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痕跡

心理痕跡屬於廣義痕跡的一種。犯罪心理痕跡是指犯罪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過程中在心理上留下的印象或跡象,它是人腦對客觀現實的一種主觀能動反映,,具有客觀存在性,同時又有表現形式上的依附性,通過犯罪行為間接地反映在犯罪現場遺留痕跡當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心理痕跡
  • 外文名:Psychological t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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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犯罪行為受犯罪意識的支配。聽起來這是一個簡單的道理。但為了尋求犯罪行為的動機,即“解除疑慮”,偵探們用心良苦,如今把尋求犯罪動機逐步轉向心理學。在法庭界,沒有別的技能能喚起這樣的爭論,特別是在英國。心理學概念的實質要求重視犯罪分子在現場遺留下的心理痕跡。通過這些線索,可以構建出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結構。通常感覺、觀察和地理環境的影響貫穿於心理學研究的整個過程。所以僅通過研究犯罪情況,只能從側面描述上獲得成功,而完全依賴心理痕跡是不能破案的。
心理痕跡的概念並不是一個新的概念(心理痕跡不完善的構想,形成於1932年的查爾斯·林德伯格的綁架案中),但它在最近才被法律執行機構接受。時間較長的代價迫使心理學只能使用在最嚴重的刑事案件中。但作為傳統研究技術的附屬品,它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毋庸置疑,早期的心理痕跡套用的顯著成功助長了心理學在案件偵破中的有效性、危險性及過分的自信。
從關於心理痕跡的爭論來看,對作案人心理刻畫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特別是犯罪類型的研究為犯罪心理研究提供了很大的優勢,但這個優勢又有一定的危險性,保證每起案件的客觀性是不容易的。心理痕跡是通過種種跡象,追溯既往,即通過過去的犯罪行為,解決當前的犯罪,並提出建議。精明幹練的心理專家注意到,人類對於犯罪的打擊力量是永遠的、無限的。

