”。
安特生在在仰韶村發掘中,貢獻非常之大。使用手鏟、毛刷、鐵鉤、皮尺、捲尺等由美國帶來的發掘工具,在當時是世界上最先進的考古工具,後來成為中國現代考古發掘仍主要使用的傳統工具。採用的開挖探溝了解地層的方法,在中國近代考古學史上當為首次,至今仍在沿用。仰韶村成為中國境內發現的第一個史前聚落遺址。發掘中,其按水平層位記錄遺址的方法,打亂了自然堆積所形成的層位,忽略了文化層中遺蹟、遺物複雜的疊壓和打破關係,因此安特生得出了錯誤的結論:將仰韶村發現的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當時尚未證明是一種考古文化)混為一談;重點關注了仰韶文化的彩陶,將其與中亞的安諾彩陶簡單比較(注意其紋飾差別),認為前者源於後者,從而得出“中國文化西來說”。安特生的這兩個錯誤結論,尤其是後者,長期以來在考古界造成了很壞的影響。
安特生對仰韶村遺址的調查發掘及其研究資料,經過系統整理,撰寫了《中華遠古之文化》(載《地質匯報》第五號第一冊,1923年),成為關於仰韶村遺址的最初報導,是仰韶村文化遺址的發掘簡報,後由袁復禮譯成中文。安特生後來又在《河南史前史研究》(瑞典遠東博物館館刊第9期,1943年)中,對發掘工作有一些補充說明。
第二次發掘:
1951年6月28日,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河南省調查團夏鼐、安志敏等4名專家學者到澠池縣對仰韶村遺址進行第二次發掘。發掘從7月2日開始,開挖了一條探溝(20×2米)和一個灰坑,切到了安特生當年所發掘的舊探溝,發現有排型稠密的墓葬9座,出土仰韶紅底黑彩和深紅彩的罐、碗,小口尖底紅陶瓶,灰褐夾沙陶鼎等。同時,在遺址內還發現了龍山式的磨光黑陶、壓印方格紋灰陶、籃紋陶、灰繩紋鬲、帶流陶杯等,文物資料豐富。從地層關係來看,墓葬是在遺址廢棄後才埋進去的,無隨葬品。地層中所含陶片有明顯沖刷痕跡。同時,又在斷崖發掘了10個灰坑,坑壁用草泥土塗抹平整,其中的陶片具有仰韶和龍山兩種文化的因素。在二次發掘中,還對仰韶村附近的下召寨、下城頭和羊河村等文化遺址進行了調查。
第二次發掘後,提出了遺址存在著“仰韶和龍山的混合文化”的看法。後來研究表明,這個提法也是不正確的,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是不同的文化類型,兩者是上下承接關係,但不存在兩種文化的混合類型。
第三次發掘:
1980年10~11月和1981年3~4月,為探尋仰韶人的居住和生活狀況,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先後派趙會軍、丁清賢等帶隊,分成兩批,先後有4名考古工作者參加,在澠池文化館的配合下,對仰韶村遺址進行了第三次發掘。
發掘是在遺址文化層堆積較厚的台地展開的,其主體工程在路東的建房區。共開挖探方4個、探溝4條,發掘面積共200餘平方米。發現房基4處,窖穴41個,出土陶器、石器、骨器、蚌器613件。
