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預算往來款項

總預算往來款項是指各級財政總預算之間、總預算與單位預算之間在預算執行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的會計記錄。前一種情況是指在本級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支大於收,動用預算周轉金後仍不能保持收支平衡的條件下,可以向上級財政部門申請短期借款(不計利息),年終前必須還清。其總預算會計帳務處理為: 借款時,下級財政記入“與上級往來”科目和“金庫存款”科目的收方,上級財政記入“與下級往來”科目和“金庫存款”科目的付方;還款時,作相反分錄。

如果借款轉作補助時,上級財政記入“與下級往來”科目的收方和“預算支出”科目的付方,下級財政記入“預算收入”科目的收方和“與上級往來”科目的付方。後一種情況,即各級財政總預算與單位預算之間發生的債權、債務往來款項,是指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總預算與單位預算之間因業務活動需要而發生的暫存、暫付款項。發生預算內暫存款項時,記入“預算暫存”科目和“金庫存款”科目的收方;支付預算內暫存款時,作相反的分錄。發生預算內暫付款項時,記入“預算暫付”科目和“金庫存款”科目的付方;結轉或沖銷預算內暫付款時,記入“預算暫付”科目的收方和其他有關對應科目的付方或收方。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