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3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按市委規定配備,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黨委辦公室主任1名、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遂寧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職能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制訂遂寧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規範性檔案。
(二)按照市政府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要求,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工作。對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各項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
(三)負責收集社會各界對城市綜合管理的意見,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協調工作,辦理有關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的來信來訪,承辦人大、政協有關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的議案、提案。受理涉及城市行政處罰的舉報投訴。
(四)負責行使對城市建築渣土(垃圾)的行政管理;行使車輛停放、從事各類經營活動和開挖維修建設等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區域行為的行政管理
(五)草擬我市城市管理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具體辦法和措施,組織落實市城管委部署的各項工作的督查,做好相關部門的協調 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協調開展全市各種創建工作,負責對市直城管責任部門和縣(區)、三園區及市城區街道、社區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督促、檢查、評比、獎懲工作。
(六)負責數位化城管指揮中心技術平台和數位化城管舉報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市級各部門、單位、園區涉及城市管理的各種事項,並對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完善各項考核考評措施,逗硬實施獎懲。
(七)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在遂寧市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具體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構)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其具體範圍是對涉及城市環境領域的以 下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煙塵、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在公共場所燒烤食品、散燒原煤、焚燒雜物,不按規定排放生活污水,向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垃圾和其他廢棄物,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 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規定傾倒、堆放、貯存、清運、處置生活垃圾,隨意堆放、傾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隨意丟棄、傾倒畜禽飲料、屠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處置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以及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固體廢物,拒絕環境噪聲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 的行為。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城市無固定經營場所的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食品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城市無證飲食攤點的行政處罰權。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遂寧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副局長:趙全江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遂寧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內設11個機構:
(一)辦公室(二)政策法規科(三)舉報受理科
(四)督查科(五)執法管理科(行政許可科)
(六)縣(區)城管執法指導科
(七)城管綜合科(數位化城市監督管理中心)
(八)人事教育科(九)財務科
黨委辦公室、監察室按市委規定設定,占內設機構限額。
地址:渠河路68號

所獲榮譽

2020年7月,獲評為“遂寧市雙擁工作先進單位”。同年7月,被中共遂寧市委、遂寧市人民政府評為“遂寧市促進服務業發展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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