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00年,環境績效評價作為術語首次被正式提出,主要是因為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發布了ISO 14031標準體系,指導組織如何進行環境績效評價。
按ISO 14031的定義,環境績效評價是一種管理工具,這種管理工具是指對個人、團體或組織能否實現環境目標的結果的評價,評價是否符合管理當局所制定的標準,它是以一種可持續的方式向管理當局提供可驗證的相關信息,是一種內部過程。環境績效評價是通過選擇
指標、收集和分析數據、信息評價、報告和交流進行組織環境績效測量與評估的一個系統程式,並針對過程本身進行定期評審和改進的一個過程。環境績效評價的過程就是將組織的環境績效轉化為簡單易懂的信息的過程。實現這樣的過程就必須建立合適的評價指標,建立合適的評價指標是一項必要程式,這項程式就是要組織展現出對環境管理所做出的努力。實施環境績效評價主要的難點在於識別環境問題並構建指標體系,識別環境問題指的是根據所構建的指標體系,識別出環境管理中的缺陷和不足,識別出缺陷和不足這樣的定性指標是通過統計調查的數據對環境現狀和環境目標進行比較分析,所以構建評價指標體系顯得尤為關鍵,在整個環境績效評價過程中構建合適的指標體系是環境績效評價的基礎,評價指標體系構建質量越高,則企業環境績效評估結果的有效性和正確性越高,反之亦然。
內容
企業環境績效的評價應實行環境收益的評價與
經濟效益的評價相結合的方法。
環境收益的評價
(1)生產廢棄物的回收利用率。
(3)對資源的利用效率。
(4)企業對環境成本的控制。
經濟績效的評價
(1)對廢棄物的循環利用所帶來的企業利潤的增加。
(2)對廢棄物的循環利用所節約的生產成本(如管理費,排污費等)。
(3)因環境治理所減免的罰款,賠償等。
(4)因生產綠色產品,增加市場占有率所帶來的經濟收益。
(5)環保投資收益率的計算和評價。
指標
指標分類
(1)
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根據環境管理會計的成本信息可知,企業的環境成本可以用
財務指標(貨幣指標)和
非財務指標(實物指標)來進行核算,所以對環境績效的評價也應採用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來進行。財務指標是指以貨幣為單位進行的指標,財務指標是指以貨幣單位以外的單位進行計量的指標。由於以財務指標進行評價可以比較直觀地反映企業經營目標的執行情況,因此,長期以來財務指標一直是主要的績效評價指標。不過,由於企業生產經營所消耗的能源資源不一定都可以貨幣量化並以財務指標進行計量。所以,近年來非財務指標的套用在逐漸增加,企業的財務指標主要以計量可貨幣化的成本或收益,如污水處理成本,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而處罰的罰金等,而非財務指標則主要用於計量不可
貨幣化的成本或收益,如企業的污水排放量,生產廢氣的排放濃度,採用清潔技術的數量等。
(2)內部指標和外部指標。內部指標是指評價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生產經營行為而產生的成本或收益,如資源、能源的消耗量,污染治理成本等。而外部指標則主要是評價向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相應數據報告的次數或獲得的滿意程度等,如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債權人)貸款時所提供的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的報告所獲得的滿意程度(是否貸款)等。企業應兼顧內部指標和外部指標,不能僅僅考慮內部生產成本的降低與經營收入的增加,還應考慮外部各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的滿意程度即企業的外部環境,這樣才能有利於管理者作出正確的決策,有利於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3)過程指標和結果指標。過程指標通常是評價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成本或收益的指標,目的是為了使生產經營者在生產經營中即使了解到存在的問題,以便快速進行糾偏,防止錯誤的繼續發生而影響後續的生產活動。過程指標通常是採用實物計量的方法,如對將要排放的污水含量超標的生產廢水進行清潔處理,避免因排放之後污染環境而造成違反法律、法規和罰款的後果。結果指標反映的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結果,可以用貨幣計量也可以用實物計量。由於結果指標是事後指標,因此結果指標的作用是為了使經營者明確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帶來的不良影響,以便企業可以對其易造成的後果進行糾正。例如,企業因向大氣中排放了濃度超標的生產廢氣,違反了相應的環保法律、法規而造成了被處以罰款的後果,這一後果使企業生產者明確了自身的違法行為,警惕其以後不要再作出類似的不良行為。
指標選擇
環境績效指標的類型多種多樣,其所計量的內容和方式也有不同,因此在選擇環境績效指標進行評價時主要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企業選擇環境績效指標進行評價的目的是為了衡量企業環境保護以及資源使用情況,而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通常也會受到外部法律、法規的要求和限制。因此企業所選擇的績效指標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以遵守法律、法規為第一原則,以罰款情況,違法次數等為主要內容選擇合適的指標進行評價。
(2)企業設定的環境目標。企業想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就應當將環境因素納入其生產經營決策中進行綜合考慮,即企業應設立環境目標。環境目標主要是控制企業對環境的破壞程度以及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因此應根據資源能源的消耗,污染物的排放,對環境保護的貢獻等,選擇合適的指標進行評價。
(3)企業所處的行業和其所經營業務的特點。不同的行業,其環境評價的指標是不相同的,對其環境評價衡量的指標也是不相同的。明確企業所處的行業及其經營業務的特點才能相應地選擇適合的環境評價指標。該指標所評價的內容應當是企業所處的行業所共同具備的或是能反映企業自身生產經營特點的。
(4)企業的組織結構特點。根據不同的責任分工、不同的部門、上下級等因素,企業所選擇的環境評價指標也應有所不同,如企業為高級管理當局所指定的績效評價指標與為經營單位所制定的績效評價指標就應劃分不同的標準。此外,還要把戰略性的環境績效指標沿著組織結構等級自上而下,層層分解,落實到人。對於績效指標的評價結果也應自下而上地層層匯總,不同的職能部門的評價指標應相互補充,綜合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目標與環境。
(5)企業所獲得環境信息的及時性與可比性。企業根據所收集到的不同的環境成本信息應選擇不同的績效評價指標。及時性是指這些指標的選擇應以收集到的信息的快慢程度來進行衡量,比如在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能及時收集並需作出快速反饋的信息就可以選擇過程指標進行評價等。可比性是指所選擇的指標應簡明扼要,便於理解,只要選擇的指標可以綜合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即可,不宜太複雜也不要太簡單,且所選指標之間應相互可比,計算基礎必須前後一致。
作用
第一,可以為各級政府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環保標準,還可以為有關決策者進行決策提供必要的依據;
第二,可以幫助企業發現環境管理中的風險以及管理的重心問題;
第三,可以對重要指標進行量化;
第四,是核算企業環境活動和方案的相關成本和收入的依據;
第五,提供企業間進行環境業績比較的信息,為企業改善環境績效提供激勵機制,並提供投資評價的參考指標;
最後,幫助環境信息使用者了解企業的環境績效,為他們提供有意義的環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