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第四巡迴抗訴法院(英語:United States Courtof Appealsforthe Fourth Circuit,案例引用為4thCir.)是美國的13個聯邦抗訴法院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國聯邦第四巡迴抗訴法院
- 外文名:United States Courtof Appealsforthe Fourth Circuit
美國聯邦第四巡迴抗訴法院(英語:United States Courtof Appealsforthe Fourth Circuit,案例引用為4thCir.)是美國的13個聯邦抗訴法院之一。
美國聯邦第四巡迴抗訴法院(英語:United States Courtof Appealsforthe Fourth Circuit,案例引用為4thCir.)是美國的13個聯邦抗訴法院之一。其司法管轄範圍包括馬里蘭州、...
美國聯邦抗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又名巡迴抗訴法院(Federal Circuit),是美國聯邦司法系統中的中級抗訴法院。聯邦抗訴法院主要裁定來自於其聯邦司法管轄區內對於地方法院判決的抗訴。美國聯邦抗訴法院經常被看作為美國司法系統中最具有影響力的法院之一。因其具有創建判例及...
美國聯邦巡迴抗訴法院(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簡稱CAFC,在案例援引時簡寫為Fed. Cir.,屬於美國聯邦法院系統,是13個巡迴抗訴法院之一,住所設於哥倫比亞特區華盛頓。CAFC在13個抗訴法院中是最晚成立,也是最獨特的一個,和其他12個巡迴抗訴法院不同,其管轄權是基於案件的...
美國聯邦第四巡迴抗訴法院和第九巡迴抗訴法院在判決中裁定,旅客電子設備中的信息,如筆記本電腦中的個人檔案等,可以在沒有可疑情況的情況下進行隨機搜查。外國情治單位 最高法院在1972年的美國訴美國地方法院案中對外國情治單位監控情況(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提供了不需搜查令的可能性。之後有三家美國聯邦...
美國聯邦軍事抗訴法院,1950年由美國國會依據美國憲法第一條的規定設立。該法院司法上獨立,但行政事務由國防部負責。法官由美國總統經參議院同意從州最高法院或聯邦法院的法官中任命,任期15年,享受聯邦抗訴法院法官的待遇。首席法官由總統從三名法官中任命。法院可自行制定適用於該院的程式規則。
美國聯邦法院是根據美國憲法和美國法律成立的法院。其中美國憲法只指明要成立最高法院,其餘法院由美國國會授權成立。相關信息 美國的司法權屬於聯邦法院,法官為終身職位。司法審查權既是對國會的制約,也是對總統的制約,因為國會通過的法律,很多是來自於總統的提案。當然,聯邦法院也受到總統和國會的制約。首先,法官要...
2011年3月2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八比一作出裁決,裁定在“斯奈德對菲爾普斯”(Snyder v. Phelps)一案中,維持聯邦第四巡迴抗訴法院的裁決,即菲爾普斯領導的宗教小教派(WBC)對一個士兵葬禮的抗議合法,裁定他們的行為屬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言論自由的範疇。事件後續 羅伯茲大法官認為,論抗議形式,雖說“言論並非...
