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1940年投資公司法是對從事投資、再投資證券交易,以及向投資界發行證券的各類投資公司的管理作出的法律約束檔案。其立法意圖是:管理投資公司的買賣活動;尋求誠實和公正的管理;使證券持有人最大限度地參與管理活動;確立適當可行的資本結構;確保證券持有人和證券交易委員會對財務說明書的利用。要求投資公司向社會發行的各類證券必須依法註冊,同時定期公布公司財務狀況和投資方針,並向投資者提供有關本公司經營活動的全面信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國1940年投資公司法
- 出處:證券投資大辭典
美國1940年投資公司法是對從事投資、再投資證券交易,以及向投資界發行證券的各類投資公司的管理作出的法律約束檔案。其立法意圖是:管理投資公司的買賣活動;尋求誠實和公正的管理;使證券持有人最大限度地參與管理活動;確立適當可行的資本結構;確保證券持有人和證券交易委員會對財務說明書的利用。要求投資公司向社會發行的各類證券必須依法註冊,同時定期公布公司財務狀況和投資方針,並向投資者提供有關本公司經營活動的全面信息。
美國1940年投資公司法是對從事投資、再投資證券交易,以及向投資界發行證券的各類投資公司的管理作出的法律約束檔案。其立法意圖是:管理投資公司的買賣活動;尋求誠實和公正的管理;使證券持有人最大限度地參與管理活動;確立適當可...
《1940年美國投資公司立法》是2007年新華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軍穩、鄢聖鵬。內容簡介 截至2007年1月12日,我國金融市場中的基金規模從4586.88億份增長到6631.86億份,基金資產淨值從5579.18億元增長到9411.65億元,基金投資於...
投資公司法指管理投資公司的法案,如美國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對投資公司作出規定,投資公司如果不經過投資人允許不得隨意改變公司的經營性質和投資政策; 投資公司的管理者不許私自經營或濫用信託職權; 提供特別的控制以消除資本結構不平衡; ...
《1940年投資公司法》和《1940年投資諮詢法》,主要對投資銀行從事證券經營的各項活動進行管理;《1970年證券投資保護法》,用以維護正常的證券投資和保護投資者利益,防止證券交易中的不法行為;《1986年政府證券法》,加強對美國政府證券...
根據《1940年投資公司法》的規定,投資公司從事的業務限於證券投資、再投資或者證券交易業務;從組織形式來看,可以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也可以是合夥、合股公司、信託等。《1940年投資公司法》通過之時,理論上對投資公司的定位已經非常...
美國總統弗朗克林·羅斯福( Franklin D. Roosevelt)任命了約瑟夫·甘迺迪為首任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現代,證券交易委員會負責七部證券相關法律的監督執行工作,包含: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1939年信託契約條例,1940年投資公司...
不能公募的原因有二:一方面,監管部門謹慎心態明顯,不願放開;另一方面,中國一些人士受到美國《1940年投資公司法》的影響,認為對信託基金的發行範圍應予以限制。該法規定,投資公司(即產業投資基金)的投資者(股東)人數不得超過100...
危機過後,美國政府為保護投資者利益,制定了1933年的《證券法》、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之後又專門針對投資基金制定了1940年《投資公司法》和《投資顧問法》。《投資公司法》詳細規範了投資基金組成及管理的法律要件,為投資者提供了...
第5章 證券化對借款人和投資者的影響 第6章 SPV介紹 第7章 貸款的發放、出售和匯集 第8章 SPV的財務結構 第9章 信用強化 第10章 保護SPV避免破產 第11章 《1940年投資公司法》對SPV的監管 第12章 SPV證券的發行 第13章 SPV...
1940年,美國投資公司協會成立於紐約,當時名稱為國家投資公司委員會(National Committee of Investment Companies),1941年更名為國家投資公司協會(NAIC --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vestment Companies )於1959年召開第一屆成員大會。1961...
許多經營不善的投資公司紛紛倒閉,投資人血本無歸。美國政府為了市場健全與保障投資人權益,於1934年通過“聯邦證券管理法”,1940年通過“投資公司法”,使得美國投資/互惠基金市場更為健全,在上世紀二次大戰後形成一股風潮。在歐美國家...
在美國,根據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投資公司被分為兩種:單位投資信託和有管理的投資公司,單位投資信託基金中的證券基本上是固定的,由此它被稱為無管理的投資公司。與之相對應,有管理的投資公司之所以得名,是因為投資組合中的證券在不...