案例1

基本情況

喬治·梅特斯凱
時間:1940年
地點:紐約
意義:這是通過心理痕跡成功偵破的第一起案件,它使一個多年在紐約作案實行恐怖活動的投彈手被俘。

過程

案件開始於1940年11月16日,令人頭疼的個人系列犯罪案件拉開了序幕。那天,在堅固挺立的愛迪生大樓的一個窗戶邊發現了一枚沒有爆炸的炸彈。炸彈包旁邊有一張手寫的字條,上寫著“打倒愛迪生,惡棍愛迪生——這是為你準備的”。警方認為這是有人針對向紐約提供電能的公司而作出的惡意恐嚇活動。
1941年9月,又一個因時鐘的導火線機械結構沒有被拉開而未能爆炸的炸彈在第十九大街被發現。三個月後,在珍珠港曼哈頓的警方收到了一封奇怪的信件,上寫“我不再為這個持久的戰鬥準備更多的炸彈——我愛國的感情已經讓我下了決心——我要揭發虛偽的愛迪生——他們將為他們的懦弱行為付出代價……F.P。”這封信件是用墨水寫在一張平坦的白色紙張上的。
在1941年和1946年,十六封相同的信,在一些報紙以及旅店和店鋪等部門出現,愛迪生公司也收到同樣的信。接著,在1950年3月29月,第三顆炸彈出現於大中心車站的地下室。雖然沒有爆炸,但這預示著暴徒已經把魔爪伸向建築物。1950年4月24日,又一個炸彈炸毀了紐約的大眾圖書館邊的電話亭。隨後,暴徒又設定多顆炸彈,其中幾顆得逞,幾顆未遂。在其中的一次小型爆炸中,令人驚奇的是,劇院中除一張椅子外,沒有其他的損傷。政府積極為民眾消除驚恐,卻沒有領略投彈手的意圖,這種沉默激怒了恐嚇信的作者,於是他加劇了對重要場所的攻擊。
在1951年和1952年之間,4顆以上的炸彈爆炸了,這個瘋狂的投彈手已經到了明目張胆的地步。1953年,又有4顆炸彈爆炸了。第二年,爆炸事件一直不斷。其中包括電影院的椅子裡埋放的爆炸材料爆炸,炸傷4人——有2人已經生命垂危。1955年,又發現4枚炸彈,其中2故沒有爆炸,這兩枚炸彈被發現安裝在電影院的座位上。投彈手的恐嚇信變得長了,而且更加的刻薄。上寫“要使用54枚炸彈——打4次恐嚇電話——這些炸彈一直炸下去,直到愛迪生受到審判”,落款還是“E.P。公開的暴行。
1956年12月12日,又一顆炸彈爆炸了,這也是最有殺傷力的一顆炸彈。它炸飛了布魯克林地區至上劇院的整個座位,炸傷了6個人。於是大規模地抓捕這位投彈手的行動展開了。首先聘請了紐約精神保健理事、心理學家霍華德·芬尼博士和詹姆斯怖魯塞爾博士給暴徒畫像。霍華德·芬尼博士本人在法庭精神病學方面有很深的研究,他利用暴徒恐嚇信所提示的信息,向詹姆斯·布魯塞爾博士提供了爆炸手本人與眾不同的外貌特徵。詹姆斯·布魯塞爾博士利用自己優異的技藝,得出了令人震驚的結論:“犯罪嫌疑人是一個患有偏執狂病的中年男子;性格內向;年齡大約在40歲到50歲,且體格好;他可能是個孤單的單身漢,也有可能和一位老婦人生活在一起;此人愛整潔;臉上的鬍鬚刮的非常乾淨;受過良好的教育;有外國血統;是個熟練的技術工人,工作器具通常擺放非常整齊;但對婦女不感興趣;他是南斯拉夫人;信教;一旦在工作中受到批評,脾氣會變得像火焰一樣激烈。此人作案的動機是:被解除職務或者受到譴責,卻自命不凡,於是久積成怨。他的恐嚇信由西切斯特寄來,這不是他的真實居住地,他不會愚蠢到要從自己的居住地寄來這些信,或許是由他的家和紐約之間的一個地方郵寄這些信件的,其居住地點最可能的是布里奇波特和西切斯特。從他的居住地到紐約不得不經過西切斯特。犯罪嫌疑人已經得了一種很糟的疾病——或許是心臟病”。他又補充說,“當你們抓住地時,他會穿一件雙層帶紐扣的套裝”。
布魯塞爾建議,如果宣布他的理論,可能會激起渴望被注意的投彈手的出現。一張紐約的報紙踴躍的從事了這個賦予挑戰性的工作,報紙上刊登了一封公開信,鼓勵投彈手放棄破壞活動,答應為他的苦惱開一個討論會。很快,報紙編輯部收到了三封信,內容全部是痛罵愛迪生公司的。其中一封這樣寫到,‘戲沒有因為困難和不幸得到一分錢——這是一種虐待。”另一封信中,寫信人還提到了一個他非常惱怒的日子——1931年9月5日。對愛迪生公司檔案處的調查毫無結果。在一份1937年就封口的的檔案中,辦公室助理愛麗斯發現了一份來自以前一位雇員表示不滿的信件,信中有投彈手用語言表達過的幾個相同事件。這封信來自一位名叫喬治·梅特斯凱的人,此人在1931年9月5日在工作時被爆裂的鍋爐撞倒。當時,他說自己非常痛,可是醫生部檢查不出任何的損傷。於是,梅特斯凱被給了12個月的醫療費和保險救濟金後,公司解僱了他。當他試圖抗訴公司時,起訴期已經過了——所有的賠償要求應該在被傷害起兩年內提出申請。

