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國家組織憲章是1948年5月2日在哥倫比亞首都波哥大舉行的第9屆泛美會議上通過的憲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洲國家組織憲章
- 別名:波哥大憲章
美洲國家組織憲章是1948年5月2日在哥倫比亞首都波哥大舉行的第9屆泛美會議上通過的憲章
美洲國家組織憲章是1948年5月2日在哥倫比亞首都波哥大舉行的第9屆泛美會議上通過的憲章美洲國家組織憲章,又稱“波哥大憲章”。美國和拉丁美洲國家於1948年5月2日在哥倫比亞首都波哥大舉行的第9屆泛美會議上通過。1951...
《美洲社會憲章》確認,美洲國家組織承認土著居民、非洲後裔和各地區移民對本大陸發展做出的積極貢獻,敦促各國政府從政策上鼓勵包容性經濟和社會發展,採取措施打擊和消除一切形式的社會排斥和歧視行為。它制定出促進美洲地區社會發展和與貧困落後作鬥爭的戰略,積極承諾保護美洲人民在經濟、社會、文化和人權等方面的權利,...
《美洲國家組織憲章》規定,凡批准該憲章的美洲國家都可成為成員國。正式成員35個:阿根廷、安提瓜和巴布達、巴貝多、巴哈馬、巴拉圭、巴拿馬、巴西、秘魯、玻利維亞、多米尼加、多米尼克、厄瓜多、哥倫比亞、哥斯黎達加、格瑞那達、古巴、海地、宏都拉斯、加拿大、美國、墨西哥、尼加拉瓜、薩爾瓦多、聖露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
《美洲人的權利和義務宣言》1948年5月2日美洲國家第九次國際會議通過,1948年,美洲國家在哥倫比亞首都波哥大舉行會議,正式宣告成立美洲國家組織,並通過了《美洲國家組織憲章》。同時,鑒於美洲各國已將保護人類基本權利當作其主要目的,然而人的基本權利並非源於某人屬於某一國國民這一事實,而是基於人的人格屬性,並且...
美洲國際法,是指適用於美洲大陸各國間的區域性的國際法。集中體現於1928年第6屆泛美會議通過的關於外國人地位、條約、外交官、領事人員、海上中立、庇護和內戰中國家的義務和權利等7項公約。1933年第7屆泛美會議通過的關於婦女國籍、國籍、引渡、政治庇護和國家的權利及義務等5項公約和1948年《美洲國家組織憲章》(...
公約還規定了一項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即逐步發展權,為此,各締約國應採取措施,逐步取得《美洲國家組織憲章》所載的、經《布宜諾斯艾利斯議定書》修正的經濟、社會、教育、科學和文化標準方面所包含的各種權利的完全實現(第26條)。公約還指出,在戰爭、公共危險或威脅到一個締約國的獨立和安全的其他緊急情況時...
確認根據《美洲國家組織憲章》和《聯合國憲章》,成員國擁有單獨或集體自衛的固有權利;認識到本公約中的各項承諾大大有助於實現《美洲國家組織憲章》所確立的一項基本宗旨,即“切實限制常規武器,以便將資源儘可能用於成員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認識到國際社會應致力於實現本公約的目標;以及 表示願意繼續考慮採取適當...
憲章 (charter)是指國家間關於某一重要國際組織的基本檔案,具有國際條約的性質。一般規定該國際組織的宗旨、原則、組織機構、職權範圍、議事程式以及成員國的權利義務等,屬於多邊條約的一種,如《聯合國憲章》、《美洲國家組織憲章》、《非洲統一組織憲章》等。傳說 憲章,又名狴犴,傳說中的獸名。形似虎,是老七...
回顧到聯合國大會第1911(XVIII)號決議規定,採取為使拉丁美洲非核化所應議定的措施,應“參照聯合國憲章和區域性協定的原則”,回顧到聯合國大會第2028(XX)號決議確立了為有核國家和無核國家所能接受的相互責任和義務均衡的原則,回顧到美洲國家組織憲章宣布,加強本半球的和平與安全是該組織的一個主要...
1826~1889年,美洲國家曾舉行過11次國際會議,導致“美洲共和國國際聯盟”的成立。在此後將近60年中,美洲國家會議先後通過了一系列條約和宣言,並使該組織的職能從偏重商務逐漸擴大到了政治、司法、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到1948年,在波哥大召開的第 9屆泛美會議,通過了《美洲國家組織憲章》(《波哥大憲章》),...
不過,有關美洲原住民的研究越來越引起考古界的關注,而且在許多美洲國家美洲原住民的地位也有了顯著的提高。區域合作 國家組織 1951年10月14日,哥斯大黎加、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和尼加拉瓜5國在薩爾瓦多首都聖薩爾瓦多簽訂《中美洲國家組織憲章》,成立區域性國際組織“中美洲國家組織”。其宗旨是加強中美洲...
