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

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美國一些商業團體對國際貿易術語所做的解釋,為美國及美洲一些國家所採用。1919年,美國一些商業團體即制訂了有關對外貿易定義的統一解釋,後鑒於貿易習慣和經營做法的演變,在1940年舉行的美國第27屆全國對外貿易會議上要求對原有定義進行修改。1941年7月30日,美國商會、美國進口商全國理事會和全國對外貿易理事會所組成的聯合委員會正式通過並採用了此項定義,並由全國對外貿易理事會發行。在修訂本中,除對原產地交貨、裝運港船邊交貨、裝運港交貨運費在內、裝運港交貨運費保險費在內和目的港碼頭交貨等貿易術語做了解釋外,還對裝運港船上交貨(FOB)貿易術語做了解釋。它把FOB分為六種類型,其中只有第五種,即指定的裝運港船上交貨(FOBVESSEL),才同國際貿易中一般通用的FOB貿易術語的含義大體相似,而其餘五種FOB的含義則完全不同。為了具體表現買賣雙方在各種貿易術語下相應的權利與義務,在此修訂本所列的各種貿易術語之後,還附有注釋。這些注釋實際上是貿易術語定義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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