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企業評價規範

綠色企業評價規範

《綠色企業評價規範》(DB4403/T 146-2021)是2021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地方標準,歸口於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地方標準《綠色企業評價規範》(DB4403/T 146-2021)規定了綠色企業評價的基本要求、評價內容及評價方法。該標準適用於指導深圳市開展綠色企業的創建及評價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綠色企業評價規範
  • 外文名: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green enterprise
  • 標準號:DB4403/T 146-2021
  • 發布日期:2021-03-02
  • 實施日期:2021-04-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Z04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20.01
  • 技術歸口: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 批准發布部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提出部門: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深圳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的任務要求,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啟動深圳市綠色企業評價規範編制工作。

編制進程

  • 起草階段
2018年7月,成立以深圳市生態環境智慧型管控中心、深圳市國房土地房地產資產評估諮詢有限公司為主要起草單位的編制組,由多名具有豐富經驗和能力的技術人員組成。編制組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借鑑原《深圳市綠色企業考評細則》的內容,形成《綠色企業評價規範》編制基本思路。
2018年8-9月,編制組開展政策檔案、標準規範的分析研究,包括十九大報告提出的“綠色”新發展理念;國家生態環境部對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的政策要求;其他各省、市關於“綠色企業”建設和考評的內容等。
2018年10-11月,編制組與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多次組織討論研究、修改完善,形成了《綠色企業評價規範》徵求意見稿。
2018年12月,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召開專家諮詢會,會上專家共提出5條修改意見,其中採納5條,未採納0條。
2019年1月就《綠色企業評價規範(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有關單位意見,收到9條反饋意見,採納6條,不採納2條,部分採納1條。
2019年6月21日,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召開《綠色企業評價規範》專家研討會。會上專家共提出12條修改意見,共採納12條。
2020年7-8月,深圳市生態環境智慧型管控中心對標準進一步進行了修訂完善,形成了《綠色企業評價規範》送審稿。
  • 發布實施
2021年3月2日,地方標準《綠色企業評價規範》(DB4403/T 146-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4月1日,地方標準《綠色企業評價規範》(DB4403/T 146-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綠色企業評價規範》(DB4403/T 146-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深圳市生態環境智慧型管控中心、深圳深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毛慶國、雷波、陳小妹、胡艷芳、張號、朱慶樓、何岩虹、彭孟香、謝一林、王翠榆。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基本要求
1
5 評價內容
2
6 評價方法
5
附錄A(規範性)綠色企業評價基本要求與評分表
6
附錄B(規範性)綠色企業評價結論表
9
參考文獻
10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綠色企業評價規範》(DB4403/T 146-2021)規定了綠色企業評價的基本要求、評價內容及評價方法。該標準適用於指導深圳市開展綠色企業的創建及評價工作。

引用檔案

GB 17167 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GB/T 20862 產品可回收利用率計算方法導則
GB/T 23331 能源管理體系—要求
GB/T 24001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 24789 用水單位水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GB 50189 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
SZDB/Z 69 組織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和報告規範及指南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綠色企業評價規範》(DB4403/T 146-2021)的制定,旨在通過提升綠色企業評價考核內容和要求,推動深圳市綠色企業創建和評價規範化、標準化,進一步提升企業環境管理水平和環境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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