美國北卡羅萊納西區聯邦地區法院 美國北卡羅萊納西區聯邦地區法院(引用時縮寫為W.D.N.C.)是美國94個、北卡羅萊納州3個聯邦地區法院之一。該法院審理後的案件需抗訴至第四巡迴法院,專利及《塔克法案》相關的案件需抗訴至聯邦巡迴區法院。該法院的司法管轄權覆蓋北卡羅萊納州30個郡,總部在夏洛特(北卡羅來納州)。
美國維吉尼亞西區聯邦地區法院 美國維吉尼亞西區聯邦地區法院是美國94個、維吉尼亞州2個聯邦地區法院之一。該法院審理後的案件需抗訴至第四巡迴法院,專利及《塔克法案》相關的案件需抗訴至聯邦巡迴區法院。該法院的司法管轄權覆蓋維吉尼亞州51個郡。
美國維吉尼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 美國維吉尼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引用時縮寫為E.D.Va.)是美國94個、維吉尼亞州2個聯邦地區法院之一。該法院審理後的案件需抗訴至第四巡迴法院,專利及《塔克法案》相關的案件需抗訴至聯邦巡迴區法院。該法院的司法管轄權覆蓋維吉尼亞州42個郡。
美國北卡羅萊納東區聯邦地區法院 美國北卡羅萊納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引用時縮寫為E.D.N.C.)是美國94個、北卡羅萊納州3個聯邦地區法院之一。該法院審理後的案件需抗訴至第四巡迴法院,專利及《塔克法案》相關的案件需抗訴至聯邦巡迴區法院。該法院的司法管轄權覆蓋北卡羅萊納州44個郡,總部在羅利(北卡羅來納州)。
美國馬里蘭聯邦地區法院 美國馬里蘭聯邦地區法院(引用時縮寫為D.Md.)是美國94個聯邦地區法院中唯一位於馬里蘭州的。該法院審理後的案件需抗訴至第四巡迴法院,專利及《塔克法案》相關的案件需抗訴至聯邦巡迴區法院。該法院的司法管轄權覆蓋該州全部。
美國西維吉尼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 美國西維吉尼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引用時縮寫為N.D.W.Va.)是美國94個、西維吉尼亞州2個聯邦地區法院之一。該法院審理後的案件需抗訴至第四巡迴法院,專利及《塔克法案》相關的案件需抗訴至聯邦巡迴區法院。該法院的司法管轄權覆蓋西維吉尼亞32個郡。
美國西維吉尼亞南區聯邦地區法院 美國西維吉尼亞南區聯邦地區法院(引用時縮寫為S.D.W.Va.)是美國94個、西維吉尼亞州2個聯邦地區法院之一。該法院審理後的案件需抗訴至第四巡迴法院,專利及《塔克法案》相關的案件需抗訴至聯邦巡迴區法院。
在美國聯邦法官一詞通常是指依照美國憲法第三條經美國總統提名並被美國參議院批准的法官。另外,按照美國憲法國會不能改變最高法院。國會立法在美國不同地區建立了13個抗訴法院(也叫巡迴法院)和94個地區法院。這些法院的每個法官都屬於聯邦法官範疇。這包括了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和陪審法官,抗訴法院的巡迴法官和...
美國行政程式法》,該院還可直接受理涉及其他行政機構的行政訴訟案件。因哥倫比亞特區法院眾多,該聯邦巡迴抗訴法院在名稱上容易與下述法院混淆: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法院(曾經存在後被撤銷)美國聯邦巡迴區抗訴法院(擁有特別事項管轄權的聯邦抗訴法院)美國哥倫比亞特區抗訴法院(哥倫比亞特區相當於州法院的最高法院)
1789年-1865年:圍繞聯邦同州的關係和奴隸制鬥爭時期。1789年9月24日,美國總統喬治·華盛頓簽署了國會兩院通過的《1789年司法條例》,建立起美國最早的聯邦司法體系,即由6位大法官組成的聯邦最高法院,以及由大法官兼任法官的3個巡迴法院和13個地方法院。次年2月2日,聯邦最高法院正式成立。從聯邦政府成立到內戰...
美國法院組織複雜,分為聯邦法院和州法院兩大系統,適用各自的憲法和法律,管轄不同的案件和地域。聯邦法院系統由地區法院、抗訴法院和最高法院組成。聯邦地方法院是審理聯邦管轄的普通民事、刑事案件的初審法院,每州根據本州人口多少,設立1~4個地方法院,法官 1~27人不等。聯邦抗訴法院分設在全國11個司法巡迴區...
《1998年美國聯邦巡迴抗訴法院專利案件年鑑:專利法在聯邦巡迴抗訴法院中的發展》對聯邦巡迴抗訴法院在過去一年之中所公布的判決,以特定的技術術語和法律術語給予儘量簡紀的形式,對每一個有關專利判決的法律和事實的爭議要點提供了精確和綜合的闡述,從而使讀者對專利法在聯邦巡迴上...
《1998年美國聯邦巡迴抗訴法院專利案件年鑑:專利法在聯邦巡迴抗訴法院中的發展》對聯邦巡迴抗訴法院在過去一年之中所公布的判決,以特定的技術術語和法律術語給予儘量簡紀的形式,對每一個有關專利判決的法律和事實的爭議要點提供了精確和綜合的闡述,從而使讀者對專利法在聯邦巡迴抗訴法院中的所有最新進展都得到準確和有效...
