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3年,英國北方羅虛代爾的一個法蘭絨紡織廠,工人要求增加工資的罷工鬥爭失敗後,工人們一起商量補救措施,決定組織消費合作社。一年後,該消費合作社開始營業,主要業務是向社員出售麵粉、黃油、茶葉、蠟燭等日用品。這個合作社被命名為“羅虛代爾公平先鋒社”(the Rochdale Equitable Pioneers Society)。該社的章程和會議紀要中,擬定了若干組織和經營方面的條款,作為合作社必須遵守的準則。雖然該合作社並非最早的合作社,卻是公認的第一個成功的消費合作社,其合作原則被稱為“羅虛代爾原則”,在該原則指導下,合作運動已逐步形成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徵的世界性經濟形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虛代爾原則
- 外文名:the Principle of Rochdale
- 別稱:羅奇代爾原則
- 提出者:羅虛代爾公平先鋒社
- 提出時間:1844年12月
- 套用學科:經濟學
- 適用領域範圍:合作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