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金才(貴州省黔南州羅甸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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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金才,曾任貴州省黔南州羅甸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

2023年4月,福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羅金才作出逮捕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金才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決定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曾任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羅甸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級幹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11月,據黔南州紀委監委訊息黔南州羅甸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級幹部羅金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黔南州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3月22日,據黔南州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黔南州委批准,黔南州紀委監委對羅甸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羅金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羅金才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喪失紀法底線,把公權力異化為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政府融資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羅金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黔南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州委批准,決定給予羅金才開除黨籍處分;由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終止其中國共產黨羅甸縣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決定逮捕

2023年4月4日,據貴州檢察訊息,貴州省羅甸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羅金才涉嫌受賄一案,由貴州省黔南州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黔南州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福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福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羅金才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23年5月,貴州省羅甸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羅金才(副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黔南州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福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羅金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福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羅金才利用擔任羅甸縣國有資產管理和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羅甸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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