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發展

綜合發展是指地區內部各經濟部門按比例協調發展。即在勞動地域分工的基礎上,區內各生產部門以合理的比例關係相結合,彼此在再生產過程中建立密切的經濟聯繫,使當地的自然資源和勞動力資源得以有效利用,全區經濟獲得全面協調發展。綜合發展從地區經濟結構看,主要包括:地區專業化部門,為專業化部門服務的生產部門,和為當地服務、具有自給性的生產部門。正確處理這三者的比例和相互關係,是研究地區經濟綜合發展的主要內容。現代經濟學的發展觀認為,所謂發展是一個地區在解決貧困、就業和收入分配問題方面所取得的進展。故綜合發展除上述區域經濟結構間的協調發展

還應包括區域全部社會系統的變革,即包括區域社會結構、公眾態度和經濟體制等方面的變革。其衡量的基本指標有:①生活質量指標。滿足人的基本需求(食品、住房、保健、安全等)的能力;②物質福利指標;③擺脫人類困境指標。區域內人口、環境、教育、基礎科學研究、技術評估、消費等方面的均衡發展成為區域綜合發展的戰略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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