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心理

罪犯心理,是指在監獄服刑者區別於社會自由公民的特殊心理現象。以罪犯原有的人格心理和犯罪心理為基礎,在刑罰懲罰和服刑場所外部刺激影響下產生的充滿矛盾、錯綜複雜的心理特徵。

主要有:(1)承受刑罰的心理。其典型表現為期望發生某種變化以擺脫或減輕服刑之苦,因欲求不滿與監獄生活單調乏味而焦躁不安,因其社會地位低下而產生自卑。(2)與處遇相聯繫的心理。罪犯在押期間,其心理狀況同改造環境、生活條件、管理等級、教育措施及對勞動生產的適應程度直接相關。若改造環境、生活條件較好,則改造情緒穩定,反之,則苦悶沮喪;能勝任勞動,受到獎勵,則改造積極性高,心情較輕鬆,壓抑感較輕,反之,則改造積極性低,壓抑苦悶,甚至產生反改造心理。(3)原有違法犯罪心理的延續。慣犯、累犯和惡習深的罪犯,其犯罪心理結構較穩固,犯罪定勢已形成,犯罪體驗深,雖因判刑受到打擊遏制,但不可能立刻消失,不可避免地會帶入監獄。上述基本心理特徵主要反映在四對矛盾心理之中,即認罪與不認罪的矛盾,犯罪需求與限制其行動自由的矛盾,好逸惡勞與強迫勞動的矛盾,常態需要與生活限制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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