缽,是洗滌或盛放東西的陶製的器具,形狀像盆而較小的一種陶製器具,用來盛飯、菜、茶水等。一般泛指僧人所用的食器,有瓦缽、鐵缽、木缽等。一缽之量剛夠一僧食用,僧人只被允許攜帶三衣一缽,此缽則為向人乞食之用。現今泰國等南傳佛教僧人,仍於每日凌晨沿門托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缽
- 外文名:Bowl
- 拼音:bō
- 部外筆畫:5
- 總筆畫:10
發音
漢字釋義
基本信息
基本字義
詳細字義
僧人所用食器
《四分律》卷九中提及缽之種類云:“缽者有六種,鐵缽、蘇摩國缽、烏伽羅國缽、優伽賒國缽、黑缽、赤缽。大要有二種,鐵缽、泥缽。”該書卷五十二中說,禁止使用由木、石、金、銀、琉璃、寶、雜寶所作成的缽,並以此簡別在家和外道。《五分律》卷二十六謂不使用金銀七寶、牙、銅、石、木的缽,若使用金銀乃至石缽,則犯突吉羅,若使用木缽,則犯偷蘭遮,若如外道之使用銅缽,則犯突吉羅。僅準許使用鐵缽、瓦缽、蘇摩缽。所謂泥缽、瓦缽、蘇摩缽,皆是同類之物,蘇摩缽是就產地而命名的。
缽的顏色,應熏為黑色或赤色,即《四分律》所說的黑缽、赤缽。《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九中說瓦缽當熏成孔雀咽色,毗陵伽鳥色,或是鴿色。鐵缽則作缽爐,以阿摩勒核、佉陀羅核、巨摩、竹根熏之。關於容量,《四分律》卷九舉出大、中、小三種。大者三斗,小者一斗半。但是根據唐代的量法,應是一斗至五升之間。
戒律中規定比丘不得儲存多缽,護持缽當如護持自己眼睛一般,應當常以澡豆洗淨除去垢膩。
在律制上,規定缽有“體”、“色”、“量”等三法。第一:缽之“體”,材質只準使用瓦、鐵兩物塑鑄,不得使用“金、銀、銅、琉璃、摩尼、白蠟、木、石……”等物製做。第二:缽之顏色,《四分律》限用黑、赤兩色,《五分律》限用孔雀咽色。除此“黑、赤、灰”三色之外,不準薰染其他顏色。第三:缽的容量,《四分律》說:“大者可受三斗、小者可受半斗、中者比量可知。”依個人食量而定。
至於缽的形狀:呈矮盂形,腰部凸出,缽口缽底向中心收縮,直徑比腰部短。這種形狀可使盛的飯菜,不易溢出,又能保溫。
僧人所用的食器,有瓦缽、鐵缽、木缽等。一缽之量剛夠一僧食用,僧人只被允許攜帶三衣一缽,此缽則為向人乞食之用。現今泰國、緬甸、斯里蘭卡等南傳上部座佛教僧人,仍於每日凌晨沿門托缽。漢傳佛教、藏傳佛教現已經很少有僧人托缽乞食。
古籍解釋
又《梵書》自釋迦相傳有衣缽,世相付受。後魏天竺國王子號達磨,出家入南海,齎衣缽航海。至梁詣武帝,隱嵩山少林寺,以其法傳慧可。
又凡物相傳,皆曰衣缽。《古今名賢集》和凝第十三名及第,後知舉,取范質第十三名,質往謝。凝曰:公文合在中選屈就,此傳老夫衣缽耳。未幾,凝入相。後質拜相,有登庸衣缽亦相傳之句。
又《蘇軾詩》傳家有衣缽。《注》家學有素也。
又《廣韻》亦作盋。《前漢·東方朔傳注》盂若盋而大,俗謂盋盂。
又無花果名優曇缽。《廣志》狀似枇杷,不花而實。
又叶音瞥。《蘇軾·梅詩》君行適吳我適越,笑指西湖作衣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