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

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藍編辦發[2009]21號,2009年12月25日)牌子掛在縣會計核算中心。
一、管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中的財政零餘額賬戶;協助辦理財政零餘額賬戶、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特設賬戶等有關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核銷等事宜;管理財政零餘額賬戶、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特設賬戶的預留印鑑;監管各類賬戶的使用範圍。
二、根據國庫科轉來的預算單位分月用款計畫,覆核部門預算指標、用款計畫,監控部門預算指標、用款計畫及授權支付額度餘額。
三、受理並審核預算單位和局相關業務科室的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核定直接支付金額,開具財政直接支付令,簽發加蓋印章後送代理銀行,辦理支付結算;開具《財政直接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書》,加蓋印章並經國庫科審核簽章後,送人民銀行藍田縣支行,辦理資金清算。
按用款計畫下達財政授權支付額度通知,根據季度分月用款計畫,開具《財政授權支付額度通知單》及《財政授權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書》,加蓋印章並經國庫科審核簽章後,送人民銀行藍田縣支行,辦理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
四、對年度終了後註銷收回的預算單位財政授權支付額度餘額,及時開具《財政授權支付額度通知單》及《財政授權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書》,加蓋印章並經國庫科審核簽章後,送人民銀行藍田縣支行,辦理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
五、匯總並及時向國庫科提供財政資金支付和清算信息;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向預算科提供所有支付信息查詢;向業務科室提供相關支付信息查詢;向代理銀行和預算單位提供相關信息查詢。
六、負責管理預算單位支出明細賬,定期與國庫科、代理銀行及預算單位對賬,並保管相應的憑證賬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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