第三次發掘,基本弄清了仰韶村文化遺址屬於仰韶和龍山兩個考古學文化,發現了四個不同發展階段的地層疊壓關係。根據文化堆積層和出土器物等的特徵,發掘者將仰韶村遺址分為八層、四期:一期文化陶器以紅陶為主,灰陶較少,陶器紋飾主要是線紋、弦紋和劃紋,種類有小口扁底釜、盆形灶、大口罐、深腹罐、折腹碗、平底敞口碗、斂口缽、器蓋等,屬於仰韶文化的廟底溝類型;二期文化遺存不多,多碎片,紅陶數量減少,灰陶增多,彩繪顏色黑彩少、紅彩多,花紋較簡單,主要器物有圈足鬲、彩陶罐、小口尖底瓶和碗缽等,新出現了陶鼎、陶豆,屬於豫西、晉南和關中東部地區仰韶文化的晚期遺存,屬西王村類型;第三期文化,陶器灰陶增多,紅陶少,器物類型大致同二期,主要紋飾為橫籃紋、堆紋,出現了方格紋,屬於龍山文化的廟底溝二期類型;第四期文化,陶器以砂質灰陶居多,灰陶和黑陶次之,造型規整,陶胎薄,火候高,輪制器物多,紋飾以繩紋為主,陶器中新出現了鬲、深腹鏤空盆等新的器形,屬於龍山文化的三里橋類型。
仰韶村遺址經過三次發掘,獲得資料的證明:遺址包涵了仰韶和龍山兩種文化,它們的關係是承上啟下,相互銜接的。至此,仰韶村遺址內涵得到了準確結論。
仰韶村遺址和研究還存在一些問題:仰韶村遺址雖然是仰韶文化的首次發現地,但由於仰韶村遺址是不同地層相互疊加,一度引起了仰韶文化概念的混淆;三次發掘後,其內涵基本清楚,但碳14鑑定尚待進行;仰韶村遺址是文化聖地,但其本身卻不被認為仰韶文化的典型,有待進一步深入研究。
2014年7月,
許昌市文物局組織省、市勘探隊,在配合華豫樽置業廣場項目進行考古勘探中,發現一處面積48227平方米,文化層厚約3米的仰韶文化遺址。
新發現遺址處於許昌市東城區,天寶路與魏武路交叉口附近。經初步勘探,具體位置在華豫樽置業廣場項目西半部(規劃的西大門)、十里廟小區南部及小區以南地塊,緊靠一古河道的河灣分布。距地表深約1~3米,自北至南逐漸加深,掩藏於沖積土層之下。
從勘探出的加沙陶片、繩紋紅陶片等器物標本及土層包含物分析,該遺址應為距今7000~5000年前的仰韶文化遺址,且仰韶文化以後的堆積層明顯。
全國仰韶文化遺址發掘情況統計
(截至2000年)
省(區) | 發掘遺址(處) | 發掘面積(平方米) | 合計 |
20~60年代 | 70~90年代 |
陝西 | 60 | 28292 | 45734 | 74026 |
河南 | 60 | 18253 | 36448 | 54701 |
山西 | 28 | 1637 | 6881 | 8518 |
河北 | 16 | 5310 | 4167 | 9447 |
甘肅 | 10 | | 21475 | 21475 |
內蒙古 | 20 | | 21421 | 21421 |
湖北 | 5 | 2942 | 1500 | 4442 |
青海 | 1 | | 500 | 500 |
寧夏 | 1 | | 400 | 400 |
合計 | 201 | 56434 | 138526 | 194960 |
遺址保護
仰韶村遺址面積近26公頃,分布於仰韶村的前東、前西、後門、寺溝等4個村民小組,其中寺溝達12公頃。遺址內建房窯、修道路以及農田建設等,都需要動土,因此必須對仰韶文化遺址進行管理和保護。
仰韶文化遺址自1921年以來,得到了當地民眾的自覺保護,遺址所在的仰韶村在20世紀60年代初就成立了村民組成的文物保護小組。“文化大革命”期間,仰韶村遺址遭到了個別村民的破壞,為此,仰韶村制定了三條規定:在遺址內不許打窯蓋房,不許深翻土地;指定取土場地,嚴禁挖灰土積肥;遺址保護區內動土工程必須逐級上報,經批准後動工。1978年,實行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後,仰韶村規定各家各戶既是責任田的主人,也是地下文物的保護者,並重新制定了保護公約,規定“六不準、兩統一”,即不準起墳、不準打窯、不準機耕、不準深翻、不準挖溝挑壕、不準打井修渠,統一安排用土場地、統一規劃住房用地。此後,從未出現在遺址區內機耕、起土、深翻和隨意建房等現象。但由於自然破壞,遺址仍面臨著裸露灰坑、斷壁上文化層的保護和水土流失等問題。
