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陸軍AR-15/M16突擊步槍

美國陸軍AR-15/M16突擊步槍

AR-15於1962年被劃分為軍用武器,隨即更名為M16,最初分發到美國空軍。美國陸軍使用的AR15步槍在經歷越戰檢驗後得到了改進,於1967年發展成為M16A1。M16和M16A1的主要區別是M16A1的槍栓的右側有鋸齒並且有向前輔助部件,突出於機匣上方,如果復進彈簧失效可以強制槍栓歸位。當有污垢的子彈或槍膛產生很大的摩擦阻力時,射手可以藉助向前輔助部件關閉槍栓。M16A1為M16系列中裝備美國陸軍的主要型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國陸軍AR-15/M16突擊步槍
  • 性質:突擊步槍
  • 國家:美國
  • 時間:1948年9月
  • 承包商:柯爾特製造有限公司
  • 發明人:尤金·斯通納(1922-1997)
  • 類別:可選射擊模式步槍
  • 口徑:5.56×45mm M193彈
  • 戰鬥全重:3.73 kg/ 3.82 kg
  • 理論射速:700-950 RPM
背景資料,尤金·斯通納,M16的生產,問題不斷,槍族及變化,槍族的套用,特徵,用戶,

背景資料

美國5.56mm口徑M16槍族的研製是始於美國陸軍的作戰研究辦公室(Operations Research Office,簡稱ORO)的一項研究,ORO於1948年9月在約翰斯·霍浦金斯大學創立,其目的是進行提高軍事作戰能力的相關研究,它的第一個研究項目是如何才能設計出防護性能更好的戰鬥防彈衣。ORO通過詢問參加過韓戰的士兵開始了他們的研究項目,第602步兵團接受詢問的士兵中有大約87%的士兵表示:受地形及其他環境因素的制約,他們的射擊目標的距離有95%是在300碼以內,許多士兵更說他們所射殺的敵人都在100米以內。研究中也發現不經過瞄準的條件反射式射擊和通過瞄準的射擊同樣可以將敵人擊傷或殺死。根據這些研究結果,ORO認為.22口徑步槍發射能控制散布形式的成群射彈在300米射程內有相當理想的效果。值得注意的是,這項研究是在陸軍軍械署人員和英國軍械人員為了.28和.30口徑子彈的優劣吵得不可開交時秘密進行的。ORO的研究結果實際上跟德國人1939年研製的7.92mm×33短彈的原理相同。根據這些研究結果,軍械署於1953年至1957年之間實施了“齊射計畫”(SALVO)。
美國陸軍AR-15/M16突擊步槍
在實施“齊射計畫”期間,一些創新的設計出現了:如同時射出兩個彈頭的雙頭彈,埃利·哈維(Earle Harvey)所設計的通過改變彈頭形狀而使彈道發生變化的設計等。“齊射計畫”在1957年作出總結,大陸軍團司令部(Continental Army Command,簡稱CONARC)提出讓溫徹斯特公司(Winchester Repeating Arms)和仙童公司(Fairchild Engine and Airplane Corporation)的阿瑪萊特公司分部研製.22口徑的步槍。

