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己權界

嚴復當年用文言語句翻譯穆勒(今譯密爾)的《論自由》時,將書名譯作《群己權界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群己權界
  • 語言:文言語句
  • 出處:《群己權界論》
  • 原著:《論自由》
基本信息,發展歷程,

基本信息

嚴復當年用文言語句翻譯穆勒(今譯密爾)的《論自由》時,將書名譯作《群己權界論》。公域講權力,私域曰權利;公域講民主,私域言自由。這就是“群己界線”,或曰“群己權界”——“群”者,群體、社會公域也;“己”者,自己、個人私域也;亦即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要區分清楚。
嚴復在這部書的《譯凡例》中說明了他所以用“群己權界”這四個字的意思,他說:“自由者,凡所欲為,理無不可。此如有人獨居世外,其自由界域,豈有限制?為善為惡,一切皆自本身起義,誰復禁之?但自入群而後,我自由者人亦自由,使無限制約束,便入強權世界,而相衝突。故曰:人得自由,而必以他人之自由為界。此則《大學》絜矩之道,君子所恃以平天下者也。”又說:“斯賓塞倫理學,《說公》(Justice in Principle of Ethics)一篇,言人道所以必得自由者,蓋不自由則善惡功罪,皆非己出,而僅有幸不幸可言,而民德亦無由演進。故惟與以自由,而天擇為用,斯郅治有必成之一日。佛言:‘一切眾生,皆轉於物,若能轉物,即同如來’。能轉物者,真自由也。是以西哲又謂:‘真實完全自由’。形氣中本無此物,惟上帝真神,乃能享之。禽獸下生,驅於形氣,一切不由自主,則無自由,而皆束縛。獨人道介於天物之間,有自由,亦有束縛。治化天演,程度愈高,其所得以自由自主之事愈眾。由此可知自由之樂,惟自治力大者為能享之,而氣稟嗜欲之中,所以纏縛驅迫者,方至眾也。盧梭《民約》,其開宗明義,謂:‘斯民生而自由’。此語大為後賢所呵,亦謂初生小兒,法同禽獸,生死饑飽,權非己操,斷斷乎不得以自由論也。”

發展歷程

這個書名表示社會和個人都有自己的“權”,但他們的權又都有其界限。每個人都有權行使他的自由,其界限是不侵犯他人的自由。如果妨礙別人的自由,社會有權制裁他。但其制裁的目的是保護別人的自由,不能超過這個目的,社會的權不能超過這個界限。所以個人和社會都有自己的權,但其界限卻是一致的。嚴復說:“穆勒此篇,所釋名義,只如其初而止。柳子厚詩云:‘破額山前碧玉流,騷人遙駐木蘭舟,東風無限瀟湘意,欲采苹花不自由’。所謂自由,正此義耳。”(同上)嚴復引這首詩是要說明,自由的本義並不是像頑固派了解的那樣壞。在中國文化傳統中,所謂自由的本義可能是如嚴復所說的,但是這個本義對於個人自由和社會制裁那個矛盾說來並沒有多大的意義。因為照這個解釋,自由是一種精神境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精神境界,各行其是,互不相妨,本來用不著社會制裁。只有自由表示為行動,這才發生和社會制裁的矛盾。和社會制裁發生矛盾的個人自由必須是社會上、政治上的自由,否則就不會發生與社會制裁的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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