1989年,澠池縣政府報請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文政字〔1989〕215號檔案批准了遺址保護範圍,向東、南、西擴展至自然溝,向北包括仰韶村及其周邊環境。
1992年後,縣文物保護管理委員會籌集資金數十萬元,以根治仰韶村遺址斷壁上裸露的灰坑、窯藏、房基、文化層的水土流失為突破口,採取下列保護措施:在3000米的地堰上種植根系發達的迎春花;在遺址區內溝叉交錯的主要地段修建導水槽、護水坡1000平方米,控制洪水對遺址重要部位的切割;借鑑商城遺址的保護措施,對暴露文化層和灰坑較集中部位,建立“仰韶村遺址斷壁保護陳列室”。這些保護措施得到了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和有關專家,特別是中科院學部委員劉東生、原中國歷史博物館館長俞偉超、北京大學考古系主任嚴文明等的一致肯定。
1995年8月,澠池縣人民政府以澠政字〔1995〕第63號檔案下發了《澠池縣仰韶村遺址保護管理辦法》,對仰韶村遺址的保護機構、保護基金以及違反文物保護法行為的懲處等都作了具體規定。
1998年6月,修成了仰韶村遺址斷壁保護房,長50米、寬4米,占地300平方米。重新修建了中國著名考古學家袁復禮題寫的“仰韶村遺址”標誌牌,設計製作版面13塊,展櫃13個,複製340餘件仰韶村遺址出土的器物,展示了仰韶村遺址自發現以來出土的珍貴文物,介紹了仰韶村遺址的歷次發掘經過、文化內涵及仰韶文化的其他內容。
2011年建成了仰韶文化博物館,集文物保護、陳列展示和科學研究功能為一體。
相關說明
有兩個學術問題需要說明:
一是“安特生的行為是否是文化侵略”的問題。安特生受聘於北洋政府農商部地調查所,其在中國的一切學術活動,均是為中國政府工作,本不存在“文化侵略”的問題。由於安特生把許多珍貴的調查和發掘文物,尤其是一些精美的仰韶時期彩陶,一部分運到了瑞典,存於瑞典遠東古物博物館;另一部分於1927~1936年分7批歸還了中國(由於日本入侵中國,這些文物不翼而飛,成為疑案),在文化大革命時期,安特生被誣為“文化特務”,其行為也成了“文化侵略”。其實,安特生和地質調查所的丁文江有過一個協定。安特生採集的仰韶村遺址陶片主要內容是:在中國發現的古文物,一半屬於中國政府,一半可帶回瑞典。這是在中國政府混亂情況下的妥協辦法。但這說明安特生的行為是經過中國方面同意和批准的,安特生髮現和發掘仰韶文化遺址中重大作用應該得到肯定,安特生在中國的工作是中瑞文化交流史上的佳話。
二是關於“誰最早發現仰韶遺址、安特生最早什麼時間來澠池”的問題。嚴文明、鞏啟明等專家學者認為,安特生是從家在澠池仰韶村的王某(身份不明)那裡得知澠池有古化石,1918年10月親自來仰韶村採集化石標本,然後才派劉長山來仰韶村的。但是,根據安特生本人所著的《中華遠古之文化》一書記載,結合中國學者袁復禮、安志敏等人的說法,安特生並沒有先於劉長山到過澠池,在劉長山來仰韶村之前,安特生對這個村莊一無所知。劉長山只是被安特生派來豫西收集脊椎動物化石,並未讓其採集仰韶村石器。劉長山是自覺收集的。因此,劉長山在仰韶文化發現中的重要作用也不可忽視。
