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設計過程

總體設計過程

飛機的總體設計過程(Aircraft overall design process)是一個複雜的過程。現代飛機新型號的研製技術含量高,系統複雜,研製周期長,耗資巨大,必須按研製流程,分階段開展和控制。國內外飛機研製的經驗表明,這是保證新機研製成功的重要條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總體設計過程
  • 外文名:Aircraft overall design process
  • 設計對象:飛機
  • 性質:規範的設計方法
  • 一級學科:航空科技
  • 二級學科:航空器設計
飛機研製階段劃分,各階段主要工作內容,可行性論證階段,方案論證階段,技術設計階段,工程設計和試製階段,試飛和設計定型階段,生產定型階段,

飛機研製階段劃分

一種新型飛機的研製有其分階段、循序漸進開展的發展規律,研製工作的內容基本一致,由於對研製工作的管理要求和研發體制的差異,使得對飛機研製階段的劃分不盡相同,但這並不影響飛機的研製,實際研製的工作內容是大體相同的。
結合國內飛機研製的實際情況,將飛機研製劃分為以下6個階段,即:
①可行性論證階段(L);
②方案論證階段(F);
③技術設計階段(C);
④工程設計和試製階段(s);
⑤試飛和設計定型階段(D);
⑥生產定型階段(P)。

各階段主要工作內容

可行性論證階段

完成飛機可行性論證,提出飛機戰術技術要求論證報告,配合使用方確定飛機戰術技術要求。
飛機的可行性論證包括飛機戰術技術要求論證和技術、經濟可行性論證。論證的依據是當代國際及國家周邊軍事鬥爭的形勢和特點,論證的背景是國家科學技術和經濟發展的水平。為了滿足空軍的作戰需求,通過系統地分析新型飛機研製的可行性,對新型飛機進行概念設計,對戰術技術要求、飛機總體技術方案、研製經費、研製周期、研製條件需求等方面進行深入的綜合論證。

方案論證階段

在飛機方案論證階段研製方依據使用方主管部門的立項批覆或契約對飛機的要求,完成飛機方案論證,形成並報審飛機總體研製方案報告。配合使用方編制飛機研製總要求論證報告。
研製方在方案論證階段應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①論證飛機研製使用的規範和技術標準;
②論證並選擇飛機氣動布局、動力裝置、各功能系統原理方案和配置方案,進行總體布置和結構布置,協調系統定義,進行飛機性能和作戰效能分析;
③進行飛機總體設計,繪製總體圖樣,編制總體技術檔案,提出主要試驗研究項目和新成品、新材料、新技術、新標準項目;
④進行飛機總體工藝方案論證,提出新工藝項目;
⑤組織編寫質量保證大綱和標準化大綱,確定選用的標準、規範項目,制定可靠性、維修性和測試性大綱,論證可靠性、維修性和測試性指標,並對指標進行初步分配;
⑥提出初步的研製計畫網路圖和研製所需要的條件,估算研製費用和裝備費用,進行經濟分析,提出整個型號研製的經費概算;
⑦確定研製任務分工和新成品研製定點,在本階段的後期與成品研製單位簽訂初步技術協定,組織成品研製單位開展方案論證;
⑧編寫飛機總體研製方案報告,評審通過後上報研製方上級主管部門或使用方主管部門。配合使用方編制飛機研製總要求論證報告。

技術設計階段

依據批准的總體研製方案,通過初步設計、詳細初步設計工作,解決設計中重大問題,攻克技術關鍵,明確各系統定義,完成總體方案調整和打樣,完成數字樣機設計與協調(或全尺寸樣彬樣段設計、製造與協調),通過樣機評審,凍結飛機技術狀態,編寫和上報飛機研製總要求。
技術設計階段包括初步設計和詳細初步設計(打樣)兩個時段。初步設計主要進行飛機分區協調,調整總體方案,明確係統定義,發出打樣載荷,為全面打樣做好準備;詳細初步設計主要完成全面打樣和數字樣機設計與協調(或全尺寸樣杌/樣段設計、製造與協調),通過樣機評審,凍結飛機技術狀態,為發出飛機設計圖樣做好準備。

