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第一巡迴抗訴法院(英語:UnitedStatesCourtofAppealsfortheFirstCircuit,案例引用為2ndCir.)是美國的13個聯邦抗訴法院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國聯邦第一巡迴抗訴法院
- 外文名:UnitedStatesCourtofAppealsfortheFirstCircuit
- 所屬國家:美國
- 性質:聯邦抗訴法院
美國聯邦第一巡迴抗訴法院(英語:UnitedStatesCourtofAppealsfortheFirstCircuit,案例引用為2ndCir.)是美國的13個聯邦抗訴法院之一。
美國聯邦第一巡迴抗訴法院(英語:UnitedStatesCourtofAppealsfortheFirstCircuit,案例引用為2ndCir.)是美國的13個聯邦抗訴法院之一。其司法管轄範圍包括緬因、麻薩諸塞州、新罕...
美國聯邦抗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又名巡迴抗訴法院(Federal Circuit),是美國聯邦司法系統中的中級抗訴法院。聯邦抗訴法院主要裁定來自於其聯邦司法管轄區內對於地方法院判決的抗訴。美國聯邦...
美國聯邦法院是美國聯邦政府的一部份,可分為普通法院和專門法院。普通法院分為三級,從下到上分別是:地方法院 抗訴法院(除了聯邦區域抗訴法院)最高法院 專門法院有:破產法庭 稅務法庭 國際貿易法庭 聯邦區域抗訴法院 國會批准任命的...
在艾爾登訴緬因州案(英語:Alden v. Maine)(527 U.S. 706 (1999))中,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安東尼·甘迺迪和其它4位大法官認為“州權豁免並不只來源於第十一條修正案,而是包含在憲法原本的意圖之中”。聯邦第一巡迴抗訴法院...
美國羅德島聯邦地區法院是美國的一個法院。美國羅德島聯邦地區法院(引用時縮寫為D.R.I.)是美國94個聯邦地區法院中唯一位於羅德島州的。該法院審理後的案件需抗訴至第一巡迴法院,專利及《塔克法案》相關的案件需抗訴至聯邦巡迴區法院...
《1998年美國聯邦巡迴抗訴法院專利案件年鑑》是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夏妥夫 內容簡介 《1998年美國聯邦巡迴抗訴法院專利案件年鑑:專利法在聯邦巡迴抗訴法院中的發展》對聯邦巡迴抗訴法院在過去一年之中所公布的判決,以特定的技術...
《1998年美國聯邦巡迴抗訴法院專利案件年鑑:專利法在聯邦巡迴抗訴法院中的發展》對聯邦巡迴抗訴法院在過去一年之中所公布的判決,以特定的技術術語和法律術語給予儘量簡紀的形式,對每一個有關專利判決的法律和事實的爭議要點提供了精確和...
聯邦最高法院是美國最高法院。美國憲法article 3(第三條)創立了它,並授權其建立下級法院系統。最高法院下屬13個抗訴法院和94個地方法院。專門法院 聯邦系統還設有各種專門法院(special court)。與抗訴法院同級的有:受理向政府要求...
在美國聯邦法官一詞通常是指依照美國憲法第三條經美國總統提名並被美國參議院批准的法官。另外,按照美國憲法國會不能改變最高法院。國會立法在美國不同地區建立了13個抗訴法院(也叫巡迴法院)和94個地區法院。這些法院的每個法官都屬於...
《美國聯邦抗訴法院的裁判之道》對美國巡迴抗訴法院的裁判之道進行了最為綜合複雜的實證分析,具有開創意義。相比最高法院,巡迴抗訴法院會在更廣泛的法律領域作出數量更大的判決,因而對法律的發展影響深遠。《美國聯邦抗訴法院的裁判之道...
設在全國十一個巡迴區的聯邦抗訴法院受理本巡迴區內對聯邦地方法院判決不服的抗訴案件;在州系統的法院中,基層法院是一般刑事案件的初審法院,作為中級的州抗訴法院和州最高審級的州最高法院是基層法院的抗訴法院。
憲法下的法院 美國憲法第三條以及第一部法官法(1789)確立了聯邦法院的三層制度,它大致是以當時各州運行的三方參與制度為藍本的。下面的兩層,包括審判和抗訴法院,是在地區範圍內組織的,前者在數量上大大超過後者。地方法院過去是而且...
