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二)擬訂城市管理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行業制度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數位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設。(三)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在綿陽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具體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3.行使
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大氣排放粉塵、惡臭氣體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質氣體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建成區排放生活污水的行政處罰權;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8.行使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和省、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權。(四)負責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和市容市貌工作,依法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大、中型市容環衛設施項目的規劃、建設和項目審核、管理;負責城市新建、改擴建項目中市容環衛配套設施建設方案的審核,監督管理相關項目運營;監督管理城市道路沖洗降塵;監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的收運處置及處置場地運營管理;監督醫療廢物處置;負責協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專項治理和重大活動。(五)負責城區臨時占用城市道路搭建設施的許可審批;參與城市道路、橋樑(含新建、改建、擴建)等重大市政工程的方案審定和竣工驗收,負責接收移交管理工作。參與市區公交線路的新辟、調整及站台建設的審核;參與市區主幹道兩側新建項目竣工驗收和新建小區綜合性驗收;參與涉及城市容貌、交通秩序的其他事項。(六)負責城市照明設施維護管理,參與城市照明總體規劃和新建工程的方案審定及驗收;負責城市景觀亮化的規劃、設定和驗收。(七)參與城市綠化總體規劃和新建綠化工程方案審定及驗收。(八)負責城市容貌管理;對占用市政設施、建(構)築物、公共綠地等城市公共資源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城市管理領域內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城區戶外廣告、店招設定規劃和審批,並組織實施和管理。(九)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對城區市場、攤區、夜市、便民服務點、停車場(點)、洗車場(點)、修車場(點)、交通安全設施以及電話亭、郵政報刊亭、城市雕塑、街名牌、電力配電箱、紅綠燈、指路牌、休閒座椅、宣傳櫥窗等公用設施進行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和管理。(十)負責擬訂職責範圍內的城市維護費和專項經費的年度計畫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資金核撥,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十一)參與涉及市場、停車場、修車場(點)、洗車場(點)、餐飲、娛樂、散體建材銷售、廢品收購站(點)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並聯審批事項的職責。(十二)負責收集社會各界對城市管理的意見,辦理有關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的來信來訪,承辦人大、政協有關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的議案、提案;受理涉及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的舉報投訴。(十三)負責辦理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訴訟、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事宜。(十四)負責貫徹落實創新城市管理工作體制和機制,負責對各縣市區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十五)牽頭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和揚塵治理工作;落實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和城市管理目標任務和考核;對縣市區的城市管理工作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負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管理;負責處置城市管理相關應急突發事件;指導市城市管理協會工作。(十六)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十七)承擔經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與協調;組織擬訂全局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目標;負責局機關工作目標、專項目標的管理;負責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年鑑、修志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牽頭協調處理突發、應急事件,做好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化服務型政府建設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接待、機關後勤事務管理;負責人民民眾有關城市管理工作的來信、來訪的受理和督辦工作,組織或協調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及信訪件;參與對城市管理工作目標任務的制定和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市政管理科
掛停車場管理辦公室,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對城區市場、攤區、夜市、便民服務點、停車場(點)、洗車場(點)、修車場(點)、交通安全設施以及電話亭、郵政報刊亭、城市雕塑、街名牌、電力配電箱、紅綠燈、指路牌、休閒座椅、宣傳櫥窗等公用設施進行統籌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管理;對占用市政設施和建(構)築物、公共綠地等城市公共資源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參與城市道路、橋樑(含新建、改建、擴建)等重大市政工程的方案審定和竣工驗收;參與市區公交線路的新辟、調整及站台建設審核;參與市區主幹道兩側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和新建小區綜合性驗收;參與涉及城市容貌、交通秩序的其他事項。
景觀管理科
負責編制城區戶外廣告、店招設定規劃和審批,並組織實施和管理。參與城市照明總體規劃與新建工程的方案審定及驗收;負責城市景觀亮化的規劃、設定和驗收;負責擬訂城市管理領域內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方案並組織實施。
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實施對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法規、規章執行情況和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調研、立項、起草、協調、審核、報批、清理工作;負責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案件的審定、錯案的糾正和錯案責任追究以及重大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和案件質量評審;負責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查、考核、發證和管理工作;承辦本局行政複議、牽頭辦理本局的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審核以本局名義發出的規範性檔案及其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全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市工作、法制培訓工作;負責擬訂全系統的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法律文書;負責城區臨時占用城市道路搭建設施的許可審批;負責城區占道宣傳審批;負責渣土運輸審批;參與涉及市場、停車場、修車場(點)、洗車場(點)、餐飲、娛樂、散體建材銷售、廢品收購站(點)、新建(改建)樓宇外立面廣告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並聯審批事項的職責。
市容管理科
負責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和市容市貌工作,依法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實施監督檢查;參與大、中型市容環衛設施項目的規劃、建設和項目審核、管理;參與城市新建、改擴建項目中市容環衛配套設施建設方案的審核,負責全市揚塵治理工作。
財務裝備科
負責編制城市管理維護及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政執法工作經費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計畫;負責城市管理中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的牽頭組織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局財務、統計工作,建立、完善內部財務監控管理制度;負責罰繳分離工作及罰沒票據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和財務情況編報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的財務監管;負責局機關在職人員醫療費報銷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獎懲任免、錄用、辭職辭退、調配、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局機關工作人員的年度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城管執法支隊幹部職工的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工人技術等級培訓、繼續教育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臨時用工的審核、指導和檢查;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統計、離退休費管理;負責局機關職工和臨時用工人員的保險工作。
領導分工
綿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領導分工
局黨組書記、局長、市城管執法支隊支隊長 申澤
主持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城管執法支隊全面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市城管執法支隊副支隊長 秦燚
分管市城管執法支隊,市政管理科、市容管理科。負責城管執法、市政管理、市容管理、應急管理工作。聯繫涪城區城管執法分局。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市城管執法支隊副支隊長 鄧光明
分管景觀管理科、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負責城市景觀管理、政策法規、行政審批、普法工作。聯繫高新區城管執法分局。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市城管執法支隊副支隊長 李紅衛
分管財務裝備科、人事教育科(離退休工作科)。負責財務、人事管理、老幹部工作和市城管執法支隊後勤保障工作。聯繫遊仙區城管執法分局。
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劉豐
分管數位化城市管理中心、局機關黨辦。負責局機關黨委工作,負責黨建、宣傳、“四好”班子建設、掛包幫工作、千名幹部進社區、機關文化建設、工青婦團工作。聯繫科創區城管執法分局。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余致昂
分管局辦公室(信訪工作科)、監察室。負責局機關績效管理、文明城市建設、網路理政、信息、政務公開、安全生產、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機關後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市城管執法支隊、系統各單位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建設、行政效能建設、最佳化投資環境工作。聯繫經開區城管執法分局。
局黨組成員、市城管執法支隊政委 王海
分管市違法建設整治辦公室。負責市、區兩級城管執法隊伍的思想政治、隊伍建設、黨建、教育培訓、督查督辦、內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績效考核。聯繫仙海區城管執法分局。
辦公電話:
市環衛處主任 袁文
主持市環衛處全面工作。分管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縣市區指導科)。負責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和城管協會工作。
市照明處處長 魏明
主持市照明處全面工作。聯繫景觀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