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與均衡

“競爭與均衡”是“競爭與均衡理論”的簡稱,是探尋和闡釋人類社會基本矛盾、發展動力和穩定機制的學說。該學說以自然選擇條件下生物進化所形成的相對穩定的人性為基礎,並批判繼承了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以人的需求作為出發點和歸宿,從需求和競爭,競爭和均衡兩對基本範疇出發分析了人類社會發展演化的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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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綜述

該學說認為:人的需求的無限性與資源的有限性的矛盾是人類社會一切矛盾的總根源,需求和競爭的矛盾運動是社會發展的根本動力,競爭與均衡的矛盾運動是支配人類社會由低級向高級不斷發展的基本規律。

人的需求層次遞進規律

該學說認為人的需求特徵遵循從生理需求向心理需求、從個體性需求(自為性需求)向社會性需求(他為性需求)、從物質性需求向精神性需求、從一次性需求向持續性需求(安全需求)發展變化的規律。即從基本生存需求→感官需求→求知需求→審美需求→好勝需求→情感需求→他尊需求→自尊需求→自我實現需求。

人類社會形態發展演化規律

該學說認為可供滿足人的需求的資源無論是自然資源還是社會資源總是稀缺的,為了滿足需求,人與人之間不可避免地要進行競爭。人的生命過程就是通過一定的行為方式把自身的潛質或可支配的社會資源發揮作用,以滿足自己欲望和需求的競爭歷程。競爭資源可分為自身資源與外部資源。自身資源是指與自己的人身不可分的能為自己可支配的體質資源和智質資源(智力資源),前者包括體力、外表和其他的生理資質,其中主要是體力,體力根據使用對象不同又可分為兩類,作用於物的稱為勞力,對抗於人的稱為暴力;智力資源根據使用對象和目的不同也可分為兩類,作用於物的或正面作用於人的稱之為知識,反面作用於人的稱之為謀略。外部資源是指以人的自身資質為基礎的來源於社會同時又能被自己支配的權力、地位、聲望和財富,其中主要的是權力和財富。權力是一種以暴力為後盾的支配他人的強制力量。注意,這裡所講的權力特指為滿足私人需求的權力。這樣,可資人們利用以實現需求的六種主要的競爭資源是勞力、暴力、知識、謀略、財富和權力。其中前四種是自身資源即原生性資源,後兩種外部資源是次生性資源。次生性資源是建立在原生性資源的基礎之上的,不是從來就有的,也不是永恆存在的,其中權力對應暴力,是暴力的次生性資源,財富對應勞力,是勞力的次生性資源。相應地,人類社會的六種競爭手段分別為勞力手段、暴力手段、知識手段、謀略手段和財富手段。這六種競爭手段的效能及其所能達到的需求層次是有差異的,據此把它們由低級到高級排列如下:
勞力手段→暴力手段→權力手段→謀略手段→財富手段→知識手段

伴隨著六種競爭手段的遞變,競爭者的相互關係也表現出如下的遞變層次:
平等共生關係→身體強制關係→心理強制關係→平等交換關係→知識奉獻關係
該學說認為:隨著人的需求層次的遞進,人類的主導競爭手段遵循從勞力到暴力、到權力、到謀略、到財富最後到知識的演進過程。相應地,人類社會可以劃分為六種社會形態,由低級向高級依次為勞力社會、暴力社會、權力社會、謀略社會、財富社會和知識社會,即人類社會發展演化的社會形態遞變規律為:
勞力社會→暴力社會→權力社會→謀略社會→財富社會→知識社會
該學說認為:當今世界總體上說正處於財富社會時期,其中西方已開發國家處於財富社會末期,開始向知識社會過渡,中國同許多發展中的市場經濟國家一道,正處於典型的財富社會時期,但中國同時保留了暴力社會、權力社會和謀略社會的大量殘跡。

思想淵源

競爭與均衡理論體系為陳西嶽(“湖南省首屆十佳青年律師”榮譽稱號獲得者)對人類命運終極關懷與求索的思想結晶。1995年陳西嶽初步形成競爭與均衡理論的基本構想。在之後的八年時間裡, 陳西嶽感到該理論構想在自己不斷拓展的歷史認知範圍內和不斷發展的社會現實中得到印證,於是在2003年他以《<競爭與均衡>緒論》一文首次將競爭與衡理論公開發表。2007年陳西嶽將其已公開發表的《<競爭與均衡>緒論》、《揚起義務本位的旗幟》、《義務本位 可持續發展 文明的飛躍》三篇文章的思想錘鍊整合到其碩士論文《競爭與均衡理論視角下法的價值問題反思》一文中,“競爭與均衡”的理論框架和核心觀點得以正式定型。

理論創始人

競爭與均衡理論創始人陳西嶽,1971年10月1日生,湖南省祁東縣人,陝西科技大學(原西北輕工業學院)機械工程系畢業。1993年大學畢業後自願選擇從教,其教育學論文《現代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關係探析》被嚴濟慈國家圖書館收為永久館藏圖書。後自學法律,2002年發表第一篇法學論文,2003年通過司法考試,之後棄教成為執業律師,2006年作為衡陽市律師代表隊成員參加湖南省律師辯論大賽,2008年獲法律碩士學位。陳西嶽從事律師之後,多年兼任衡陽當地廣播和電視法制節目主持人、電視新聞評論員和平面媒體特約撰稿人,其代理的諸多重大複雜案件也成為《民主與法制時報》等媒體追逐的焦點。2011年,陳西嶽榮獲“湖南省首屆十佳青年律師”榮譽稱號。

概念辨析

“競爭與均衡”不同於經濟學上的“競爭均衡”,二者雖一字之差,含義卻天淵之別。“競爭與均衡”理論是表征人類社會的縱向發展與橫向穩定的一個巨觀命題,是一個涵蓋人類一切行為領域的巨觀理論體系,而“競爭均衡”僅指以完全競爭為特徵的市場或經濟中供給和需求的平衡。
“競爭與均衡”所講的競爭,著眼於人類行為生存意義上的本質特徵,既有社會學上的意義,也有生物學上的意義,是指人們為了滿足自己的需求,互為參照進行的努力和互為對手進行的爭鬥。它既包括了對抗性的競爭,也包括互為參照你追我趕並不損害競爭對手的競爭。這裡的競爭行為的外延涵蓋了人類全部的有目的有意識的活動,既包括了經濟活動,也包括政治、宗教、文化、軍事、娛樂等各方面的活動。
“競爭與均衡”所講的均衡,是指社會競爭的對立雙方因需求滿足狀態符合人性的需求層次的自然要求而相互適應或相互容忍所處的一種相對穩定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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