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定市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羅定市委、羅定市人民政府印發羅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羅發〔2010〕12號)精神,設立羅定市城鄉建設局,為羅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定市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Luoding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bureau
  • 別名:羅定市城鄉規劃局
  • 地點:羅定市
  • 職責:城鄉建設工作
  • 類型: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羅定市建設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羅定市城鄉建設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羅定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評比、評先、市場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給行業協會。
(四)加強城鄉建設管理,推進建築節能工作,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宜居城鄉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根據本市實際研究擬訂城市建設、村鎮規劃與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實施監督;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協調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三)審查大中型工程項目(包括重點工程)的初步設計;組織制定和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建設工程定額和地方建設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技術標準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審批後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四)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促進建築業發展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擬訂規範城鄉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行為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指導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助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指導監督省建設工程統一定額、工期定額和工程造價技術標準的執行,指導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工程勘察設計業的改革發展。
(五)負責管理和指導城鄉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城市重點工程、市政公共建設項目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遺產和文化遺產的申報,促進宜居城鄉建設;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和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指導小城鎮建設工程,促進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
(六)負責城鄉燃氣企業和供氣的規劃和管理;負責城鄉建設執法監察,審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負責商品房銷售(含預售)的監督管理;負責對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監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七)推進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減排;負責發展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導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負責國家強制性建設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的貫徹執行,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勘察設計圖紙審查。
(八)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外地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 城鄉建設局人員編制:
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股長(主任)5名、副股長(副主任)5名。
後勤服務人員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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