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羅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廣東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羅定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羅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羅定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羅定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羅定市民防辦公室)牌子。

羅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雲浮市委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隸屬:羅定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雲浮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人民防空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行業標準;組織編制相關規劃、方案,擬訂相關規定、標準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二)負責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落實住房制度改革,擬訂適合我市的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配套改革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鎮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市財政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
(三)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全市商品房交易、房地產價格評估、信息化、測繪成果審核及面積確認工作;指導、規範全市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物業服務行業;指導全市房地產交易、轉讓、房屋租賃、直管公房經營管理、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工作。
(四)管理和指導城鄉建設工作。促進宜居城鄉建設;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建設工程。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促進建築業發展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擬訂規範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行為規定;指導和監督全市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施工圖審查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指導和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助房屋和市政工程較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指導監督建設工程統一定額、工期定額和工程造價技術標準的執行,指導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推進工程勘察設計業的改革發展。
(六)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組織編制全市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科技項目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推廣,指導發展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導建築行業註冊師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七)負責燃氣的行業管理。
(八)指導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配套的公共設施建設。
(九)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市政資源、市容市貌、臨時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戶外廣告設定等方面的指導、監督、審批、審核、核准、驗收等行政管理工作和城市綜合執法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和建築余泥渣土受納場建設;指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推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十一)負責城區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
(十二)負責指導開展全市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負責城市防空襲方案制定和監督落實;會同軍事機關確定重要經濟目標和重點防護單位,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人防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規劃並參與建設人防疏散地域和應急避難場所;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和維護管理,實施人民防空信息化管理;推進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和軍民融合相關工作;負責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十三)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在城市空間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指導和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標準、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技術研究和推廣套用。
(十四)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人民防空等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雲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一是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大力簡政放權,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壓縮全流程審批時間,促進營商環境最佳化。
二是深入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推動本系統數字政府建設,加強智慧型建築和智慧型市政領域的指導和建設工作。
三是充分發揮職能配合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加強對村鎮建設,指導農村建房管理工作。
四是將事中事後的監管工作列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重要議事日程,明確各業務股室和下屬事業單位的責任,確保行政審批改革事中事後監管工作高質、高效、穩步由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後監管為主轉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辦、文書、接待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機關安全、行政後勤、宣傳、新聞、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局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跟蹤、督查、評估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工作事項完成情況;指導行業信息統計工作;指導推進全市智慧城鄉管理信息化工作;協調所轄行業電子政務和重要信息系統、信息庫的建設,促進所轄行業信息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本系統推動數字政府建設;負責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二)政策法規股。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人民防空領域的有關政策、法規,監督檢查本系統工作人員對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執行;負責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本局對外簽訂契約、協定的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執法案件評議考核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工作;組織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執法人員資格考試及證件辦理工作;組織執法人員的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實施的評估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實施的監督和評估工作;組織人大、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牽頭推進“放管服” 改革和網上辦事大廳建設。
(三)計畫財會股。負責局機關各項資金、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和財務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監管工作;組織協調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工作;審核和結算所轄行業管理的各項規費;指導並監督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住房保障股(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擬訂全市住房保障規劃、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和其他城鎮政策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央、省、市的保障性住房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對住房保障性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落實住房保障政策工作;規範和指導全市房改房、集資房上市及審核全市房改房、集資房上市工作;負責全市幹部職工的住房改革補貼資格審核、房改檔案管理及單位住房基金的支付、核算的管理並監督使用。
(五)住房發展與房地產市場監管股。擬訂住房和房地產管理、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住房與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預售標準的執行;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的統計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業和外地進駐企業註冊師註冊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商品房開發企業資質和商品房預售的審批發證等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交易、評估、測繪成果審核及面積確認、信息化管理和檔案管理工作;指導、規範全市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物業服務行業;指導、監督全市房屋租賃、物業管理、負責全市物業維修基金的監管、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工作;配合房屋徵收部門做好房屋徵收相關數據的統計上報工作;公布房屋重置價格;負責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已建成人民防空工程平戰轉換與開發使用管理工作;指導房地產行業協會。
(六)城市建設股。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建設管理;負責市政工程資料的收集、歸檔工作;負責市政道路、橋樑、城市地下空間(包括地下管線和綜合管廊等)、社會停車場、無障礙設施管理等城市建設和管理職能;參與上述項目招投標管理和績效評價;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指導“數字城管”建設工作;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負責燃氣行業管理,協助相關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液化石油氣儲備站和加氫站經營許可證核發;指導加氫站選址工作;指導監督城區供水、排水、污水和污泥處理設施建設運營和黑臭水體整治工作。
(七)村鎮建設股。指導、協調全市村鎮建設管理和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農村危房改造、創建名鎮、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工作;配合做好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歷史建築保護、市河長辦巡河等工作。
(八)建築市場監管股。監督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工程造價諮詢機構、勘察設計諮詢機構、施工圖審機構和防護防化設備生產機構資質標準的執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本地和外地建築行業企業註冊師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負責指導、監督建築工程施工和結建式人防工程圖設計檔案審查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及人防工程施工許可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計價依據動態管理機制,適時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和管理措施;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標準的執行;指導建築行業協會。
(九)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股。指導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人防工程的質量安全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指導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助工程較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以及散裝水泥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市房屋裝修裝飾、白蟻防治管理、綠色建築、建築節能、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推動裝配式建築的發展;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程標準化工作以及有關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套用。
(十)公用事業管理股。負責指導監督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負責城鄉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城市環境衛生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考評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和城市建築余泥渣土受納場建設管理;指導和監督公廁、生活垃圾中轉站等環衛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園林綠化行業的規劃建設;承擔環衛基礎設施、園林綠化、生態景觀等城市建設項目綜合考評驗收;指導落實綠地、公園、廣場建設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組織開展環境衛生有關技術培訓;指導監督管理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組織擬訂戶外廣告設定規劃、技術標準、審批管理;負責公用事業項目特許經營權的初審、報批及營運監管工作。
(十一)執法大隊。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人民防空領域的執法工作,承擔上級交辦、跨行業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案件辦理工作;負責全局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案件統計歸檔管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信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受理、協調、督辦本局信訪案件,負責信訪回復、複查覆核工作;負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重大建設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十二)人防股。制訂和修訂人民防空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監督檢查;制定應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項目設計方案和技術審查要點;計核應建人防地下室面積和易地建設費;負責人防工程專項規劃編制、工程報建等工作;對重要經濟目標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督促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開展人民防空知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推進人民防空平戰結合,戰時承擔城市人民防空行動的組織計畫協調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指揮體系和指揮設施建設,制訂修訂本市防空襲方案,組織城市防空襲演練,擬訂人防專業隊伍訓練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和維護管理;實施人民防空信息化管理;承擔戰時全市城市人民開展防空襲鬥爭的組織計畫和指揮協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人民政府交辦的防災救災指揮通信保障工作,指導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業務建設和值勤安排,保證通信暢通。
(十三)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退休人員服務、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組織幹部職工參加培訓學習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全局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指導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團組織開展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本局聯繫幫扶單位的扶貧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行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統籌協調績效考核工作。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編制 80 名,其中行政編制 41 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 39 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 3 名(其中 1 名兼任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局長,1 名兼任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民防辦公室>主任),總工程師 1 名;正股級領導職數 - 12 - 13 名,副股級領導職數 13 名。

其他事項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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