尤金·斯通納

尤金·斯通納(1922-1997),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他從海軍陸戰隊退役後便開始設計步槍。當時他已經設計了一些產品,但還沒有達到商業上的成功,他最新的設計叫做AR-10,在T44E4和T48步槍進入最後測試階段時才出現。AR-10是一種7.62mm NATO口徑的步槍,雖然無法與前述兩種步槍直接競爭,但兩年後有少量AR-10賣到其他國家,如蘇丹葡萄牙。但是AR-10已經引起美國陸軍的威萊德·G·維曼(Willard G. Wyman)將軍的注意,他要求斯通納和阿瑪萊特公司設計高初速的.22口徑步槍。新的設計要符合下列各項要求,不過最後一項要求顯示了對ORO的研究結果沒有充分理解:
美國陸軍AR-15/M16突擊步槍發明者美國陸軍AR-15/M16突擊步槍發明者
有20發容量彈匣。
裝彈後重量少於6磅。
能選擇射擊方式。
一發子彈能500米射程上穿透標準鋼盔、防彈衣或3.4mm厚的鋼板。
根據這些要求,斯通納開始工作。為了符合500米標準的要求,斯通納要求雷明頓公司(Remington Arms Company)改進他們的初速3300英尺/秒的55格令的.222雷明登槍彈。研製出來新型的彈藥就是著名的.223雷明登口徑彈,斯通納開始了研製步槍的工作。他的第一個設計是傳統式的設計,但在全自動射擊時完全無法控制,所以他開始設計縮小型的AR-10。
新的斯通納步槍把許多其他步槍的設計思想和細節集合起來而成的一項設計:
M1941詹森步槍的閉鎖裝置;
FN FAL的機匣蓋和槍尾;
T-25的槍管同軸式直槍托;
英國EM2的帶有照門的提把;
德國MP44突擊步槍的拋殼口防塵蓋;
瑞典楊曼步槍的導氣系統;
這個系統減少了幾個活動零件,使步槍操作更簡單,生產成本更低。新的彈藥允許步槍使用鋁合金和塑膠,斯通納的新步槍AR-15空槍重只有6.35磅(2.89公斤)。但是斯通納也犯了一些錯誤,他認為沒有必要給槍膛鍍鉻,而阿瑪萊特公司也沒有給槍膛鍍鉻的能力,但是軍方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研究表明,對自動武器來說槍膛鍍鉻有很大的好處,因此軍隊宣布從M14步槍開始,以後生產的步槍都應鍍鉻。斯通納研製AR-15的彈藥時,採用了IMR的發射藥,使用IMR發射藥使AR-15的性能相當可靠,但這時軍方卻要改用生產成本低但彈道特性完全不同的球型發射藥。AR-15原型唯一的問題是9個月後,當陸軍於1958年3月31日開始對其進行測試時,其完整的研製過程還沒有完成,而且由始至終軍械工程人員和阿瑪萊特公司設計師沒有面對面工作過,但AR-15的設計被證實是運作正常的,而且步兵部門報告說AR-15會是M14步槍的一個合適的替代品。但是稍後的測試中暴露了一些問題。當雨水進入AR-15的槍管中時發射會導致膛炸。斯通納重新設計並加強了槍管,但軍械工程人員說問題仍然存在,這是.22口徑槍管可以預期的問題。在這個時候,斯通納聽說他的步槍在軍方進行的極地環境可靠性測試中發生了大問題。斯通納飛到阿拉斯加去了解原因,發現問題出在AR-15的陸軍測試人員,他們把步槍分解後就無法正確地重新組合。斯通納認為這是操作不當所至,要求重新測試。此後,軍方就開始阻礙斯通納對AR-15的改進,但卻說如果AR-15改造來發射新的.258口徑——軍火部門說是最佳的彈藥的話可能更合適。另外,參謀長麥克斯韋·泰勒將軍(Maxwell Taylor)也不支持AR-15而建議繼續生產M14。為了償還1.45百萬美元的研製費用,仙童公司在1959年12月把AR-15的專利權以現金75,000美元和4.5%提成賣給柯爾特公司(Colt's Patent Firearms Manufacturing Company)。1960年,阿瑪萊特公司進行改組,斯通納在這次改組期間離開了阿瑪萊特公司。

