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行政制度

中國封建從秦代以來,縣一直是作為推行中央政令的基層單位。歷代封建王朝都是通過縣來徵收賦稅,維持兵源,統治人民的。縣的大小,主要是依據治理人口多少,地理位置和轄區大小來區分。縣一級的主要行政長官是縣令(長),輔佐縣令的官員主要有縣丞(職典文書和倉獄)、縣尉(掌管軍事)和主簿(負責文書簿籍,主管印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縣級行政制度
  • 由來:中國封建從秦代
  • 作用:維護和鞏固封建的國家統治
  • 組織機構:國家的基層行政
在朝代更替過程中,縣級長官的名稱和地位曾發生過變化,而縣級行政組織機構卻變化不大。除輔佐縣令的三位官員之外,還有一些做具體工作的人,稱作吏或小吏。小吏的人數沒有固定,主要看辦事部門的設定情況,部門多,小吏多。部門少,則小吏也少。而部門的設定又要承應上級地方政府的機構設定狀況,所用吏役由本地人擔任。
作為國家的基層行政組織機構,縣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它上承朝廷、州、郡、府、路,下銜百姓。自上而下的各項政令、法律要由縣一級來傳布推行,賦稅、徭役要靠縣來徵收,教化庶民,維持社會秩序,編制里甲戶籍、監管和鎮壓人民、處理初級訴訟、農田水利、賑恤濟災……,無不由縣來承擔。因此,縣在維護和鞏固封建的國家統治中所起的作用是相當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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