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轄區
主要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三)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有關水務、水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縣水務、水產行政管理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縣
水資源、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
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塘、水庫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審查入河排污口的設定方案。
(三)負責擬訂
水務管理有關的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綜合規劃、
水資源保護規劃、
水環境治理規劃、捉灶促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煉婆閥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
(四)負責組織全縣有關國民經濟發展的水務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及防洪、排澇、供水、排水、節水方面的論證工作;負責跨鄉(鎮)行政區域的煮頸水務事項。
(五)負責指導全縣水務行業職工隊伍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務行業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重大水事違法案件;調解重大水事糾紛;負責水檔臭檔束務、水產行業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七)負責全縣鄉鎮供水管理工作。指導擬訂全縣供水行業的服務標準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全縣供水價格測算的組織工作。
(八)負責擬訂水務行業經濟調節措施,研究提出水務有關價格、
稅收、
信貸、
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九)負責全縣水務工程管理,監督實施水務行業工程建設項目
業主負責制、招投標制、監理制和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
(十)組織編制水利
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初審轉報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組織指請烏趨導縣管河流、塘庫、河口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城市防洪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
水利工作;擬訂水利發展規劃,負責水利工程管理,組織開展全縣水利基本建設。
(十二)組織全縣
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訂水土保持發展規劃;負責水土保持預防監督、水土流失監測和防治工作。
(十三)主管全縣水產漁政工作;擬訂漁業資源保護規劃,實施
漁業環境保護;負責水生動物的防疫、檢疫工作;負責全縣水產資源和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工作;調解重大漁事糾紛,查處漁政案件;指導漁船、漁港的安全監管。
(十四)組織實施全縣職責範圍內的地方電力管理工作;指導水務行業地方電站、電網管理,實施技術監督;組織實施農村電網、
電氣化建設和小水電代燃料項目。
(十五)負責全縣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與監督檢查工作;統一組織和審批河道采砂規劃、發放采砂許可證的工作。
(十六)負責水務行業的科技與外事外經工作,組織重大水務行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擬訂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務行業的智慧財產權有關事宜,承辦水務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七)承擔縣政府
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抗旱工作,對江河、塘庫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洪抗旱調度。
(十八)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申報。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美姑縣水務局設3個內設機構和美姑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和目標管理工作;承辦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保衛、治安消防、宣傳、信訪、扶貧、計畫生育、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有關建議批評、意見和提案;負責重大會議和重要接待工作;組織編寫縣水務志和行業大事記;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機關後勤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配合有關部門送審全縣水務行業中初級技術職務資格;指導水務系統勞動工資、工人技術崗位等級考核、
勞動保護、
安全生產、
社會保險工作;組織局管幹部、國家公務員及科技幹部的培訓;負責行業職工隊伍和服務體系建設;承辦有關知識產蘭妹腳樂權事宜和全縣水務行業的涉外事宜;組織水務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紙雄格作與交流工作;負責水務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全縣水務行業財務及項目資金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實施財務、會計和專項資金的綜合管理;擬訂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並組織實施;對水務行業專項經費進行監督管理,對水務行業財務管理進行指導;負責全縣水務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務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負責組織供水價格的測算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代表縣水務局組織、協調、監督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受理和辦理縣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申報;管理本部門在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和工作人員;完成本部門
和縣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相關工作。
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重大水事違法案件;調解重大水事糾紛;負責水務、水產行業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配套的實施辦法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實施水務行業
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水務行政綜合執法監督工作;協調並仲裁部門間、跨鄉(鎮)的重大水事糾紛,查處重大水事違法案件;承辦水務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重大行政決策及行政處罰的聽證活動;負責政策調研工作;
(三)綜合業務股。
研究提出全縣農村水利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組織擬訂有關的規範、標準和規劃;組織實施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鄉鎮供水、農村安全飲水和農業節約用水工作;指導農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負責全縣已建成各類
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病害工程整治和工程維修配套擴建,工程綜合利用;負責全縣水庫大壩安全鑑定、病害水庫整治和水利工程水毀修復工作。負責指導全縣
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統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目標分解與規劃、措施制定和落實、督促檢查與表彰獎勵等;負責蒐集掌握、綜合分析、及時反映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動態及有關信息,為指揮部當好參謀;深入開展調查研究,不斷總結經驗,大力推廣先進典型;組織開展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競賽等宣傳活動;負責組織編制全縣水務行業可持續發展中長期規劃、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中長期規劃、供、排水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縣管流域或區域綜合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組織開展水務行業縣管涉水工程
基本建設項目和重點水務工程項目前期工作的初審和轉報;負責全縣水務行業項目
業主負責制、招投標制、監理制和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的監督檢查;組織水務行業基本建設工程的驗收和水務統計工作;承辦全縣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
取水許可制度和
