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綠色供應鏈是保證企業經濟活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的一種上下游供應關係,貫穿於產品設計、使用和報廢處理等生命周期各環節,是實現綠色製造不可忽視的核心內容。《中國製造2025》提出全面推行綠色製造戰略任務,將打造綠色供應鏈列為主要內容之一,要求加快建立以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為導向的採購、生產、行銷、回收及物流體系,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裝備製造業標準化和質量提升規劃》要求實施綠色製造標準化和質量提升工程,將綠色供應鏈標準列為重點研究項目。《綠色製造工程實施指南(2016-2020年)》提出以綠色供應鏈等內容為重點,全面推進綠色製造體系建設。中國製造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水平參差不齊,缺乏統一的衡量標準。因此,制定了國家標準《綠色製造—製造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規範》(GB/T 39257-2020)。
編制進程
2018年7月18日,國家標準計畫《綠色製造—製造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規範》(20180847-T-469)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TC337(
全國綠色製造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21年3月1日,國家標準《綠色製造—製造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規範》(GB/T 39257-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綠色製造—製造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規範》(GB/T 39257-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機生產力促進中心、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中聯認證中心(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國建聯信認證中心有限公司、浙江世友木業有限公司、浙江升華雲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戴爾(中國)有限公司、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美國環保協會、中國質量認證中心、浙江美欣達紡織印染科技有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海爾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海信容聲(廣東)冷櫃有限公司、新鳳鳴集團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中策橡膠集團有限公司、江蘇新春興再生資源有限責任公司、天能電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通用電氣(中國)有限公司、萊州市萊玉化工有限公司、特變電工國際工程有限公司、山東御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河潤水業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格林曼環境技術有限公司、浙江海利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慶三峰卡萬塔環境產業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奚道雲、張小丹、周育清、賈軼卓、尹靖宇、於永淼、孫婷婷、趙鋒、單明威、倪月忠、趙建忠、韓培信、朱莉萌、高鵬、馬奇菊、張晉、龍方勝、銀波、李偉傑、劉志軍、管永銀、盧青、楊春明、毛書彥、盧罡、李雲霞、肖鋒、邵波、王宏志、劉路、陳浩、彭澤均、靳熠成、高宏偉。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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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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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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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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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評價目的和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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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業基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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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評價原則及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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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評價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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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附錄)製造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指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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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資料性附錄)評價流程及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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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C(資料性附錄)某電子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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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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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綠色製造—製造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規範》(GB/T 39257-2020)規定了製造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的目的和範圍、企業基本要求、評價原則及要求、評價流程及評價報告要求。該標準適用於製造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的評價和改進,可用於企業自我評價、第二方(相關方)評價或第三方組織評價。
意義價值
《綠色製造—製造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規範》(GB/T 39257-2020)的制定是落實上述國家政策規劃,積極推動我國製造業綠色化發展的重要舉措,同時為工業和信息化部評審綠色供應鏈管理示範企業及綠色製造系統集成項目提供標準依據。該標準對綠色供應鏈管理的評價指標、評價流程、評價要求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範,既填補我國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標準的空白,又對完善和健全我國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有重要意義,同時與已有國家標準《綠色製造—製造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導則》(GB/T 33635-2017)相配套,為製造企業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自我評價或第三方評價提供指導和標準依據,對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和改進,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