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溪縣農業農村水利局

績溪縣農業農村水利局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績溪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9〕9號)和《中共績溪縣委、績溪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績發〔2019〕5號),制定本規定。

績溪縣農業農村水利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績溪縣農業農村水利局
  • 所屬部門:績溪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績溪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貫徹執行國家農業農村水利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參與全縣涉農、水利相關政策制定,組織編制全縣水利戰略規劃、河流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水利規劃。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貫徹執行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有關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擬定地方農業生產技術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特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等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改、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全縣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相關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統籌整合農業投資項目,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水利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水利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負責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水利科學研究、科技成果推廣及對外交流。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交流合作,承擔農業援外項目和農業利用外資項目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縣內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五)指導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管理保護規劃。參與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十六)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縣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提出全縣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貫徹執行節約用水政策和相關標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八)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縣河流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流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系連通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十九)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二十)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按規定徵收水土保持補償費。
(二十一)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二十二)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
(二十三)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
(二十四)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區域水事糾紛,指導、監督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二十五)負責洪水乾旱災害防治工作。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六)指導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
(二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督管理。
(2)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負責動植物檢疫防控、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生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1. 災害防救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縣重要江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持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2)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水旱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農業農村水利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三)農辦秘書股(農村經營管理股、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
(四)鄉村產業發展股
(五)項目管理股(基建計畫監督股)
(六)種植養殖業管理股
(七)農機管理股
(八)水資源股(縣節約用水辦公室)

現任領導

績溪縣農業農村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徐華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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