中部美洲文明包括奧爾梅克、特奧蒂瓦坎、薩波特克、馬雅、米斯特克、瓦斯特克、托托納克、托爾特克、塔拉斯卡,以及阿茲特克。區域合作 國家組織 1951年10月14日,哥斯大黎加、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和尼加拉瓜5國在薩爾瓦多首都聖薩爾瓦多簽訂《中美洲國家組織憲章》,成立區域性國際組織"中美洲國家組織"。其宗旨是...
此外,1965年《關於各國內政不容干涉及其獨立與主權之保護宣言》、1970年《國際法原則宣言》、1974年《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和《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都規定了國家主權平等原則。國家主權平等原則還得到許多區域性國際檔案的確認,如《歐洲關於指導與會國間關係原則的宣言》、《美洲國家組織憲章》、《非洲統一...
《波哥大公約》也叫《波哥大憲章》、《美洲和平解決條約》。1948年美國和拉丁美洲國家在波哥大召開的第九屆泛美會議上通過,1951年12月生效。憲章規定美洲國家組織的任務是:鞏固美洲大陸的“和平”與“安全”,安排共同行動以對付“侵略”;就成員國間發生的政治、法律和經濟問題尋求解決辦法等。2012年11月28日,...
4月30日與會各國簽署並通過了《美洲國家組織憲章》,根據憲章將“美洲大陸共和國聯盟”更名為“美洲國家組織”,原有的泛美聯盟被改組為新組織的秘書處,美洲國家組織正式成立,泛美聯盟總幹事耶拉斯成為美洲國家組織的第一任秘書長(臨時秘書長),1949年8月1日耶拉斯正式當選並就職美洲國家組織秘書長職務,任期5年...
憲章(charter)是指國家間關於某一重要國際組織的基本檔案,具有國際條約性質。一般規定該國際組織的宗旨、原則、組織機構、職權範圍、議事程式以及成員國的權利義務等,屬於多邊條約一種,如《聯合國憲章》、《美洲國家組織憲章》、《非洲統一組織憲章》等。術語 生效 條約生效是指條約對締約國開始發生拘束力。生效方式...
1962年,美洲國家組織一致支持美國海軍進行封鎖,以阻止蘇聯核武器進入古巴。1969年,美洲國家組織外長會議迅速採取行動,結束了薩爾瓦多軍隊對宏都拉斯為期五天的入侵。1970年,美洲國家組織憲章修正案生效。修正案規定該組織每年都要召開一次大會。大會取代了過去通常每五年召開一次例會的美洲國際會議。從70年代末...
1890年4月,美國同拉美17個國家在華盛頓舉行首次美洲會議,決定建立美洲共和國國際聯盟及其常設機構——美洲共和國商務局。1948年在波哥大舉行的第九次美洲會議通過了《美洲國家組織憲章》,聯盟遂改稱為“美洲國家組織”。這一國際組織包括美國、加拿大與拉丁美洲大部分國家。時至今日,美洲各國在經濟和政治上的聯繫日益...
6、美洲國家組織 1890年4月14日,14個美洲國家在華盛頓舉行的第一屆美洲國家會議上建立了“美洲共和國聯盟”。1948年4約30日第九屆美洲國家會議上與會各國簽署《美洲國家組織憲章》,把聯盟改名為“美洲國家組織”。總部設在華盛頓,現有成員國30多個。7、孔塔多拉集團 1983年1月8日,哥倫比亞、墨西哥、巴拿馬、...
1947年9月智利簽署《美洲國家間互助條約》,加入了美洲國家軍事體系,1948年3月30日~5月2日智利派代表參加在哥倫比亞首都聖菲波哥大舉行的第九屆美洲國際會議,4月30日簽署《美洲國家組織憲章》,正式加入美洲國家組織,同年在智利首都聖地亞哥召開了聯合國拉丁美洲經濟委員會首屆部長級代表大會,1949年智利加入關貿總協定...
美洲國家組織(OEA)是全世界歷史最悠久的區域性多邊組織,其成員國由美國的35個獨立國家組成。從北美的加拿大、美國到南美洲的阿根廷、智利,其跨度也包括了中美洲和加勒比地區。美洲國家組織(OEA)是全世界歷史最悠久的區域性多邊組織。《美洲國家組織憲章》於1948年在哥倫比亞首都波哥大簽署,它對於確保美洲大陸的...
二、《歐洲社會憲章 》解析 三、《歐洲地區或少數民族語言憲章 》解析 四、《歐洲保護少數民族框架公約》解析 五、《歐盟基本權利憲章 》解析 六、歐洲保護少數民族權利法律機制的特性 第三章 美洲區域的民族約法 一、《美洲國家組織憲章 》述評 二、《美洲人的權利義務宣言》述評 三、《美洲人權公約》述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