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該書共六章,大致內容如下:第一章探討了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戰略提出的背景和原因,分析了這一戰略任務的內涵和目標並以此作為該書研究的現實和政策背景。第二章先以歐盟為例,探討了消費者對地理標誌認知情況,並結合法國、義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地理標誌產業介紹了已開發國家利用地理標誌提升產品市場效益和促進出口的成功經驗。第三章對歐盟、美國、澳大利亞和紐西蘭的地理標誌保護制度作了介紹分析。第四章先是對中國現存的三種地理標誌保護體系作了介紹和比較,分析了保護實踐中存在的權利重疊和衝突問題。然後對中國參與
多哈回合地理標誌談判立場的正當性、合理性作了分析論證。第五章的任務是以關聯性要素為核心構建地理標誌的獨立理論體系。第六章提出了中國地理標誌制度設計的構想。
作品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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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與可持續發展 二 地理標誌與農村可持續發展 三 案例研究 | 一 歐盟地理標誌保護的市場效益 二 開發中國家的地理標誌產業——錫蘭茶和Basmati 三 我國地理標誌產業的現狀和出口發展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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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歐盟的地理標誌專門保護制度 二 美國的地理標誌保護制度 三 澳大利亞和紐西蘭對地理標誌的保護 四 地理標誌國際保護的發展 | 一 地理標誌的國內立法和實踐 二 地理標誌境外保護的現狀及對策 |
第五章 地理標誌理論體系的構建——以關聯性要素為核心 | |
一 兩種關聯性之觀念與政策取向差異 二 兩種關聯性之制度構造差異 三 兩種關聯性在國際條約和地區、國內立法中的協調與共存 四 結語 | 一 地理標誌制度的設計理念和模式選擇 二 基於客觀關聯性的專門法設計 三 基於主觀關聯性的商標法之修訂 |
創作背景
為了克服經濟成長帶來的生態環境破壞、城鄉發展和區域發展不平衡、貧富差距過大等問題,中共十七大提出了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戰略任務。該任務目標涉及生態環境保護、促成集約型經濟成長和促進社會公平和諧三個方面的內容。地理標誌作為一種新型智慧財產權,具有地域性、集體性和保護地方文化、生態的效應,是實現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之政策目標的有力工具。基於此,《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視角下的地理標誌保護》對這一主題展開了研究。
作品思想
該書重要觀點有:①歐盟作為舊世界的主要代表,其專門立法為地理標誌提供了強有力的客觀、絕對保護。美、澳、新等國作為新世界移民國家,主要採用商標保護模式,為地理標誌提供相對、主觀弱保護。但是,澳大利亞和紐西蘭作為農產品出口大國,為了獲得歐盟市場的準入,在地理標誌保護問題上作了一定妥協,強化了保護的力度和水平。從國際層面來看,由於多哈回合地理標誌議題談判進展緩慢,歐盟和美國各自通過多邊、雙邊貿易協定來推行各自的地理標誌保護立場,新、舊世界角力的主戰場從多哈回合談判轉向多邊、雙邊貿易協定領域。
②中國的談判立場強調公正、平等原則,要求尊重和維護髮展中國家的利益,堅持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地域性和主權原則。中國支持將地理標誌的客觀絕對保護擴大適用於所有產品,但須將之與多邊註冊、傳統知識和基因資源披露議題掛鈎,使之得到綜合全面解決。這一立場在中國的FTA建設中也應一以貫之,以解決中國FTA之地理標誌保護方式不統一、保護強度不一致的問題。
③產品與產地的關聯性是地理標誌的核心要素,其重要性好比獨創性之於作品、新穎性之於專利、顯著性之於商標,是構建地理標誌獨立理論體系的基礎。但是,不同的地理標誌保護制度對關聯性有不同的理解,可分為主觀關聯性和客觀關聯性。主觀關聯性構成商標法、不正當競爭法和假冒訴訟保護的基礎。客觀關聯性則構成專門法保護的基礎。兩種不同的關聯性理念不僅導致對地理標誌概念的不同理解,而且決定了不同保護制度下的地理標誌具有不同的適用範圍、確權方式和保護強度。只有把握好關聯性要素理論,才能正確認識分析地理標誌保護中存在的問題並找到合理的解決方案。
④從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角度出發,中國應當採取以專門法保護為主,商標法保護為輔的地理標誌保護模式。這兩種不同制度的設計應當分別遵循客觀關聯性和主觀關聯性的理念。專門法應當採用“原產地名稱”之概念,並按照客觀關聯性理念界定其適用範圍,建立以專家審查為核心的確權制度。原產地名稱應當接受職權機關的直接行政監管並享有客觀絕對保護。商標法應當按照主觀關聯性理念進行修正,刪除地理標誌定義中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地理標誌的適用範圍、確權審查程式和規則、法律保護應一體適用商標法之一般規範,不應為地理標誌設立特殊規則。就專門法與商標保護的關係而言,應將在先原產地名稱註冊作為阻礙商標註冊的絕對理由;商標註冊在先的,應允許原產地名稱在不損害在先商標聲譽專屬性前提下獲得專門法保護,使之與在先商標並存。
出版信息
作者簡介
王笑冰,男,1974年生,山東濟南人,1996年畢業於山東大學歷史系,獲歷史學學士學位;1999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2004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2011年9月—2012年8月在德國馬克斯·普朗克智慧財產權法和競爭法研究所訪學。現為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