M16的生產

柯爾特公司把公司未來命運的賭注押在了AR-15身上,發起一次更大膽的攻勢。首先,柯爾特公司開始攻擊M14步槍,然後,柯爾特公司嘗試影響國防部的其他高層官員。第一個被說服的高官就是柯蒂斯·E·李梅(Curtis LeMay)將軍,當時的空軍副參謀長。在1960年6月4日,看過AR-15示範後的李梅將軍確定採購8500支步槍以替換戰略空軍司令部崗哨所裝備的M2卡賓槍。柯爾特公司同樣去影響遠景研究規劃局(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ARPA)。ARPA認為AR-15很適合,在1962年初夏為南越軍隊採購了1000支步槍。在實戰測試期間,為南越軍的美國軍事顧問提交了有關AR-15在實戰中表現的一些報告:
在1962年6月16日,第340遊騎兵連的一個排在一次行動中……在密林中與三名武裝的越共遭遇,兩名越共有卡賓槍手榴彈地雷衝鋒鎗,雙方距離約15米,一名遊騎兵用AR-15全自動射擊,第一個點射就有三發子彈命中一名越共,一發子彈命中頭部,嚴重創傷;另一發是在右臂,也是嚴重創傷;一發子彈命中他的右側,產生一個直徑五英寸的大洞……這三發子彈中的任何一發所造成的創傷都足以至死的。
ARPA的報告指:通過對AR-15和M14的成本效益研究表明,如果裝備一定數量的AR-15會使美國步兵擁有裝備AK-47的蘇聯步兵所相抗衡的火力。國防部長羅勃特·麥克納馬拉(Robert McNamara)有了兩個互相矛盾的觀點:ARPA的報告支持AR-15,而陸軍方面卻支持M14。最後連約翰·甘迺迪總統也表示了關注,因此麥克納馬拉命令陸軍部長賽勒斯·萬斯(Cyrus Vance)M14、AR-15和AK-47。陸軍的測試報告認為M14更適合軍隊的使用,但是萬斯懷疑這些測試方式有欠公正,於是命令陸軍監察長調查這些測試所用的方法。監察長的綜合報告指出陸軍的測試人員明顯地偏向M14。柯爾特公司開始利用這個有利事件,他們利用民間媒體譴責軍方測試人員過分地誇大M14的優點,柯爾特公司指出與同類步槍相比AR-15並不需要太多的維護,事實上國防部開始購買AR-15時也的確沒有得到相應的維護裝備。在政治上獲得強勢支持後,麥克納馬拉在1963年1月23日命令M14停止生產。在1963年11月4日,柯爾特公司獲得一份生產契約——陸軍購買85,000支XM16E1、空軍購買19,000支M16。1964年陸軍開始一項新的研究計畫“輕武器系統”(Small Arms Weapons Systems,SAWS),該計畫是研究1967年至1980年期間適合陸軍需要的武器,這項新的研究計畫對於已被正式稱為5.56mm M16的AR-15十分有利。在1964年2月8日,空軍把裝備的AR-15正式命名為美國5.56mm口徑M16步槍(United States Rifle, Caliber 5.56mm, M16)。同時,陸軍把他們裝備的試驗型命名為XM16E1。XM16E1與M16的區別在於其槍機增加了槍機輔助閉鎖裝置。柯爾特公司、空軍、海軍陸戰隊和尤金·斯通納都同意在步槍上增加這個使採購單價增加4.5美元的複雜裝置,但是陸軍贏得這個全面支持是在採用了XM16E1三年之後,1967年2月28日XM16E1正式命名為美國5.56mm口徑M16A1步槍(United States Rifle, Caliber 5.56mm, M16A1),在1966年6月16日,柯爾特公司獲得一份將近840,000支步槍的價值約91,700,000美元的契約,從而確保了M16的前途。但是在1965年至1967年期間,一些主要的問題暴露出來,如導氣系統沒有相應的維護裝置,由於對M16的生產全過程缺乏一個有效的管理體制導致的質量問題。

問題不斷

球型發射藥燃燒後會在M16的槍管和導氣管中留下一些粘粘的殘渣,由於槍管沒有鍍鉻而且沒有清潔裝置或適合的潤滑物,因此很難迅速地使步槍恢復正常使用狀態。殘渣也增加了膛壁與彈殼之間的磨擦力,因此經常出現卡殼和斷殼現象。由於球型發射藥的彈道特性導致導氣孔的壓力,加上緩衝裝置質量很輕,M16的全自動射速每分鐘在850-1000發,大大地超過正常狀態下的每分鐘750-850發。再加上裝備M16的軍隊缺乏必要的訓練和指導使M16在戰鬥中出現了很多喜劇性的問題。
一個由國會組成的委員會於1967年5月15日開始著手調查有關的問題,首席代表是密蘇里州民主黨員理察·伊薩霍特(Richard Ichord)。在本寧堡營和彭德爾頓營進行測試觀察M16的故障,並直接專程前往越南評定問題,調查委員會在1967年6月下旬提交報告,陳述“看上去所謂問題重重的M16其實是一支非常優秀的步槍,其在套用中發現的種種問題均由部隊內部管理不善所致。”但抽殼困難和射速的問題是由設計的缺陷引起。為了解決設計中的一些問題,AR-15所使用的M193彈藥中易引起殘留物的含鈣元素的碳酸鹽的含量由原來的1%減少到0.25%,這樣就使M16導氣管的堵塞現象減少了一半,抽殼困難的現象也得到了解決。再研製一種新的較重的緩衝裝置能把射速降低至正常狀態,設計一種維護工具以及新槍托,使清潔工具能貯存於步槍內。最後,還要制訂一項關於“應該如何正確地維護M16”的龐大訓練計畫並印製一份連環漫畫式的步槍維護手冊,這是關於操作性問題的最終解決方法。而下一個最迫切的問題,是如何把更多的步槍交到正需要它們的步兵團的手上。於是又增加了兩個承包商,哈靈頓與理查森公司(Harrington & Richardson)和通用汽車公司的Hydramatic分部(Hydramatic Division of General Motors Corporation)都獲得了M16/M16A1的生產契約。在操作性能和生產問題上所作的努力,使得M16/M16A1的運作開始變得相當可靠了。

