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責刑相適宜原則

罪責刑相適宜原則是指刑罰的輕重應與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應承擔的刑事責任祖適應,即根據罪行的社會危害性的大小,以及犯罪人主觀惡性的程度,決定刑罰的輕重。重罪重判、輕罪輕判、罪刑相當、罰當其罪。

《刑法》第2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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