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虛代爾合作原則是1937年由國際合作聯盟根據羅虛代爾公平先鋒社組織章程歸納的合作經濟原則。1844年冬天,在英國曼徹斯特附近的羅虛代爾鎮上,28個紡織工人組成一個名叫 “羅虛代爾公平先鋒社” 的消費合作社。這個合作社把以前種種有關合作社的規定集中起來,加以整理,形成社員必須共同遵守的準則。與以往眾多合作社不同的是,羅虛代爾公平先鋒社承認並滿足個人的經濟利益,在其社章的第一句話就聲明 “本社的目標與計畫是實現社員的經濟利益與改善社員之社會地位和家庭狀況”。由於羅虛代爾公平先鋒社能把社員的個人利益與民主原則結合起來,尋求公平與效益之間的平衡,因而受到全體成員的擁護,得以迅速發展、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