真相大白

1957年1月21日,偵探在沃特伯里的梅特斯凱的家中逮捕了他,在他家的汽車車庫中發現了製造炸彈的車間。正如心理學家所說的,此人身材均勻,45歲,波蘭血統,未婚,同兩個姐姐生活在一起,被拘捕時正穿著一件棉布雙層馬甲!心理痕跡分析在這起刑事案件中取得了驚人的成功。
梅特斯凱坦白自己就是那位瘋狂的投彈手,恐嚇信落款的字母縮寫“F.P。”代表的意思是“公平的遊戲”。1957年4月18日,犯罪嫌疑人被認定為精神病送入了馬特旺醫院進行治療,而不適合被審判。1973年,他病癒並被釋放。當時的輿論非常同情他的遭遇,反對他被解僱。
對於心理痕跡驚人的成功,布魯塞爾卻很謙虛,他把成功歸功於合理的邏輯推理以及多年的工作經驗。最後他還解釋了這個案件的推理過程:因為妄想症要花費一個相當長的時間才能形成——經常是十多年——而第一次七顆炸彈是194D年出現的,那么他判斷投彈手可能是1930年期間犯的病,所以1956年時,他應該正值中年。那么此人為什麼是妄想狂呢?因為這種人往往自命不凡卻懷才不遇,自己總覺得比別人強,所以他們都很整潔,但精神不集中,對錯誤報刻薄——因此很謹小慎微,喜歡穿著雙層馬甲。
行文表明此人受過教育,但俚語運用不當——本地人用Con Ed來代替愛迪生公司——此外,他的信讀起來像翻譯文學。那么怎樣判斷投彈手是一個斯拉夫人呢?因為,根據歷史記載,製造炸彈在中歐很有優勢。為什麼此人的身材很勻稱?德國的精神病醫師埃斯特·克雷斯契默作了大量基礎研究,已經證明人類的體格、個性和任何精神疾病的發展都有關係。埃斯特曉雷斯契默發現85%的偏執狂患者都有運動員的體格。這個案件中,嫌疑人受過傷,布魯塞爾判斷他最差也是個體格中常的人,所以身體看起來應該很勻稱。那么他的單身生活是怎樣判斷出的?因為此人寫字用純的大寫字母,僅僅“W”的寫法有些特別,像兩個“U”連線在一起一一一一酷似女人的乳房,說明此人在性慾方面有問題,所以推斷他可能沒有結婚。
事實上,布魯塞爾只判斷錯一個地方,那就是投彈手患有心臟病,但是誤差不是很大,因為這個瘋狂的投彈手是個肺結核病患者。

結論

布魯塞爾的心理痕跡構建,精確到讓人不可思議,大大地提高了心理學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也提高了破案率。以後的偵探在偵查案件過程中,不但要依靠物質基礎,還需要了解犯罪心理學,因為犯罪問題是非常複雜的。