工程設計和試製階段

依據批准的飛機研製總要求,完成飛機的詳細設計、試製和試驗T作。
本階段主要工作包括詳細設計和試製、試驗兩個方面的工作。
詳細設計階段開展的主要工作有:
①完成發圖前驗證性試驗;
②完成飛機詳細設計,發出全套生產圖樣(數模)、技術條件及配套檔案,完成試飛測試設備安裝協調,發出試飛測試改裝圖樣(數模),發出地面設備和隨機工具生產圖樣(數模)和技術條件;
③發出試驗任務書及全機靜、動力等試驗大綱,確定在飛機上天前應完成的試驗任務,完成試驗設備設計;
④支持承制單位完成生產圖樣的工藝會簽,確定飛機試製總工藝方案和試製計畫網路圖,組織試製生產準備;
⑤支持成品研製單位完成成品樣機試製(C階段),協調提供新成品試驗件和技術檔案;
⑥支持新材料鑑定。
試製和試驗階段開展的主要工作有:
(1)配合飛機試製
①配合承制單位經過工裝設計、製造,零件製造、部裝、總裝、調試和地面試驗,完成飛機試製;
②配合承制單位完成地面設備和隨機工具試製;
③配合承制單位完成飛機試驗件製造;
④配合承制單位完成零部件強度剛度試驗,以及首飛前全機靜、動力試驗。
(2)配合成品研製
支持成品研製單位完成成品裝機件研製(S階段),進行地面系統綜合試驗,支持成品研製單位向生產部門提供成品裝機件。
(3)系統綜合試驗
①完成試驗模擬台和試驗設備的安裝、調試和驗收;
②完成各系統首飛前地面綜合試驗和機上地面試驗,對系統和成品研製質量給出試驗結論。
(4)試飛準備
①組織試飛隊伍,進行空、地勤人員培訓;
②參加編制試飛計畫,完成試飛準備;
③協助試飛部門編制國家鑑定試飛大綱。
(5)首飛評審
①完成首飛前質量複查,編制首飛評審檔案;
②通過首飛評審,總指揮和總設計師批准新機首飛。

試飛和設計定型階段

完成飛機設計定型。
試飛和設計定型階段開展的主要工作應包括:
①飛機設計和試製部門完成飛機調整試飛,申請國家鑑定試飛;試飛鑑定單位組織完成鑑定試飛,提出鑑定試飛報告,完成地面設備和隨機工具的適用性檢查。
②解決試飛中出現的技術問題,完善設計圖樣(數模)和技術條件。
③完成各系統地面試驗。
④成品研製單位按軍工產品定型工作條例完成新成品設計定型(D階段);完成新材料使用鑑定。
⑤編制飛機設計定型所需的全部檔案資料,生產部門負責完成飛機小批生產工藝方案,穩定成品、材料供應渠道。
⑥根據使用部門的要求,確定試用批飛機投產技術狀態,支持試用批飛機生產及部隊領先試用,做好部隊試用保障工作。
⑦試驗和試飛工作全部結束,達到研製總要求的要求,各類定型檔案準備就緒;向飛機定型委員會提出申請設計定型報告,定型委員會組織設計定型審查,完成新機設計定型鑑定,批准新機設計定型。

生產定型階段

依據國家飛機定型委員會對設計定型的批覆,通過小批生產和試用,完成飛機生產定型。該階段的主要責任單位是飛機試製生產單位。
承制單位應做好以下各項生產定型準備工作:
①按設計定型狀態組織飛機小批生產,進行工裝、零件鑑定,滿足互換協調要求,穩定產品質量,按批生產要求調整完善生產線;
②配合使用方使用,做好外場服務工作,解決使用中提出的技術問題和設計定型遺留問題;
③進行部件和全機疲勞(或耐久性、損傷容限)試驗,給出飛機壽命;
④進行新成品生產定型,定點配套,穩定供應渠道;
⑤編制生產定型檔案資料;
⑥進行生產定型審查、鑑定和報批;
⑦進行整個型號研製費決算,配合確定生產成本和飛機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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