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一種以不自主地長期強迫性使用網路為主要表現的現象。受檢者往往會無節制地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在網際網路上持續聊天、瀏覽、遊戲,以致損害身體健康,並出現各種人格及行為異常。
由來
網路成癮名詞最初是美國的精神科醫生伊萬·戈登伯格想拿美國精神疾病診斷手冊開涮,因為酗酒、賭博成癮等"行為障礙"缺乏生理基礎而編造出的概念。通過比照病態賭博的定義,他編造了"手指會自覺或不自覺地作出敲打鍵盤的動作"等7條診斷標準,聲稱自己發現了"網癮"這種精神疾病。戈登伯格對網路成癮的定義被媒體廣泛報導後,使得網癮是否應該被歸為一種
精神錯亂而有所爭議。
後戈登伯格聲明該假設只是在一個社區論壇里當成玩笑提出的,是自己的惡搞。在1997年他曾對《紐約客》周刊表示:"如果你把成癮概念擴大到人的每一種行為,你會發現人們讀書會成癮,跑步會成癮,與人交往也會成癮。"
1995年以來,美國精神病學界做了大量關於"網癮"的學術研究。但全球最先提出網路成癮診斷標準的美國心理學家金伯利·楊認為網癮不是一種獨立的精神疾病,而是已知的"衝動控制障礙症"在網路使用者身上的體現,也就是和電視病空調病等等一樣,只是長期接觸從而造成了心理上習慣性的依賴,可以歸為心理問題但決不能稱之為一種病。
"網癮"的醫學定義一直未有公認。2007年6月24日,在美國醫學會一場激烈的辯論之後,美國醫學會拒絕向美國精神病學會推薦把"網癮"列為正式的精神疾病。
2013年5月,中國國內中文媒體報導了北京陶然團隊制定的《網路成癮臨床診斷標準》,被美國精神病協會納入當周正式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是中國第一個獲得國際醫學界認可的疾病診斷標準,在網路上引起了廣泛的討論。
2008年11月,由
北京軍區總醫院陶然主持制訂的《網路成癮臨床診斷標準》通過專家論證。首次將網路成癮納入精神病範疇,確定了網路成癮的"6小時"標準,隨後,網路成癮標準便在部隊醫療系統開始推行。並準備在向國務院衛生部申請成為全國通用標準,2009年,衛生部在對《未成年人健康上網指導》徵求意見時,否定了將"網癮"作為臨床診斷的精神病,認為"網路成癮"定義不確切,不應以此界定不當使用網路對人身體健康和社會功能的損害。 同時,衛生部提出了新的概念,認為"網路成癮"只是網路使用不當。
表現
在表現上,正確的使用網路,是在有需求時使用,或者對自己生活有方便的的情況下使用。網路過度使用者主要表現為一種不自主的長期強迫性使用網路的行為。
當過度的使用網路對身體造成傷害、對工作、學習和社會交往來了痛苦 ,甚至正常的生活交往和社會的都受到了影響 ,就是屬於過度使用,應該進行矯正。
有幾種表現形式: 如網路色情成癮、網路關係成癮、網路購物成癮、網路遊戲成癮等。這些表現多跟人的整體心理健康狀況有關,不要忽視網路背後的心理健康的狀態。
原因
造成網路成癮的原因,一般分為外因和內因。外因即社會環境和親職教育,社會環境包括網咖的出現,網路遊戲的流行等等;親職教育包括家庭環境和教育方式,家長忙於工作沒時間管理孩子導致他們對網路產生依賴等。但是,這些外因只是被動因素,是形成網癮的誘因。真正的原因是內因,包括網癮患者的滿足感缺失、獨特的生理人格。舉個例子說明,大部分網癮患者的會出現學業失敗,從而導致心理空虛,缺乏自信,為滿足自己的內心,通常會選擇逃避,最容易在虛擬的網路世界中重新找到失去的自我和可以滿足的成就感,這就是典型的滿足感缺失。
對於網路成癮的判斷要謹慎 ,很多青少年青春期的時候,有一種很強的逆反心理,有迴避大人監視的意識,對新鮮事物又充滿了好奇,網路是最好的躲避環境 ,所以容易沉浸在網路當中,在虛擬的情況下跟人交往、遊戲來躲避父母的監視。所以,父母要重視到網路對孩子的影響 ,包括好處和問題,採取積極的主動的防禦措施 ,給他們提供很好的機會 ,給他們建立更強的一個生活信念和目標,這樣才能夠很好地控制欲望,從而合理地使用網路 ,真正地克服解決掉網路成癮的問題。
控制和處理
下面的幾種具體辦法都屬於
認知行為療法,也是控制網路過度使用的優選方法。
1.
認知療法。家長和網癮的孩子要像朋友一樣協商,不要說教,雙方互相尊重,首先明確網癮的不良影響,比如荒廢學業,損傷身心健康等,使網癮患者內心對於成癮行為有較為本質的認識,慢慢戒除。
2.
系統脫敏療法。家庭成員與網癮患者協商制定計畫,在一定時期內逐步減少上網時間,最終達到偶爾上網或不上網。
3.代替療法。網癮患者在現實生活中需要充實的精神生活和娛樂,可以一起尋找其他的愛好替代網路,比如游泳、打球、登山、旅遊等戶外運動。
有一部分人行為難以控制,帶有衝動控制或者強迫色彩,需要考慮要配合藥物 ,在專業醫師的系統的指導下 來控制他的那種強迫和衝突 ,就像治療強迫症一樣,情況比較複雜 ,需要藥物加上心理治療、
認知行為治療。醫學界用於治療網癮的藥物主要為抗抑鬱藥和情緒穩定藥這兩大類。藥物療法之所以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戒除網癮的目的,是因為藥物可以抑制多巴胺等神經遞質的產生,減少人的興奮度,從而起到戒除網癮的目的。對與已出現
心理障礙、精神症狀及人格改變等嚴重的網癮患者必要時需要住院治療。
最後提醒大家,與物質依賴的成癮行為相比,網癮患者沒有受到任何攝入物質的影響,是一種最為單純的行為成癮。所以針對網路成癮的問題要未雨綢繆,以預防為主,社會、學校、家長等多方面配合營造好的環境。
鑑別與診斷
對於網路成癮的診斷與鑑別,並沒有公認的標準,美國精神疾病學家Kimberly Young認為病態賭博的診斷標準最接近網路過度使用的病理特徵,經過修訂,形成網路過度使用診斷問卷。該問卷有8個題項,在每天上網超過4小時的前提下,如果下面8個問題的回答是肯定回答,可以診斷為網路成癮。
1、你是否著迷於網際網路?
2、為了達到滿意你是否感覺需要延長上網時間?
3、你是否經常不能控制自己上網或停止使用網際網路?
4、停止使用網際網路的時候你是否感覺煩燥不安?
5、每次在網上的時間是否比自己打算的要長?
6、你的人際關係、工作、教育或者職業機會是否因為上網而受到影響?
7、你是否對家庭成員、醫生或其他人隱瞞了你對網際網路著迷的程度?
8、你是否把網際網路當成了一種逃避問題或釋放焦慮、不安情緒的方式?
根據《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釋義(2018版)》,網路成癮指在無成癮物質作用下對網際網路使用衝動的失控行為,表現為過度使用網際網路後導致明顯的學業、職業和社會功能損傷。其中,持續時間是診斷網路成癮障礙的重要標準,一般情況下,相關行為需至少持續12個月才能確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