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外部政府權力
績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總計576項政府權力,其中行政審批6項、行政處罰531項,行政強制17項,行政確認6項,行政裁決2項,其他14項。以當年縣政府網站公布的《績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為準。
(二)內部管理事項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標準規範;依法開展市場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2、制定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負責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3、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擔生產加工、流通及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4、依法承擔對市場秩序的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價格壟斷行為除外)有關工作,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依法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承擔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具體協調工作。
5、依法對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開展馳名商標、安徽省著名商標、宣城市知名商標審核申報和保護工作;依法保護註冊商標、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規定範圍內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責任;指導非公黨建及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7、承擔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信息庫的管理、維護和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為政府及相關部門提供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服務。
8、承擔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9、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契約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10、承辦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組織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11、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
12、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和認證認可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等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對質量認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13、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並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14、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參加資格考核工作;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做好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15、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及藥用包裝材料、醫療機構製劑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檢測;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相關從業人員業務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農村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
16、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
17、指導鄉鎮做好轄區內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18、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管理委員會具體工作。
19、承擔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便民服務事項
1、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預先核准登記(不含外資企業)。
2、宣城市知名商標的申報推薦工作。
3、宣城市名牌產品、市政府質量獎申報推薦工作。
4、為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提供有關服務。
5、管理和維護本機關登記的企業檔案,向社會提供企業檔案查詢服務。
(四)事中事後監管制度
1、餐飲服務許可
2、食品流通許可
3、廣告經營許可
4、企業註冊登記
5、戶外廣告登記
6、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7、查封扣押
8、拍賣或依法處置查封、扣押物品
9、責令召回
10、臨時扣留執照
11、股權(基金份額、證券除外)出質登記
12、縣級“守契約重信用”企業認定
13、計量器具強制檢定
1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核發
15、授權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
16、動產抵押登記
17、企業名稱爭議裁決
18、計量仲裁檢定
19、契約爭議行政調解
20、計量糾紛調解
21、產品質量申訴處理
22、產品質量爭議調解
23、分公司營業執照備案
24、非公司企業法人改變主管部門,未涉及主要登記事項變更的備案
25、公司章程等備案
26、合夥企業、公司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備案
27、契約格式條款備案
28、拍賣活動備案
29、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備案
30、製作檢定印、證備案
31、企業標準備案
32、年度報告公示
(五)部門交叉職責
1、與縣農委職責分工。縣農委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縣農委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縣衛計委職責分工。縣衛計委按規定做好地方食品安全標準制定工作,負責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醫療救治和流行病學調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衛計委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3、與縣經信委(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商務局負責擬訂食品流通、藥品流通、餐飲服務、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管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食品流通、藥品流通、餐飲服務、酒類流通的監督管理;縣經信委(商務局)負責制定並監督實施集貿市場的建設標準和行業服務規範;縣市場監管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依法對集貿市場的交易主體及交易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4、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的分工。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市場監管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縣公安局,縣公安局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縣公安局依法提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縣市場監管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5、與縣城市管理執法局的職責界定。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食品攤販擺攤設點的監管執法工作,縣市場監管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縣市場監管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設定內設股室11個,派出機構6個,下屬事業單位3個。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局黨委會、局長辦公會及綜合性會議的組織記錄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信訪、統計、檔案、保密等機關日程運轉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對外聯繫、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派出、直屬單位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系統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考核獎懲工作;實施幹部職工培訓和學歷教育;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2、政策法規股
負責有關政策法規的研究、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 聽證工作;指導直屬機構、派出機構行政執法工作。
3、食品安全監管股(股長副科配備)
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加強食品安全基層網路建設,指導鄉鎮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工作;擬訂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情況並負責考核評價;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處理機制;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牽頭組織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調查;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協調食品安全科普宣傳、培訓工作。依法指導開展生產加工、流通及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根據食品安全標準和技術規範擬訂生產加工、流通及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組織實施質量監測工作和相關單位量化分級管理制度;調查處理食物中毒事故;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的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擔保健食品安全性評價、不良反應監測的有關工作。
4、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股
負責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管,承辦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管理規範等認證的技術審查及現場跟蹤檢查;負責藥品檢驗檢測體系、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建設和信息化體系建設;監督實施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經營和使用;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制度;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監督管理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開展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實施農村藥品放心工程,全面開展農村藥品供應網和監督網的“兩網”建設;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的法定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目錄;審查並監督實施註冊產品標準;負責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管;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醫療機構使用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管;參與藥品、醫療器械集中招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處置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等商品的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等商品的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擔化妝品等商品安全性評價、不良反應監測等有關工作。
5、企業監管股(個體私營經濟監管股)
調查研究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負責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事項的監管工作;承擔各類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匯總各類市場主體的年報與事中事後監管工作;依法開展各類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及異常名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反有關登記管理法規的案件,取締無證無照經營;指導非公黨建及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6、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
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承擔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及網路體系建設工作;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15”、質量技術監督投訴舉報電話“12365”、食品藥品投訴舉報電話“12331”的投訴舉報。
7、市場規範管理股
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負責流通領域商品交易行為和服務行業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規範各類商品交易和有償服務的市場經營秩序;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契約行為,負責契約格式條款備案管理;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工作;依據職責分工組織實施或協助有關部門打擊非法經營活動。
8、質量與商標廣告監管股
負責落實質量振興政策措施和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品的質量事故的調查;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加強風險監控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工作;依法查處轄區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及其他產品質量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對質量認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有關技術引進和新技術推廣、科技成果轉化等工作;承擔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依法保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等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承擔地理標誌產品的保護工作;規範商標使用行為;調處商標糾紛;負責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推進商標戰略,審核推薦省、市著知名商標;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
9、標準與計量股
組織實施標準並進行監督;負責企業標準備案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承擔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用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10、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負責全縣《全縣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報告;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11、行政審批服務股(企業註冊股)
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批、備案、登記等工作,核發、管理各類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承擔全縣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信息庫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二)派出機構
設定6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加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牌子),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副科級。具體為:華陽市場監督管理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轄縣城徽溪河以東區域及華陽鎮郎家溪村、郎坑村;城郊市場監督管理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轄縣城徽溪河以西區域、生態工業園區及華陽鎮高遷村、溪馬村;龍川市場監督管理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轄瀛洲鎮、臨溪鎮;伏嶺市場監督管理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轄伏嶺鎮;長安市場監督管理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轄長安鎮、上莊鎮;揚溪市場監督管理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轄揚溪鎮、金沙鎮、板橋頭鄉、家朋鄉、荊州鄉。各市場監督管理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市場監管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三)下屬事業單位
1、績溪縣市場監管稽查大隊
市場監管稽查大隊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承擔有關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市場中的壟斷、公用企業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商標侵權、違法廣告、契約欺詐、違法直銷和傳銷等經濟違法案件;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依法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的行為,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協助辦理上級主管部門交辦、轉辦的案件;依法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進行市場整治,依法查處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違法違規案件;承擔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查處相關網路違法經營行為;負責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
2、績溪縣市場監督檢驗所(加掛“安徽省不鏽鋼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牌子)
市場監督檢驗所(安徽省不鏽鋼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統一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及其他委託事項的監督檢驗檢測工作。
3、績溪縣消費者協會秘書處
現任領導
局長:張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