發展至今,美國聯邦證券法體系主要由以下立法組成:《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1935年公共事業控股公司法》、《1939年信託契約法》、《1940年投資公司法》、《1940年投資顧問法》、《1970年證券投資者保護法》、《2002年...
投資公司 公司型基金在美國比較流行。按照美國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投資公司又可分為三種類型:管理型 管理型投資公司,它又可以分成開放型投資公司和封閉型投資公司。開放式投資公司是發行基金股份數量不固定,持股者有權退股,公司...
美國的基金監管體制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1940年投資公司法令 對40法令的豁免使開放式ETF的推出成為可能 ETF在北美以外的發展 擬議的33-8901條款和對ETF交易透明化的限定 ETF的實物申贖機制 第四章 ETF的稅務問題 投資公司ETF的稅務問題:《...
獨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於20世紀30年代,1940年美國頒布的《投資公司法》是其產生的標誌。該法規定,投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中應該有不少於40%的獨立人士。其制度設計目的也在於防止控制股東及管理層的內部控制,損害公司整體利益。20世紀六七十...
美國證券法律主要有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1935年《公共事業控股公司法》、1939年《信託契約法》、1940年《投資顧問法》和《投資公司法》,及1970年《證券投資者保護法》等。這些法律由美國聯邦證券交易委員會負責統一...
1883年美國首先成立了波士頓個人財產信託,但直到1920年以後,美國投資事業才有了劃時代的發展,這也是美國在戰後湧現出大量的富豪手中所持有的過剩資金所致。1940年制定了投資公司法及投資顧問法,1960年通過修訂內地稅法典,正式開創了不...
美國1940年《投資公司法》中規定董事會至少40%的董事必須為獨立董事。真正的獨立董事制度的興起,則源於20世紀70年代末,特別是進入90年代後,有了更大規模的發展。獨立董事制度越來越普及。根據經合組織(OECD)1999年的調查,獨立董事占...
集中型監管體制通常都有一整套全國性的證券管理法規,如美國聯邦級的證券法(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1940年投資公司法、1944年投資顧問法、1970年證券投資保護法)。此外,各州還訂立了本州的證券管理法規,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
美國對證券管理制定有專門的法律,在證券管理上注重公開的原則,其主要證券管理的法規有1933年的《證券法》、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等。這些法規由美國聯邦證券管理委員會負責統一執行。另外,美國的各州也制定有...
第三章 英,美基金業概況及立法史第二部分 美國基金法規與案例分析 第四章 《美國1940年投資公司法》(中文)第五章 《美國1940年投資顧問法》(中文)第六章 美國基金法概述與實務案例分析 第三部分 應該基金法規與案例分析 第...
包括作為證券市場基本法的《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還包括《1999年金融服務法》(取代《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1935年公用事業控股 公司法》、《1939年信託契約法》、《1940年投資公司法》、《1940年投資顧問...
成立到1924年美國波士頓成立世界上第一隻公司型開放式基金——麻薩諸塞投資信託基金為止 ●初級發展階段。從1924年至1940年美國《投資公司法》的頒布 ●穩步成長階段。1940年到20世紀80年代 ●迅速發展階段。20世紀80年代始,全球基金得到...
綜觀美國共同基金的發展史,美國投資公司的健康發展和監管法規的不斷完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美國投資公司協會(ICI)的深入研究和向國會的遊說所推動的,例如《1940年投資公司法》的頒發和對基金公司內部人持股的監管等重大事件,背後都有...
美國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和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曾規定:不足100個投資者的機構在成立時不需要向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等金融主管部門登記,並可免於管制。因為投資者主要是少數十分老練而富裕的個體,自我保護能力較強。相比之下,...
獨立賬戶下設一個基金,包括18個由公司的附屬投資公司管理的投資組合和5個由外部投資公司管理的投資組合。客戶最多可在其中17個投資組合中分配資產。獨立賬戶依照紐約州的有關法律設立,該基金則依照《1940年投資公司法》註冊為投資公司。保...
比如說投資公司就適用1940年頒布,仍然適用的《投資公司法》,其中對於董事的忠實義務以及違反該義務後的股東代表訴訟,就有特別規定。相應地,大陸法系國家也有類似的規定。《德國股份法》第88條和第89條規定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的行為和向...
這種共同基金(mutual fund) 式的證券信託投資的性質決定了其資產具有易於轉換的特點,掌握在基金管理者手中的投資者的資金很容易被利用和破壞,所以這種證券信託投資行為應由1940 年制定的《美國投資公司法》所調整。根據該法的規定,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