槍族及變化

當美國深深地陷入越戰的泥潭中時,出現了幾個M16的衍生型,包括一種短命的狙擊步槍。例如在1965年初,柯爾特公司的工程師首先設計了一種M16的卡賓槍型,稱之為CAR-15,採用軸套式伸縮槍托和一根10英寸(254mm)長的槍管,用長長的消焰/制退槍口裝置來抑制巨大的槍聲和槍口焰。沒有槍機輔助閉鎖裝置的空軍型號稱之為XM177,而陸軍型稱之為XM177E1,在戰鬥中使用過這種試驗步槍,表現很好,特種部隊尤其喜愛它重量輕的優點。後來的使用中發現彈道性能表現得不太穩定,因此槍管被加長到11.5英寸(292mm),並重新命名為陸軍的XM177E2和空軍的GAU-5/A/A(沒有槍機輔助閉鎖裝置),但是這個型號最後被認為不完全適合軍事用途而停止再一步的改進。
使用M16/M16A1的士兵在越南戰爭後期的表現中並沒有出現什麼問題。而且在1970年3月13日,美國陸軍要求其他北約國家仿照美國軍隊的做法把M16/M16A1定為北約的標準配備。差不多二十年前英國軍隊曾強烈地反對美國軍械人員把7.62mm彈定為北約標準彈,因為英國人認為他們的.280口徑子彈更好,而美國陸軍卻要求採用一種更小的子彈!!!
M16/M16A1槍族另一個主要的設計變化發生在1980年後期。北約組織在1977年4月至1979年春期間進行了一系列的測試以決定新的北約制式彈,大部份北約成員國家提交的彈藥都是以標準的5.56mm M193 M16彈為基準研製的,但是西德則推出了4.7mm無殼彈。在所有測試完成後,比利時的SS109彈被選定為第二種北約標準彈。SS109彈的彈頭為組合鋼彈芯,槍口初速為每秒3000英尺。它的優點是有效射程比美國的M193彈更遠,但是要完全達到這種性能表現必需將膛線纏距改為7英寸,而原來的M16/M16A1的膛線纏距為12英寸。當SS109彈在纏距為12英寸的步槍中發射時,SS109彈的表現只比M193彈好一點點。因此,美國軍隊決定儘快改變膛線纏距並改進M16/M16A1的一些不足,新的設計包括有下列的變化:
槍管膛線纏距為1:7,並加粗槍管直徑使之接近消焰器直徑。
更堅固耐用並符合人體工程學的槍托。
護木改為可以互換的上下兩半式,而非原來的左右兩半。
照門的風偏和高低可調。
重新設計消焰器以抑制槍口上跳及減少射擊時的揚塵。
全自動射擊模式改為三發點射,以便在戰鬥中節約彈藥。
在1981年夏季期間,M16A1E1進行了非常徹底的測試,並且在1982年9月定型為M16A2,但直到一年後,即1983年11月20日它才正式地被海軍陸戰隊採用。此時陸軍中的部分人正試圖說服相關部門不採用M16A2,雖然他們也承認大量的M16A1在長期使用和訓練後已經很耗損嚴重了,但最後,陸軍還是在1985年採用了M16A2。在1980年代後期,美國將M16A2的生產契約判給FN美國公司。
巴拿馬波斯灣索馬里的軍事衝突之後,又出現了一種比較短的M16A2型號。柯爾特公司的工程師把槍管弄短至16英寸,槍管上增加了一個縮頸用以掛裝M203榴彈發射器,早期XM177系列的伸縮槍托。他們也在一個子變體上設計了一個新的機匣蓋以安裝模組化的瞄準系統。在1994年8月,所有的改進都被採用,美國5.56mm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口徑M4卡賓槍(The United States Carbine, Caliber 5.56mm NATO, M4)採用新槍管和伸縮槍托,儘管新的模組化機匣已經生產了,但首先裝備的M4仍然是帶瞄具提把的標準M16A2機匣,M4的射擊方式為半自動和三發點射。美國5.56mm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口徑M4A1卡賓槍(The United States Carbine, Caliber 5.56mm NATO, M4A1)採用新槍管和伸縮槍托以及新的機匣蓋以安裝多種瞄準裝置,包括夜視瞄具和紅外雷射瞄具,或安裝在可卸提把上的標準瞄具,M4A1能進行全自動射擊,像M16A1。M4和M4A1由柯爾特公司和大毒蛇公司(Bushmaster Arms)生產。後來,軍隊又得到M16A3M16A4。M16A3和M16A4都和M16A2一樣,但是兩者均有模組化機匣蓋。M16A3能全自動射擊,像M16A1,而M16A4則使用M16A2的三發點射裝置。另外,也因應模組化機匣蓋研製了幾種類型的光學瞄準裝置。新的瞄準裝置包括近距離戰鬥用的“紅點”瞄準鏡,很像民間的IPSC類比賽用的快速瞄準鏡,另外還有使用紅外熱成像的瞄準鏡,在夜晚通過人體的熱量顯示目標。

