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定市安全監督管理局

羅定市安全監督管理局

羅定市安全監督管理局成立於2003年6月,屬經貿局的內設局。於2006年5月省統一要求各級安監部門成立執法隊伍,分配羅定7名執法人員編制,從而安監局成為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能,發展沿革,

主要職能

1、承擔羅定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安全生產措施和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負責對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協調上級對特大事故處結案工作;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2、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貫徹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以下同)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規程;組織起草全市安全生產綜合性地方規章、政策和工礦商貿等行業的安全生產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組織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擬定全市安全生產重、特大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重大安全生產科技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3、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能。指導、協調和監督建設、質量技術監督、公安、交通、消防、國土資源、水務等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組織、協調或參與重大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生產安全應急求援工作。
4、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監察職能。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情況;監督企業生產條件包括設備(特種設備除外,下同)、設施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和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5、負責登記、統計和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統計工作。
6、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協調和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設施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認證、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7、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8、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考證工作。
9、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下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及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
10、組織實施註冊安全主任制度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組織和指導初級註冊安全主任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工作。
11、建立和完善與企業對話溝通制度,為企業提供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和辦事程式等業務指導服務。
12、承辦國家、省、雲浮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發展沿革

羅定市安全監督管理局成立於2003年6月,屬經貿局的內設局。根據上級要求,羅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於2005年8月正式從經貿局分開,單列成為正科級局,安排到羅城鎮瀧洲南路3號(即舊國土局大樓)辦公。公務員編制10名,工勤編制2名,共12人。隨著形勢發展,安監隊伍得到加強,於2006年5月省統一要求各級安監部門成立執法隊伍,分配羅定7名執法人員編制,從而安監局成為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羅府辦[2006]50號印發了羅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明確安監局的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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