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時心理

犯罪時心理(mind in committing a crime) 犯罪人實施犯罪活動時的心理狀態與特點。多數犯罪人雖在實施犯罪前已經過動機鬥爭與作案準備,犯罪動機占主導地位,但在實施犯罪時,仍不免有所顧忌,犯罪行為的危險性和應負的法律責任使犯罪人始終處於欲罷不能、想乾又怕被抓獲的心理狀態。其心理內容的核心是動作要快,迅速離開現場。在實施犯罪行為的特定情境中,犯罪人的基本心理狀態為情緒緊張、恐懼、慌亂,易出現破綻。不同犯罪人的經歷、人格、技能、習慣不同,其實施犯罪時的心理特點存在較大差異。

(1)初犯(偶犯)。因初次犯罪,缺少犯罪經驗,恐懼心理與僥倖心理交織、矛盾鬥爭,情緒極度緊張。(2)再犯。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經過強化,作案欲望更強烈,逃避打擊的信心增強,犯罪時情緒較穩定,選擇作案時機與採取作案的方式較慎重,對周圍環境的觀察細心周到,思維活動較活躍。(3)慣犯。犯罪人積累了較多的犯罪經驗,作案時無所顧忌,同時極力掩蓋犯罪痕跡,逃避打擊。(4)大案、要案的犯罪人。實施殺人、強姦、縱火、爆炸等案件的犯罪人,因案情重大,自知後果嚴重,但作案衝動又使其處於情緒亢奮、難以自制的狀態,犯罪手段殘忍,不計後果。(5)共同犯罪人。因多人實施犯罪,犯罪人作案時易產生責任擴散的安全感,膽大妄為,具有較大的破壞性。除預謀犯罪外,衝動型犯罪人實施犯罪因受意料之外的重大刺激,引起強烈的情緒衝動而失去自我約束能力,作案時往往處於消極的激情狀態,行為受衝動的情緒驅使,無暇思考與選擇犯罪的手段、方法、危害結果等,犯罪手段公開、殘忍。機會犯罪人也因事先缺少預謀,實施犯罪時情緒高度亢奮,犯罪手段缺少選擇性和隱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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