案例2

基本情況

理察·蔡斯
時間:1978年
地點:加里福尼亞,薩克拉門托
意義:聯邦調查局的心理分析專家從側面精確描述了一位令人不知所措的、惡意傷人的犯罪人的心理。

過程

1978年1月20日,星期一,薩克拉門托城中,那個令人震驚的、殘酷的兇手所做的案件,在人們腦海中記憶猶新——那天傍晚,當大衛·沃靈回到家時,發現自己22歲的妻子特麗薩被殺害在臥室。大衛·沃靈哭喊著從屋子裡跑了出來,驚恐得語無倫次,說不清楚自己剛才看到的一切。當警察到達,他們仔細地勘查了現場,沒有人能提供這起殺人案件的可疑細節。這起令人毛骨悚然的兇殺案件不但深深地刺痛了大衛·沃靈,也讓別人驚駭不已:屍體旁邊一個被壓碎的優酪乳瓶子顯示,殺人者曾用它當容器喝過被害人的鮮血。很明顯,這起案件遠遠超過了一般的惡性殺人案件,於是偵探們聘請了行為科學技術研究院(BSV)的科學家協助破案。
羅伯特·雷什勒長期在FBI任教,講解現場重現。他和他的加里福尼亞同事魯塞·沃帕吉爾共同收集了此案的犯罪資料,終於構建了殺人犯的形象:
白種人,年齡約25歲到27歲之間,體格偏瘦,外表形象營養不良,是個不修邊幅馬虎的人,所以很可能在他的住所發現犯罪證據。此人有精神病史,且有藥物依賴性。他多數時間呆在家裡,沒有朋友,獨居,無業,或許靠救濟金生活,可能和他的父母親生活在一起——但這種可能性很小,沒有當過兵,是個高中生或者是個半途而廢的大學生,或許得過一次或多次偏執狂精神病。
當案件偵破後,根據犯罪分子作案時的犯罪心理痕跡,臆測出的犯罪人的肖像,其精確程度得到了證實。案件的真相令人毛骨悚然,但每一個臆測依靠的都是細心的觀察。雖然此案沒有明顯的性犯罪跡象,但經驗告訴我們,這起命案的動機是性暴力犯罪。這是推斷罪犯的起點。每起案件的結構都需要犯罪統計學的知識。在這個案件中,他們從幾年來的統計數據得知,主要的性犯罪發生在人種內,也就是說,白種人殺害的對象是白人,而黑種人殺害的對象是黑人,大多數的性犯罪是二十來歲或三十來歲的白人。所以關於罪犯的種族和年齡是很容易推斷出的。另外,沃靈居住在白人區,那兒的人很少有興趣攻擊鄰居。
關於殺人者的可能外形及居住地來自犯罪現場照片和警察的報告。許多殺人者屬於其中的一類:有組織犯罪和無組織犯罪。前者非常狡猾,他們在實施犯罪行為前,要做周密的計畫;而無組織犯罪人多為激情無意義行為,很少考慮後果。而這起兇殺案的各個方面顯示,這是一起無組織的暴力案件。
從特麗薩被殺的程度和原始狀態分析,科學家們更加確信,殺人犯有嚴重的心理疾病,這種疾病已經持續了好幾年,此人對人類的血液有一種渴望。所有的可能性和徵兆表明他自己以前可能接受過治療。通過合理的推理,他們得出,此人不太關心自己,經常忘卻吃東西,更不注意保健,所以外表看起來是不修飾邊幅且面黃肌瘦的樣子。合理的假說推測出殺人犯居住在一個窮苦邋遢的地方,找工作對他來說有困難,可能靠福利生活。心理痕跡描述完全是一個難題,因為推理者沒有任何嚮導,只能依據一些細微的線索來推斷。BSU的研究人員堅持一點,就是如果殺人犯不露任何馬腳,那他還會再次作案。由四部分組成的謀殺
就在此案發生的三天后,研究人員們預言兌現了。果然在沃靈家不遠處36歲的伊弗林·米羅特和她6歲的兒子加森及她家的朋友52歲的丹尼爾·梅雷迪斯被槍殺。伊弗林·米羅特的小外甥麥可·弗列雷也失蹤了,或許是被綁架。偵探們從被血浸透的嬰兒包袱推斷,嬰兒活著的可能性很小。現場的三具屍體中,僅僅伊弗林·米羅特的屍體被切的支離破碎,由此看出,兇手有很明顯的性攻擊行為,還有同樣的現象是攻擊者曾喝過被害人的血,吃飽後,開著受害人紅色的四輪車匆匆地離開了。
犯罪現場給雷什勒和沃帕吉爾提供了很好的構建犯罪人心理結構條件。殺人犯身上有大量的血跡,而且他把汽車丟棄在很明顯的地方就走開了,這種鹵莽的行為表明,此人比上次作案更加的瘋狂,這是很明顯的精神病人行為。統計學傾向於這樣一個觀點:殺人犯或許迷戀於夜盜。官員們更多地關心兇手的情況。BSU認為兇手就居住在被棄汽車的附近。
偵探們以汽車停留地為中心線索,在方圓幾里進行搜查。盤問,仔細地梳理每一條線索,查尋每一點可疑跡象。148個小時後,有個年輕婦女報告說,她從高校回來時,碰到了一個人和她打招呼,此人的形象把她下了一跳:他外表瘦弱、眼睛深陷,身穿血跡斑斑的衣服,一嘴大黃牙。最初,她沒有認出他是誰,後來才想起他名叫特倫頓·蔡斯。
調查發現特倫頓·蔡斯所住的地方離棄車處只有一個街區。警察包圍了他的住所,他企圖逃跑,手中還拿著一個硬紙盒。當警方抓住時,他用硬紙盒猛力亂揮,盒子裡一些血跡斑斑的紙片、破布和一個用小孩包袱包裹的保齡球以及一個小小頭蓋骨飛了出來。最後,特倫頓·蔡斯終於屈服。隨後,警方在搜查他家時發現:一支荷彈手槍及丹尼爾·梅雷迪斯的錢夾。
特倫頓·蔡斯的房間和預測的一樣。環境惡劣。凌亂骯髒。滿地是沾有污物和血跡的衣物,冰櫃里裝滿人體組織塊和腦組織——從兇犯冰櫃中的“食物”可以判斷,殺人嗜血者剛得到滿足。可憐的小麥可·弗列雷的屍體在附近找到。特倫頓·蔡斯被拘禁後,主動交待特麗薩不是他的第一個侵害對象。早在1977年間月28日,從本地超市回來的安布羅斯·格里芬,正在往家中運雜貨時,特倫頓·蔡斯從他駕駛的卡車上向他身上射了兩槍。致命傷在胸部。經調查發現,安布羅斯·格里芬身上的彈殼果然和特倫頓然斯使用的槍一致。