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和管理,監測江河、塘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會同相關股室審查縣管塘庫、河道排污口的設定和擴大;組織編制縣管江河和跨鄉(鎮)河流的水量分配計畫,並監督實施;貫徹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研究提出全縣水土保持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負責全縣開墾荒坡地,坡地造林許可;對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的地方農電工作。負責水電的規劃、開發工作以及農村電網改造工作的具體實施,負責農村電氣化建設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地電行業農電體制改革、農網建設改造、以電代燃料工程和城鄉同網同價工作;負責水務系統電力工業、城鄉農網建設與改造統計工作;擬訂漁業資源保護規劃,實施漁業環境監測;對全縣水生動物保護實施巨觀管理;負責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疫工作,協調仲裁重大漁業糾紛,查處重大漁政案件;負責全縣市場水產品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美姑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承擔縣
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按照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對縣境內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美姑縣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 5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 1名。
五、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縣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縣環境保護局對
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
2.定期通報全縣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縣水務局、縣環境保護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美姑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美姑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十七)承擔縣政府
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抗旱工作,對江河、塘庫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洪抗旱調度。
(十八)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申報。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美姑縣水務局設3個內設機構和美姑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和目標管理工作;承辦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保衛、治安消防、宣傳、信訪、扶貧、計畫生育、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有關建議批評、意見和提案;負責重大會議和重要接待工作;組織編寫縣水務志和行業大事記;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機關後勤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配合有關部門送審全縣水務行業中初級技術職務資格;指導水務系統勞動工資、工人技術崗位等級考核、
勞動保護、
安全生產、
社會保險工作;組織局管幹部、國家公務員及科技幹部的培訓;負責行業職工隊伍和服務體系建設;承辦有關智慧財產權事宜和全縣水務行業的涉外事宜;組織水務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水務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全縣水務行業財務及項目資金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實施財務、會計和專項資金的綜合管理;擬訂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並組織實施;對水務行業專項經費進行監督管理,對水務行業財務管理進行指導;負責全縣水務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務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負責組織供水價格的測算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代表縣水務局組織、協調、監督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受理和辦理縣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申報;管理本部門在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和工作人員;完成本部門
和縣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相關工作。
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重大水事違法案件;調解重大水事糾紛;負責水務、水產行業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配套的實施辦法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實施水務行業
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水務行政綜合執法監督工作;協調並仲裁部門間、跨鄉(鎮)的重大水事糾紛,查處重大水事違法案件;承辦水務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重大行政決策及行政處罰的聽證活動;負責政策調研工作;
(三)綜合業務股。
研究提出全縣農村水利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組織擬訂有關的規範、標準和規劃;組織實施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鄉鎮供水、農村安全飲水和農業節約用水工作;指導農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負責全縣已建成各類
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病害工程整治和工程維修配套擴建,工程綜合利用;負責全縣水庫大壩安全鑑定、病害水庫整治和水利工程水毀修復工作。負責指導全縣
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統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目標分解與規劃、措施制定和落實、督促檢查與表彰獎勵等;負責蒐集掌握、綜合分析、及時反映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動態及有關信息,為指揮部當好參謀;深入開展調查研究,不斷總結經驗,大力推廣先進典型;組織開展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競賽等宣傳活動;負責組織編制全縣水務行業可持續發展中長期規劃、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中長期規劃、供、排水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縣管流域或區域綜合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組織開展水務行業縣管涉水工程
基本建設項目和重點水務工程項目前期工作的初審和轉報;負責全縣水務行業項目
業主負責制、招投標制、監理制和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的監督檢查;組織水務行業基本建設工程的驗收和水務統計工作;承辦全縣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
取水許可制度和
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和管理,監測江河、塘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會同相關股室審查縣管塘庫、河道排污口的設定和擴大;組織編制縣管江河和跨鄉(鎮)河流的水量分配計畫,並監督實施;貫徹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研究提出全縣水土保持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負責全縣開墾荒坡地,坡地造林許可;對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的地方農電工作。負責水電的規劃、開發工作以及農村電網改造工作的具體實施,負責農村電氣化建設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地電行業農電體制改革、農網建設改造、以電代燃料工程和城鄉同網同價工作;負責水務系統電力工業、城鄉農網建設與改造統計工作;擬訂漁業資源保護規劃,實施漁業環境監測;對全縣水生動物保護實施巨觀管理;負責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疫工作,協調仲裁重大漁業糾紛,查處重大漁政案件;負責全縣市場水產品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美姑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承擔縣
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按照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對縣境內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美姑縣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 5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 1名。
五、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縣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縣環境保護局對
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
2.定期通報全縣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縣水務局、縣環境保護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美姑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美姑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