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鍛造企業評價準則第1部分:法蘭鍛造企業評價

《綠色鍛造企業評價準則第1部分:法蘭鍛造企業評價》是2019年12月2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綠色鍛造企業評價準則第1部分:法蘭鍛造企業評價
  • 外文名:Enterprise evaluation criteria for green forging Part 1: Evaluation of flange forging enterprises
  • 標椎編號:T/CCMI 2.1—2019
  • 國民經濟分類:C339 鍛造及其他金屬製品製造
  • 發布日期:2019年12月25日
  • 實施日期:2020年01月01日
起草單位,起草人,主要技術,

起草單位

本部分負責起草單位:山西金瑞高壓環件有限公司。 本部分參加起草單位:山西管家營法蘭鍛造集團有限公司、江蘇金源高端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艾斯特耐茨鍛造有限公司、山西寶龍達鍛造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成業鍛造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昊坤法蘭集團有限公司、山西恆躍鍛造有限公司、山西金正達金屬製品有限公司、山西黎明法蘭有限公司、山西雙環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定襄縣新世紀機械有限公司、定襄縣法蘭鍛造協會、中國出口法蘭鍛件產品質量技術促進委員會。

起草人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蘭鵬光、楊向東、智少勇、孫嬌嬌、葛艷明、閆永紅、池喜年、郭堯、張洪、鄭勇、管健、李黎明、閆志偉、王照祥、智還偉、鄔永強。 本部分參加起草人:張志偉、喬國偉、閆佳琪、李戍平、張正斌、郭建斌、宋傑、喬宏偉、閆晨陽、薄培文。

主要技術

T/CCMI 2的本部分規定了法蘭鍛造類綠色鍛造企業評價的準則,包括總則、評價要求、評價程式。適用於採用熱鍛造方式生產法蘭、環形鍛件、小型自由鍛件的法蘭鍛造企業及與實現綠色鍛造相關各方的下列需求,其它情形可參考採用:
a、法蘭鍛造企業依據本準則要求,通過對相關要素實施有效控制,包括持續改進,以及保證符合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旨在實現用地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清潔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目標;
b、第三方評價機構應法蘭鍛造企業或其顧客、政府監管部門等相關方委託,以符合本部分的評價結果和證書,證實其符合綠色鍛造企業要求,實現並保持本準則規定的績效;
c、法蘭鍛造企業基於自查自評結果發表自我聲明,以及用於內部管理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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