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版本
本標準按照GB/ T 1. 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NY/ T 1042-2006《綠色食品堅果》。與NY/ T 1042-2006《綠色食品堅果》相
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重新進行了分類,增加了堅果果仁、原味堅果製品;
—修改了感官指標;
—將酸價、過氧化值移人理化指標,修改了酸價、過氧化值限量及其適用範圍;
—修改了鉛、氯菊酷,氰戊菊醋、二氧化硫限量,擴大了多菌靈、氯菊酷、氰戊菊酷、二氧化硫適用
範圍,刪除了砷、汞、鎬、氟、馬拉硫磷、二嗦磷、甲蔡威項目,增加了氯氰菊酷、嗅氰菊醋、敵敵
畏、樂果、殺螟硫磷項目;
—增加了微生物項目。
本標準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農業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佳木斯)。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成才、張建勤、韓國、程春芝、王亞寧、聞岩、孫明山、孫蘭金、張海珍、李珍、王
艷玲。
本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 NY/ T 1042-2006。
規範性引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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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T 191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 4789. 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微生物學檢驗菌落總數測定
GB 4789. 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微生物學檢驗大腸菌群計數
GB 4789. 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微生物學檢驗沙門氏菌檢驗
GB 4789. 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微生物學檢驗黴菌和酵母計數
GB 5009. 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鉛的測定
GB/ T 5009. 20食品中有機磷農藥殘留量的測定
GB/ T 5009. 34食品中亞硫酸鹽的測定
GB/ T 5009. 37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 T 5009. 146植物性食品中有機氯和擬除蟲菊酷農藥多種殘留的測定
GB 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77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GB 1488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
GB 16326-2005堅果食品衛生標準
GB/ T 18979食品中黃麴黴毒素的測定免疫親和層析淨化高效液相色譜法和螢光光度法
GB/ T 23380水果、蔬菜中多菌靈殘留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
JJF 1070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NY/ T 391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
NY/ T 392綠色食品食品添加劑使用準則
NY/ T 658綠色食品包裝通用準則
NY/ T 1055綠色食品產品檢驗規則
NY/ T 1056綠色食品貯藏運輸準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年第75號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誌設計使用規範手冊
分類
堅果
核桃、山核桃、棒子、香框、腰果、松子、杏仁、開心果、扁桃(巴旦木)、澳洲堅果(夏威夷果)、鮑魚果、板栗、橡子、銀杏、芡實(米)、蓮子、菱角等鮮或乾的堅果及其果仁。
原味堅果製品
以堅果為主要原料,不添加輔料,經水煮、蒸煮等工藝製成的原味堅果製品。
要求
產地環境
原料產地環境要求應符合NY/ T 391的規定。
原料
生產原料應符合綠色食品的規定,加工用水應符合GB 5749的規定,食品添加劑應符合NY/ T392的規定。
加工環境
應符合GB 14881的規定。
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1的規定。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2的規定。
污染物限量、農藥殘留限量
污染物、農藥殘留、食品添加劑和真菌毒素限量應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相關規定,同時應符合表3的規定。
食品添加劑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污染物、農藥殘留、食品添加劑和真菌毒素限量應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相關規定,同時應符合表3的規定。
微生物限量
應符合表4的規定。
淨含量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年第75號的規定,檢驗方法按照JJF 1070的規定執行。
檢驗規則
申請綠色食品認證的產品應按照本標準中的表1、表2、表3、表4以及附錄A所確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其他要求應符合NY/T 1055的規定。本標準規定的農藥殘留限量的檢驗方法,各檢驗項目除採用表中所列檢驗方法外,如有其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部文公告的檢驗方法,且其最低檢出限能滿足限量值要求時,在檢驗時可採用。
標誌和標籤
標誌
標誌使用應符合《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誌設計使用規範手冊》的規定。
標籤
產品標籤應符合 GB 7718 的規定。
包裝、運輸和貯存
包裝
按照GB/ T191和NY/ T 658的規定執行。
運輸和貯存
按照NY/ T1056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