馬伯里等3人在久等委任狀不到、並得知是為麥迪遜扣發之後,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提起訴訟。審理該案的法官約翰·馬歇爾,運用高超的法律技巧和智慧,判決該案中所援引的《1789年司法條例》第13條因違憲而被無效,從而解決了此案。從此...
引用時縮寫為D.D.C.)是美國94個聯邦地區法院中唯一位於哥倫比亞特區的。該法院審理後的案件需抗訴至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抗訴法院,專利及《塔克法案》相關的案件需抗訴至聯邦巡迴區法院。該法院的司法管轄權覆蓋該區全部。
前3章簡述美國革命與聯邦憲法的產生、美國最高法院是美國憲政的捍衛者、及美國憲法的英國普通法淵源。第4至28章按照時間順序分別詳細編寫了美國二百餘年憲政歷程中的25個大案,從1803年的馬伯里案一直到2001年的美國訴微軟案。透過這些...
司法巡迴區 司法巡迴區,根據美國1789年《法院法》規定的,將當時13個州分為東部、中部、南部3個司法巡迴區,每區各設一所聯邦巡迴法院。隨著領土的擴大,司法巡迴區逐漸增多,現美國有11個司法巡迴區。
1789年-1865年:圍繞聯邦同州的關係和奴隸制鬥爭時期。1789年9月24日,美國總統喬治·華盛頓簽署了國會兩院通過的《1789年司法條例》,建立起美國最早的聯邦司法體系,即由6位大法官組成的聯邦最高法院,以及由大法官兼任法官的3個巡迴...
其中民事案件的範圍主要分為兩類,一類屬於適用一條聯邦法律或條約的聯邦司法問題管轄範圍,另一類屬於控辯雙方居住在不同州的多樣管轄範圍;法院還會審理涉及違反聯邦法律的刑事案件。絕大多數案件的抗訴將提交美國聯邦第八巡迴抗訴法院,只有...
引用時縮寫為S.D.Fla.)是美國94個、佛羅里達州3個聯邦地區法院之一。該法院的司法管轄權覆蓋佛羅里達州9個郡,總部在邁阿密。該法院審理後的案件需抗訴至第十一巡迴法院,專利及《塔克法案》相關的案件需抗訴至聯邦巡迴區法院。
1990年5月25日,戴維·蘇特出任美國聯邦第一巡迴抗訴法院法官。7月23日,被美國總統老布希提名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接替7月退休的小威廉·約瑟夫·布倫南,10月2日就職。2000年,戴維·蘇特投票反對由最高法院裁決小布希與戈爾的...
第四條C(a)(1)州司法長作為政府監護人,代表其州內自然人的利益,可以本州的名義,向對被告有司法管轄權的美國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確保其自然人因他人違反謝爾曼法所遭受的金錢救濟。法院將從該訴訟獲得的金錢救濟中,排除下列部分...
1997年,加蘭再次被柯林頓提名為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抗訴法院法官,在參議院以76票贊成、23票反對的結果通過任命。2013年至2020年,加蘭任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抗訴法院首席法官。2016年3月16日,加蘭被美國總統歐巴馬提名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在史丹福大學行為科學高級研究中心作為訪問學者短暫工作了一段時間之後,1981年,金斯伯格被當時的總統吉米·卡特提名為哥倫比亞特區巡迴抗訴法院法官。此後她在這個位置上工作了13年。最高法院 1993年,美國最高法院懷特大法官(Byron R. ...
該校現任法學院院長Deanell Tacha在2016年被美國時代評審“美國法律界的100人”之一。在1985年,她被裡根總統邀請成為了美國聯邦巡迴抗訴法院總法官(10th Circut Court Cheif Judge)。在1971畢業於密西根法學院的她,成為了當時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