特殊的生活背景

對特倫頓·蔡斯生活背景深究越深,研究員們發現BSU的心理痕跡描繪越難確。兇手特倫頓·蔡斯,現年27歲,白種人,長期患有性慾方面的困惑疾病,嗜好夜盜,亂用麻醉藥。他因古怪的生活方式而失去了工作,單身,依靠一些救濟金苟且偷生。
特倫頓·蔡斯妄想他周圍的人能對他身體各個部分都感興趣,他認為血能強身健體,解決這個妄想的推一辦法是飽食別人的鮮血。這種異常行為使他住進了精神病院。住院後,他恐懼石p里的看護員,感覺自己象籠子裡的小鳥。他強烈抗議治療。1977年,精神心理學家終於同意他出院。一個月後,特倫頓·蔡斯就開始了他瘋狂的殺人遊戲。在審判過程中,特倫頓·蔡斯一直表現出一種冷漠和不在乎的態度。他因六項一級謀殺罪,被判死刑並被移送到聖·昆廷。可是他的家裡人強烈抗議,理由是特倫頓·蔡斯很少神智正常,並提供了證明他有精神病的證明書,上寫到“特倫頓·蔡斯患有嚴重精神病。無責任能力……”。因此,特倫頓·蔡斯被免宋健訴人被雕翻加里福尼亞的瓦卡維爾治病,可是一直沒有好轉,直到1980年聖誕節的平安夜,特倫頓·蔡斯才因多年濫用鎮靜劑造成藥物積累過量而死亡。

結論

BSU實驗阻斷了殺人的殘局。蔡斯在他家日曆上塗畫了這樣的標記——他前兩次行兇的日子都標有“today”的字樣。1978年,日曆上有44個同樣的標記。是否他真的想殺死另外的M個人,這一點無法驗證,因為我們沒有必要付出慘痛的代價給罪犯機會,以驗證心理痕跡分析的重大作用。

案例3

基本情況

約翰·達菲
時間:1982年
地點:英國,倫敦
意義:這是英國第一起有代表性的精神病方面的兇殺案件。

過程

1982年,長達四年之久的由兩個人作案的系列強姦案從倫敦向其它地區瀰漫。這兩個人曾18次結夥作案,搞得人心惶惶。偵查發現,1984年11月發生的案件,很明顯是一人作案。被害者反映,他們中有一個身材較矮、長著一雙似乎能看透對方的“雷射眼”的人經常單獨作案,他作案的方式很有特點:先和藹地和被害人說話,使受害者放鬆警惕,然後突然拿出刀子威脅對方,並用繩子綁住被害人的雙手,然後很殘酷地將對方強姦。因為他攻擊的地點大多數選擇在鐵道邊,所以人們稱他為“鐵路強姦犯”。在1985年7月,一個令人恐怖的晚上,可憐的受害人在幾分鐘之內就被攻擊了3次。警方被激怒了,於是,一個被稱為“雄鹿行動”的大規模追捕展開了。這個行動首先在英格蘭展開,直到1981年,才告一段落,可是卻沒有任何的結果。可能是調查中出了疏漏——兇犯用不同的名字不少於9次。但是手工交叉查尋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之後開始計算機查尋,同時蘇格蘭地區的官員們參加了這次查尋行動,和英格蘭的警察們開始通力合作。
隨後的幾個月,一個從事鐵路木匠工作的名叫約翰·達菲的英國籍外國人被逮捕,他被指控犯有各種各樣的暴力犯罪。雖然此人最後因保釋而被釋放,但他的名字被例行手續輸入了“雄鹿行動”的犯罪嫌疑人檔案。在此期間,襲擊案件繼續發生著。1985年12月29日,這個鐵路強姦犯變成了一個非常自負的殺人犯。19歲的女秘書愛麗森·戴被從東去的列車上拖了下來,綁架到哈克尼的一個孤立的車庫中,用圍巾勒死。事後,她的屍體被投入到“麗河”。1986年1月14日,屍體從河中飄了上來,可是水已經把屍體上的犯罪痕跡都抹去了。惟一的線索是她皮甲克上的少量纖維。

