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本位

義務本位,乃以義務法律之中心觀念,義務本位的立法皆系禁止性規定和義務性規定,且民刑責任不分。目的在於對不同身份的人規定不同的義務,以維護身份秩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義務本位
  • 外文名:Obligation standard
  • 中心觀念:以義務法律之中心觀念
  • 目的:對不同身份的人規定不同的義務
義務本位論也稱為“義務重心論”,是關於權利義務關係三種觀點之一,另外兩種是權利本位論和權利義務本位論。其主張在於強調義務的重要性,從實效上來說,義務更加重要,主要通過義務性規範來實現社會控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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