槍族的套用

M16全面配發到部隊後首次在戰鬥中登場是在1965年11月越南Ia Drang山谷中的戰鬥,而且表現得相當好。哈洛德·G·摩爾·朱利奧爾(Harold G. Moore Junior)中校(後升為中將)在報告中寫道:
這次勝利是由“勇敢的士兵和M16帶來的”。但是當M16配發的數量增加時,關於戰鬥失敗的報告也是這樣寫的。在1967年5月,一名海軍陸戰隊員所寫的家信中就有這樣的內容:“我今天上船時剛好收到了你的信。從上個月的21號到今天我們都在實施一次行動。敵人傷亡很大,而海軍陸戰隊的傷亡比較輕微所以我才能回到基地看報紙。讓我給你一些統計數字看看為什麼說傷亡輕微。在我們營里失去了接近1400人,有半數的人能回來。我們連里失去了250人,有107人回來。我們排里失去了72人,有19人回來。我想我的運氣到頭了,他們(死神)最後也會找上我的。可是,我只是被一塊小彈片打中了。我希望我的夥伴們都可以說這樣的話。
……你知道是什麼東西殺了我們大部份的人嗎?是我們自己的步槍。在我們離開沖繩島之前,我們全部都配發了這種新步槍——M16。實際上我們發現幾乎每個人的死的時候都在處理他的步槍——因為他的步槍出故障了。有一位跟我們在一起的女記者拍下了這些照相,五角大樓發現後不讓她公開這些照片。他們說他們不希望影響美國公眾的情緒。這不是很可笑嗎?”
由凱薩琳·利萊(Catherine Leroy)拍攝的照片在巴黎《競賽》雜誌上公開,一片譁然。但問題在六個月內就解決了,而且M16/M16A1的表現證明尤金·斯通納設計了一把優良的步槍:粗獷、耐用、可靠和精確。M16系列又被美國被許多警察戰術分隊所採用,還有其他國家的軍隊也採用了,特別是加拿大還生產了他們的M16,稱之為C7步槍。
儘管曾被預言M16在沙漠環境中使用將會產生很多問題,但M16槍族在海灣戰爭中表現得非常可靠。它的新型號——M4/M4A1卡賓槍已經在美國的特種作戰部隊中服役了,特別是美國陸軍的遊騎兵、海軍陸戰隊的武力偵察隊和海軍的海豹突擊隊。而陸軍已經開始為主要的戰鬥單位像第82空降師第101空降師全面裝備M4/M4A1。M4/M4A1卡賓槍正在替換軍隊手中的M16A2和部分的M9 Beretta手槍,因為它的射程遠殺傷力大而結構又比較緊湊。
根據美國的經濟和政治狀況,再加上蘇聯的瓦解以及國家安全威脅程度的降低,M16系列步槍的服役期一定會超過M1903春田步槍的紀錄

特徵

配用槍彈:5.56毫米×45毫米
工作原理:導氣管式;直接槍機,可選射擊模式
供彈方式:20發或30發盒型彈匣
質量:不含彈匣的步槍,3.4千克;空彈匣,30發,110克;30發彈匣裝彈後,450克
長度:總長,1米
槍管:510毫米
瞄準基線:501毫米
槍口初速度:948米/秒
射速:循環,700-950發/分
有效射程:800米
槍口動能:1765焦耳

用戶

包括各種變型:服役於美國、澳大利亞巴貝多貝里斯玻利維亞巴西、汶萊、高棉喀麥隆智利、民主剛果哥斯大黎加丹麥多米尼加厄瓜多薩爾瓦多斐濟加彭加納、希臘、格瑞那達瓜地馬拉海地、印度尼西亞、以色列牙買加約旦、韓國、黎巴嫩賴索托賴比瑞亞、馬來西亞、墨西哥、摩洛哥紐西蘭尼加拉瓜奈及利亞阿曼巴拿馬秘魯、菲律賓、卡達索馬里南非斯里蘭卡泰國突尼西亞、土耳其、烏干達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烏拉圭和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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