第二次殺人案件

直到1986年4月17日,偵探們才認識到殺人犯和強姦犯是同一個人。不幸的是,這一點是通過又一起命案線索證實:一名15歲的名叫馬阿特傑·塔姆博澤的女學生被強姦,並被勒死在哈克尼西邊的軌道旁。偵探們從屍體邊的部分足跡判斷殺人兇手身材矮小。屍體的陰部有兇手為了毀滅證據而塞入的燃燒的紡織品。現場遺留的足夠的精液顯示殺人者是A型血。雖然兇犯的血型占人口的42%,但通過PGM實驗,科學家能分辨出和樣本一樣血型的人,於是很快排除了四、五個嫌疑人。另外一個線索來自被害人的雙手,她的雙手被普通的褐色的寬布條繫著。作案手段表明,“雄鹿行動”所要找的兇犯是一個系列殺人者。
事件發展更令人感到恐怖,1986年5月18日晚,剛和倫敦周末電視台雇員結婚的29歲的安妮·洛克在從單位到家的路上失蹤了。她的屍體直到7月份才被發現,從精斑檢驗的結果看,這是鐵路殺手的又一次行動。
偵查員已經知道兇手的血型,法庭科學家對“雄鹿行動”的4900名犯罪嫌疑人進行排疑,排查到最後剩下1999名,約翰。達菲是第1505名。1986年7月17日,準備詢問他時,他拒絕提供血樣,其理由是他正在一家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於是,警方請出了薩里大學的行為學家大衛·坎特教授,來構建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大衛·坎特教授利用自己淵博的知識和敏銳的洞察力,結合目擊者和受害人的口述,進行統計分析,構建出了犯罪嫌疑人的未知情況,經總結得出這樣的結論:犯罪嫌疑人生活在倫敦西北的基博恩,已婚,但沒有孩子,有暴力犯罪史,深受家庭不和諧之苦,所以可能有兩個親密的男友。
當用大衛·坎特教授構建的兇犯形象和“雄鹿行動”的犯罪嫌疑人做比對時,約翰·達菲的名字跳了出來。這激怒了偵查人員,他們下令把在精神病院監察的約翰·達菲抓了回來。約翰·達菲用手勢表示說自己早就不幹了。可是,之後不久,他在警方的監視下繼續作案了,被害者是一個14歲的女孩,當他綁著她經過一段艱苦的跋涉後,女孩的眼罩脫落下來,女孩瞥了他一眼,因為這個原因,約翰·達菲沒有殺死她,或許兇犯自認為這次行動很高尚。不管怎樣,不能不採取行動了。約翰·達菲在基博恩的家成了警方重點監視對象,最後終於在他母親家抓獲了他。在首都警察實驗室里,約翰·達菲七十多件衣服被專家化驗。經過2000次實驗後,他們終於在愛麗斯·戴的羊皮大衣上發現了13種纖維和約翰·達菲衣物上的纖維一致。
大衛·坎特教授的犯罪心理痕跡構建中17項里有13項正確。特別是他推斷的殺人犯沒有孩子這一點,是約翰·達菲最大的痛苦和犯罪根源,因為他患有少精子症。在審判中,約翰·達菲假裝有輕微的健忘症,1988年2月26日,他被證明有罪,因七項罪名而被判終身監禁。

結論

這次偵查破案的不足之處在於——約翰·達菲在最初的強姦案件中是否有同案犯的問題沒有弄清楚;雖然確信兇犯就是約翰·達菲,可偵查員沒有足夠有利的證據,使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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