美國聯邦第二巡迴抗訴法院(英語:UnitedStatesCourtofAppealsfortheSecondCircuit,案例引用為2dCir.)是美國的13個聯邦抗訴法院之一。司法管轄範圍包括康乃狄克州、紐約州和佛蒙特州,對該範圍內的以下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擁有抗訴管轄權:美國康乃狄克聯邦地區法院 美國紐約東部聯邦地區法院 美國紐約北部聯邦地區法院 美國紐約南部...
美國聯邦第五巡迴抗訴法院(案例引用為5thCir.)是美國的13個聯邦抗訴法院之一。其對以下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擁有抗訴管轄權:美國路易斯安那東區聯邦地區法院 美國路易斯安那中區聯邦地區法院 美國路易斯安那西區聯邦地區法院 美國密西西比北區聯邦地區法院 美國密西西比南區聯邦地區法院 美國德克薩斯東區聯邦地區法院 美國德克薩斯...
《外國人侵權請求法》根源於1789年《司法法》第9條,經過幾次修訂後,目前編纂在《美國法典》第1350條,規定:“對外國人僅基於所實施的違反萬國法或者美國締結的條約提起的任何侵權民事訴訟,聯邦地方法院具有初始管轄權。”該條款制定出來後基本上處於沉寂狀態,直到1980年。美國第二巡迴抗訴法院在Filartiga v.Pena...
美國聯邦第一巡迴抗訴法院(英語:UnitedStatesCourtofAppealsfortheFirstCircuit,案例引用為2ndCir.)是美國的13個聯邦抗訴法院之一。其司法管轄範圍包括緬因、麻薩諸塞州、新罕布夏州、波多黎各和羅德島州,對該範圍內的以下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擁有抗訴管轄權:美國緬因聯邦地區法院 美國麻薩諸塞聯邦地區法院 美國新罕...
美國聯邦第三巡迴抗訴法院(英語:UnitedStatesCourtofAppealsfortheThirdCircuit,案例引用為3dCir.)是美國的13個聯邦抗訴法院之一。美國聯邦第三巡迴抗訴法院,其司法管轄範圍包括德拉瓦州、新澤西州和賓夕法尼亞州,對該範圍內的以下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擁有抗訴管轄權:美國德拉瓦聯邦地區法院 美國新澤西聯邦地區法院 美國賓...
2020年11月27日,美國聯邦第三巡迴抗訴法院駁回了特朗普競選團隊針對賓夕法尼亞州投票程式的訴訟。2020年11月30日,亞利桑那州正式認證拜登在該州取得總統選舉勝利,威斯康星州也在當日認證拜登的大選獲勝結果。2020年12月3日,美國威斯康星州高等法院表示,駁回特朗普要求撤銷威斯康星州選舉結果認證而提出的訴訟。2020年12...
美國科羅拉多聯邦地區法院 美國堪薩斯聯邦地區法院 美國新墨西哥聯邦地區法院 美國俄克拉荷馬東區聯邦地區法院 美國俄克拉荷馬北區聯邦地區法院 美國俄克拉荷馬西區聯邦地區法院 美國猶他聯邦地區法院 美國懷俄明聯邦地區法院 第十巡迴抗訴法院有12位現任法官,大都位於科羅拉多州丹佛。
米蘭達不服,在獄中多次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寫信抗訴,終獲成功,這便是美國刑訴領域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被告認為,自己當時的招供是被迫的,警察違反了不得強迫被追訴人對自己作證的憲法修正案第5條規定。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同意了被告的觀點,認為:雖然被告肉體上沒有受到強迫,甚至也沒有人直接...
倔強的弗林特自然不會認輸,於是他馬上向美國聯邦第四巡迴法庭提出了抗訴,善良的法庭當然維持了一審的判決。於是,他又將官司打到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最高法院的辯論中,拉里·弗林特的律師有一段精彩的演講:“自由如果冒犯不了誰,那它就一錢不值。自由就是容忍社會裡的很多東西,很多格調低下的東西。言論自由...
◎ El Nino Ventures Inc. v. GCP Group Ltd.(2011年,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最高法院)可仲裁性審查 ◎ Alms and Associates, Inc. & others v. Eric M. Levin(2011年,美國第四巡迴抗訴法院)股東爭議和仲裁協定效力 ◎ No. 26 SchH 4/10(2010年,法國法蘭克福緬因高等地區法院)專題二 仲裁意願 25 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