文化評價
文化地位
第一,仰韶村遺址的發現與發掘影響和意義深遠。第一次宣告了中國蘊藏著豐富的新時代文化遺存。證實了中國在階級社會之前存在著較為發達的新石器時代,破除了“中國無石器時代”的謬論,仰韶文化成為中國考古史上第一個被正式命名的遠古文化體系。標誌著中國史前考古學及中國近代考古學的誕生。揭開了中國田野考古史的第一頁,從而使新石器時代的研究擴展到舊石器時代及銅器時代,揭開了中國現代考古學史上的新紀元,為後來發現並被命名的其他新石器時代文化奠定了規範化基礎,起到了先河作用;為中國歷史研究帶來了最新的信息。仰韶文化的發現對當時國古史的研究影響極大,中國史前史的研究有了可靠的實物依據,學術界從疑古走向信古,重新建立了古史研究系統;為考古學工作創立了許多優良傳統。開創了在考古中運用地質學的傳統,注重了對地質、地形、地貌及環境研究,引用了地質學的測繪手段。注重了地層學和類型學的運用,用了類型學來確定遺存的時間和空間的理論方法。提倡多學科合作研究的方法,在仰韶村考古中首次引人了地質學、生物學等學科的成果,成為了中國考古學的研究傳統。
第二,仰韶文化在中國考古史及至世界考古史上有顯著的地位。仰韶文化揭開了中國新石器考古事業第一頁,揭開了中國考古學研究第一頁,揭開了中國原始社會研究第一頁,書寫了中國田野考古史新篇章,是劃時代的里程碑。
第三,仰韶文化研究對於研究中華文明史有重大意義。中國的傳說時代,史書記載有炎帝、黃帝、顓頊、帝嚳等部族,但由於疑古,中華文明史源頭仍不清晰。隨著仰韶文化遺址的多處發現,地下遺存驗證了史書記載的正確性。因此,仰韶文化研究對於重建古史、探尋中華文明的源頭意義重大。夏商周斷代工程理清了中國五千年的歷史,中華文明探源工程將使中國歷史再向前推1000年,這1000年中最重要的一環就是仰韶文化時期。漢族的前身是華夏族,華夏族最早起源的就在黃河流域,研究仰韶文化對於研究中華民族起源或者說研究中華民族少年時代概況具有重要意義。
第四,仰韶文化的發掘和研究對世界的貢獻。仰韶文化遺址發現前,世界學術界都持“中國文化西來說”,通過仰韶文化的發掘研究,改變了學術界這一錯誤認識,中國這一土著文化得到了舉世公認,改寫了世界歷史。
文化影響
第一,仰韶文化影響考古學的發展。發現仰韶文化之前,中國還沒有考古學,仰韶文化的發現標誌著中國近代考古學的誕生。考古學研究主要依靠遺址的發現,而發現仰韶文化遺址點之眾多,遠遠超過其他文化遺址點的發現量,仰韶文化的發掘和研究必將推動中國考古學的發展,並影響世界考古學的發展。
第二,仰韶文化影響中國歷史的研究。仰韶文化雖然不能代替中華文明起源史,“卻是中國國家起源史和中華民族起源史這座大廈中的一根擎樑柱”(蘇秉琦語),因此,仰韶文化成為中國歷史研究的一個切入點。仰韶文化和此後在黃河流域興起的
二里頭文化(夏文化)一脈相承,仰韶文化的研究必將推動和影響中國歷史的研究。
第三,仰韶文化影響世界對中國的認識。仰韶文化遺址的發現,使世界認識中國有自己的新石器文化,仰韶文化上承舊石器文化下接龍山文化,使中國石器時代有了大致軌跡,也加深了世界對中國是文明古國的認識。從而對中國不同於外國,獨特發展的土著政治、經濟、文化,有更深入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