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變態心理,是指罪犯由入獄前的某些心理異常或入獄後監獄環境刺激所導致的心理異常。主要類型:(1)變態人格。(2)精神病。屬嚴重的心理變態,因大腦機能活動紊亂,導致認識、情感、意志過程發生嚴重障礙,以致完全不能認識、控制、評價自己的心理活動。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性精神病、反應性精神病、拘禁性精神病等類型。(3)神經症。由拘押環境造成的心因性神經障礙,如神經衰弱、癔病、焦慮性神經症、恐怖性神經症、抑鬱性神經症等。(4)精神發育不全。表現為智力水平低於正常、認識能力差、情感淡漠、行為動機簡單。其形成,有的是入獄前心理即不正常,如精神發育不全、人格變態、精神病等;有的是入獄後,在監獄環境的刺激下形成,如監獄人格、拘禁性精神病、同性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